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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12-17
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单位职能及执法岗位信息
单位职能 | ||
冠县综合执法局贯彻党中央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及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接收原业务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移交需行政处罚的案件(移送时应形成基本违法事实的书面材料,包括涉嫌违法案件移送函、案源材料、初步证明违法行为事实情况的相关证据材料等);负责城市管理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拟订全县城市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城市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起草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城区园林绿化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城区园林绿化专业规划,拟订城区园林绿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园林绿化工程的规划、建设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县城)的综合协调工作。 (三)负责全县公用事业管理及市政建设管理工作;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拟订编制对已建成的市政基础设施维护改造投资计划;管理城市维护资金,研究提出城市维护费及有关专项经费的年度使用计划;参与组织拟订市政公用设施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对已建成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维护;负责城市供气、供热、污水管网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城市供气、供热、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已建成的市政设施及公用事业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城区道路、排水、照明等设施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城区雕塑建设管理及广场、景区管理工作。负责占用、挖掘城市公用道路、排水管网和市政公用设施的有偿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公用事业经营单位的资质管理;制定公用事业服务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公用事业的价格和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四)负责全县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工作;负责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城区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拟订城区环境卫生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环境卫生设施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各类环境卫生作业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工作考核和监督检查。 (五)负责城区市容市貌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公共空间秩序管理工作;负责城区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的临时堆放物、搭建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管理。 (六)参与城区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工作。 (七)负责组织实施城市防汛工作。 (八)行使省政府批准的下列行政处罚权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强制权: 1.城市管理方面(县城建城区——四环路内) 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强制权。 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强制权;对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运输、装卸或者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强制权;对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强制权。 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强制权。 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强制权,对城区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乱停乱放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强制权。 水行政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强制权。 2.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强制权。 3.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强制权。 4.国土资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和相关强制权。 5.农业(含农机、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和相关强制权。 6.人民防空(除涉密事项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和相关强制权。 7.对违反成品油、煤炭、电力设施、节能管理等原经济信息和商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和相关强制权。 8.粮食流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和相关强制权。 9.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和相关强制权。 10.卫生计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和相关强制权。 11.交通运输(含县公路路政执法)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和相关强制权。 12.水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和相关强制权。 13.法律、法规、规章和省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部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努力推进规范化建设,做到执法行为规范,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执法能力和城市管理水平大幅提升,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十)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节约用水管理的职责分工。县水利局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约用水型社会建设,制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做好节约用水规划、指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衔接,参与节约用水地方性规划、政策的制定,负责提出水价改革方案和建议,完善水价体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工业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地方性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业节约用水有关标准,发布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的具体名录,落实工业节约用水工作要求。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负责指导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地方性规划、政策的制定,根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城市节约用水制度、办法,落实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地方性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业生产节约用水有关标准,推广农业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落实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要求。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结合行业管理工作落实节水工作的要求。 2.关于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投资促进、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税务等部门(单位)依据各自职能,严格成品油批发、零售资质审核,依法严格查处个别不法企业非法调和油品、销售伪劣油品、走私油品、相关证照不齐、产品标示不全、向汽车或者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等行为,加强成品油税收管理,依法查处偷逃成品油消费税以及违规退税行为,严厉打击成品油领域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县发展改革局负责油品供应保障工作,牵头地炼企业争取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和油品质量升级项目中央财政贷款贴息工作,支持企业升级改造。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地炼产能整合和转型升级工作,配合县发展改革局争取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和申报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负责加强成品油生产经营环评条件审查,加强对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规范成品油运输过程管理。县商务投资促进局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维护市场流通秩序。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加强对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县综合执法局负责依法对移交的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相关部门依法提请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案件进行查处。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成品油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负责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 | ||
执法岗位信息 | ||
岗位名称 | 岗位职责 | 联系电话 |
城区大队 | 负责城区、开发区及烟庄、清泉、崇文三个街道办事处的综合执法工作。 | 0635-5888001 |
桑阿大队 | 负责桑阿镇、贾镇、定远寨镇的综合执法工作。 | 0635-5888001 |
清水大队 | 负责清水镇、北馆陶镇、万善乡的综合执法工作。 | 0635-5888001 |
兰沃大队 | 负责兰沃乡、甘官屯镇、店子镇的综合执法工作。 | 0635-5888001 |
范寨大队 | 负责范寨镇、辛集镇、柳林镇的综合执法工作。 | 0635-5888001 |
东古城大队 | 负责东古城镇、斜店乡、梁堂镇的综合执法工作。 | 0635-5888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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