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执法职责、权限

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职责、权限

时间: 2025-11-18 16:20

索引号

11371525MB28284265/2025-26756404

发布机构

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文日期

2025-11-18

名称

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职责、权限

执法职责

执法权限

行政处罚

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城市绿化、城市供节水、城镇燃气、集中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行使省政府批准的行政处罚权。

行政强制

查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相关作业场所,查封、扣押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相关设施、设备、器材或危险物品;

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

强制拆除未按照规划许可进行建设的建筑工程;

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测绘行为直接相关的设备、工具、原材料、测绘成果资料等;

对不按期缴纳矿权出让收益的,应当缴纳的费用的加收滞纳金

代为组织土地复垦;

对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的查封或者扣押;

对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加收滞纳金;

采取临时紧急措施处置水事纠纷;

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

强制拆除擅自设立的水文站或纠正危害水文监测的行为;

强制履行治理水土流失义务;

对造成水土流失的采取补救措施;

强制拆除未经批准或者未按批准要求修建的水工程和其他建筑物、构筑物;

强制拆除或封闭违法取水工程或设施;

查封、扣押造成水土流失的作业工具及施工机械、设备等;

对违法围湖、围垦河道、采砂取土等代为恢复原状;

违反农田水利条例的行政强制;

违反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拖延搬迁或者拒迁的行政强制(省市县人民政府执行的强制);

强制清除阻碍行洪的障碍物;

紧急防汛、抗旱期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强制启用蓄滞洪区;;

强制采取分洪、滞洪紧急措施

地下工程建设对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逾期不采取措施消除不利影响的行政强制;

强制封填地下取水工程;

对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进行捕捞等行为的行政强制;

查封违反条例规定的粮食、工具设备、账簿资料、经营场所;

扣押违反条例规定的粮食、工具设备、账簿资料;

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擅自修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堆积的物品以及种植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等,依法予以拆除、清理或者砍伐。

行政征收

污水处理费的征收

行政检查

供热行业监督检查

城镇燃气行业监督检查

燃气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监督检查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住房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监督检查

城市防汛安全监督检查

对城市照明的监督检查

对树木花草病虫害及其他自然灾害防治的监督检查

对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对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对城市附属绿地的绿化规划和建设的监督检查

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检查

对城市节水的监督检查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管理情况监督检查

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的监督检查

对动物园建设管理的监督检查

对城市绿线控制、管理的监督检查

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的监督检查

对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

对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的监督检查

其他行政权力

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竣工验收备案

对城市古树名木保护方案的备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