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0-09-30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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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09-30
解读《关于印发<冠县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政策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在2019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均提出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将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省委将进一步推进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列入20项重点民生实事。
保障对象自主租赁住房,领取补贴可以最大限度满足其差异化住房需求,有利于促进租赁市场发展,比建设公租房管理成本低、财政负担小,且退出机制灵活、操作性强,是实现“应保尽保”目标的重要手段。
二、决策依据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建住字〔2019〕8号);《关于印发<聊城市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聊建字〔2019〕115号。
三、出台目的
为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保障工作的要求,就进一步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提升保障效益和服务水平,制定本办法。
四、重要举措
(一)保障范围。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以家庭为单位实施保障。
(二)保障方式。住房租赁补贴按照“不租不补、先租后补”的原则进行保障,按季度发放。
(三)补贴标准。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每月每平方米补助7元;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每月每平方米补助6元;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每月每平方米补助4元。
(四)保障期限。新就业无房职工累计保障期限为36个月,对超过保障期限仍符合其他保障对象条件,可按规定变更保障类别,继续申请保障。其他保障对象不设定累计保障期限。
(五) 补贴面积。1人的保障家庭按30平方米、2人的保障家庭按45平方米、3人及以上的保障家庭按60平方米发放补贴。
五、政策解疑
本办法主要包括总则、补贴范围及标准、申报条件及流程、规范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由住建局牵头,联合民政局、财政局等部门就办法内容进行反复讨论,充分学习借鉴周边兄弟县市的补贴保障标准制定经验,形成《通知》(草案)。纳入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两个群体,扩大了保障范围,同时提高了补贴面积和补贴标准,集中体现了因地制宜、保障对象全覆盖的工作要求。
六、二次解读
县城区内政府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对象范围、申报条件及流程等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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