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冠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规程>的意见》
时间: 2020-01-01 09:00
索引号
11371525004442092A/2020-26730413
发布机构
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0-01-01
名称
解读《冠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规程>的意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对于推进城镇化进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着重大意义。2011年国务院颁布施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国务院征收条例),废止和取代了施行多年的城市房屋拆迁制度,创设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新制度,在征收目的、征收补偿主体和程序等方面作了重大调整:
一是明确了房屋征收必须是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并对公共利益作了明确界定;二是明确了房屋征收补偿的主体是政府,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三是明确了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四是取消了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拆迁。
2019年10月24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规程》,是基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具体实施规程进行的明确,具有程序性、可操作性,冠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工作规程》,对于指导我县房屋征收工作,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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