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冠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uanxian.gov.cn/)下载。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地址:山东省聊城市冠县冠宜春路130号;邮编:252500;电话:0635-5788201;邮箱:gxzfhcxjsjxck@lc.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着力推进政策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促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主动公开
2024年,出台《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及时、精准、高质量做好职责范围内信息公开工作,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公开实效,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常态化。通过冠县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发布政府信息349条,主要包括房地产市场政策、棚户区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方面信息。发布政策解读7篇,其中政策吹风会1篇、专家解读1篇、图文解读3篇、政策简明问答解读分别2篇。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6件,申请数量较去年增长56%。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主要涉及土地征收、房屋征收补偿、物业等方面。本年度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5件,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1件。在答复的申请中:予以公开2件,部分公开2件,无法提供11件。信息公开行政复议1件,结果维持1件。信息公开行政诉讼12件,结果维持8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深化住建领域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依法公开登记、审核、办理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做到“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紧紧围绕县政府相关要求,持续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公开目录,对公开范围和公开时限进行了进一步明确。结合工作实际,不断丰富我局信息公开内容,主动推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相关信息至县政府网站,及时发布工作动态,及时公开政策文件及政策解读资料等信息。
(五)监督保障
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积极参加县政府举办的政务公开培训,同时在单位内部定期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加强信息公开的常态化监督管理,定期检查信息公开内容更新情况,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和可靠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42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80.88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6 | 0 | 0 | 0 | 0 | 0 | 16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1 | 0 | 0 | 0 | 0 | 0 | 1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5 | 0 | 0 | 0 | 0 | 0 | 15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1 | 0 | 0 | 0 | 1 | 8 | 0 | 2 | 0 | 10 | 0 | 0 | 2 | 0 | 2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责任意识还比较薄弱。二是政务公开工作力量薄弱,队伍建设还需加强,需要加大人员配置。
(二)改进情况
一是认真梳理充实公开内容。本局将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及时完善更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及时总结政务公开实践中积累的好做法和新鲜经验,充分发挥其作用,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二是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提升业务水平。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增强处理信息的能力,提高信息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规定,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落实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根据《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4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要求,制定《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及时、精准、高质量做好职责范围内信息公开工作,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公开实效,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常态化。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4年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8件、政协提案12件,办复率均为100%。严格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63号)要求,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所有建议提案办理复文或摘要以及办理总体情况均在冠县人民政府网站“冠县建议提案办理”专栏进行了集中公开。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2024年,为进一步解决青年首套住房需求,吸引更多青年在冠安居就业,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冠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支持青年首套住房需求的政策措施》(冠住建字〔2024〕7号),出台文件之前,邀请青年人代表参加县政府常务会议,听取相关工作情况并进行发言。
(五)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4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
2.行政许可数量、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数量,包括已公开和依法未公开的全部处理决定。
3.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只计算原行为主体的案件数量,不计算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数量。

鲁公网安备3715250001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