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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525004442092A/2024-45457174

发布机关

冠县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成文日期

2024-09-30

标题

关于印发《冠县办理不动产权证发放消费券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发布日期

2024-09-30

发文字号

冠住建字〔2024〕17号

关于印发《冠县办理不动产权证发放消费券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冠住建字【2024】17号


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冠县办理不动产权证发放消费券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冠县财政局

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冠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冠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冠县税务局

2024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冠县办理不动产权证发放消费券活动实施方案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在我县开展办理不动产权证发放消费券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活动背景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不动产证办理工作,切实保障购房业主合法权益,参照《聊城市办理不动产权证发放消费券活动实施方案》,决定在我县开展新一轮办理不动产权证发放消费券活动。

二、活动规则

(一)活动时间

本活动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2025年2月28日。

(二)适用范围

本活动实施方案适用全县范围内增量房(一手房,且不含回迁安置房)。

(三)适用对象

实施对象为活动期间内在我县成功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增量房(一手房,且不含回迁安置房)且成功缴纳契税的自然人。

本活动用户需实名认证,以身份证号登记注册为准。活动期间同一不动产权证只有1次领取消费券的机会。若存在一个不动产权证登记多个产权人的情况,仅可由其中一个产权人参与本活动。

(四)消费券发放标准

以不动产销售发票金额价款(不包含增值税税额部分)为基数发放消费券,消费券发放标准如下:

不动产权证办理时间

房屋类型

房屋总价款

发放消费券金额

2024年10月15日

至2024年11月30日

增量住房


房屋总价款的0.40%

增量房非住房


房屋总价款的0.40%

2024年12月1日

至2025年2月28日

按上述标准减半发放

其中,消费券单张面额为100元,不足100元部分不予发放。

(五)消费券使用规则

消费券持有人应通过确定的平台,在符合条件的购物超市、商场等场所线下消费时对消费券核销使用。

消费金额每满200元,可使用1张消费券;每满400元,可使用2张消费券,以此类推,单次消费使用不限制张数。在对消费券核销后,账单存在的剩余金额由消费者另行支付。

消费券有效期为自领取之日起90日(含)内,且不晚于2025年5月30日,消费券不找零、不可重复使用,逾期作废、不予重发或补偿。发放的消费券,须在县域内使用。

(五)商家参与方式

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制定商家参与条件,汇总符合条件的参与商家资料,统一提交给应用运营方添加核销权限。

(六)资金兑付

  消费券核销后,经工作专班汇总审核,由县财政局根据相关规定按实际核销金额拨付。

(七)退款规则

经消费者与商家协商同意退款的,退款部分核销的消费券原路退回消费者,退回的消费券有效期不变。已兑付资金的消费券不予退回,由商家自行将退款金额退还给消费者。

(八)其他事项

1.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如发生不可抗力等,举办方可根据活动的实际举办情况对活动规则进行变更或调整,相关变动或调整将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在活动页面上进行公布,或以其他合适的方式及时通知。

2.为保证活动有序进行,如用户出现买卖、转让消费券及其他作弊违规行为(如刷单、套现等)不正当获得活动权益的,活动举办方有权取消用户活动参与资格,并有权回收用户获得的权益。

3.参与者领取消费券参加活动后,视同全部接受本次活动的相关规则。

三、责任分工

要高度重视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成立以住建、资规、商投、大数据中心、财政、税务等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统筹做好解释宣传、发放领取、使用核销、商户遴选、资金筹集和兑付等各项工作。各街道办事处、社区要根据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供的信息,切实做好入户宣传动员等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出台消费券活动方案、消费券使用规则等;做好全县消费券活动的统计、调度、协调、通报、宣传等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汇总整理全县未办证增量房的基本情况,并及时推送县工作专班;督导街道办事处、社区等开展进社区、进小区、进家庭等便民化措施;在县不动产登记办理大厅做好消费券活动的宣传解释工作;与房地产交易部门联合优化不动产权证办理流程。每月统计增量房办理不动产权证情况,并报专班办公室。

县财政局负责做好财政预算、资金筹集和拨付等工作。

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做好消费券活动的商户遴选、审核、协调等工作。

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负责推荐本次活动网络平台的运营方,督促平台与不动产、税务、商务等部门相互配合,督促相关办事处做好消费券活动的网络宣传工作。

县税务局负责做好办证纳税服务和宣传工作。

县工作专班对不动产权证办理情况每月进行通报,对工作开展不力、进度缓慢、工作成效不达标的部门进行通报,并随时启动约谈机制。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还可以拨打 ,或者到 进行现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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