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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71525004442092A/2017-26730697

发布机关

冠县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应急管理

成文日期

2017-09-13

标题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冠县人防应急预案的通知

有效性

失效

统一编号

发布日期

2017-09-13

发文字号

冠政办发〔2017〕88号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冠县人防应急预案的通知

冠政办发〔2017〕88号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冠县人防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3日

  

冠县人防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指导思想

1.4工作原则

2 我县可能发生的灾害分析

2.1可能发生的灾害

2.2灾情分析

3 人防应急指挥体系

3.1组织机构设置

3.2指挥系统启动

4 重要经济目标防护

4.1 重要经济目标确定的原则

4.2 重要经济目标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4.3 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和应急措施

5 应急救援

6 保障体系及各部门职责

6.1 信息保障

6.2通信保障

6.3人员保障

6.4交通保障

6.5医疗保障

6.6治安保障

6.7物资保障

6.8资金保障

6.9社会保障

6.10其他保障

7 附则

8 附件

8.1 冠县重要经济目标单位

8.2 冠县人防应急分预案目录及编制责任单位

8.3 冠县人防应急处置指挥网络图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功能,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建立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人防应急指挥、保障和防范体系,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国家财产损失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的规定,按照《聊城市人防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冠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部署,制定本预案。

1.3 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十八大会议以来的基本方针和政策,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第七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精神,落实“平战结合”的人防建设指导方针,强化和规范灾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初步形成战时防空袭、平时应急救援的指挥体系。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作为灾害事故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

(2)以防为主。把灾害预防作为城市应急救援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完善工作机制,提高信息化手段,使“测、报、防、抗、救、援”六个环节紧密衔接,提高对灾害事故发展全过程的中心能力。

(3)分级管理。灾害事故处置工作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除全县性特大、特殊灾害事故外,一般及区域性灾害事故由各单位、乡镇(街道)负责处置,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作,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4)平战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把平时的应急救援管理与国防动员工作相结合,在应急准备、指挥程序和救援方式等手段上,实现平时应急救援与战时消除战争后果有机统一。

2 我县可能发生的灾害分析

2.1 可能发生的灾害

我县地处北纬36°22′—36°42′、东经115°16′—115°47′之间。冠县县域大体呈平行四边形,南北长35里,东西宽45公里,总面积1152平方公里。冠县县城东距聊城市区51公里,北距临清市城区55公里,南距莘县县城35公里,西至河北省馆陶县县城15公里。至济南市152公里,至北京470公里。辖15个乡镇,3个街道办事处,1个开发区管委会,754个行政村,总人口81.2万(2012年)。西与河北省接壤,南与河南省相接,位于京九、京广两大铁路之间,济聊馆高速公路、济邯铁路、329省道横贯东西。

2.1.1自然灾害

(1)洪涝灾害:漳卫河地势高出冠县县城4-5米,鉴于山东省西高东低的地势状况,我县每年都担负着重要的防洪任务。

(2)雷击:我县属雷击多发地区,雷击造成的人员伤亡、通信电力线路及机电设备损坏事故时有发生。

(3)地震:冠县属于华北地震区河北平原地震带,位于冠县断裂带,是全国地震重点观测区。

2.1.2人为灾害    

(1)道路交通事故:邯济铁路,济聊馆高速公路横穿我县境内,329省道横穿东西,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2)化学事故:我县的化工企业越来越多,同时也存在发生化学事故的隐患。

(3)生命线工程事故: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线路等重特大事故对人民群众生活造成极大影响。

(4)火灾。

2.2 灾情分析

干旱、洪涝、大风、冰雹是我县主要自然灾害,地震、环境灾害是我县潜在的主要自然灾害,除直接造成重大损失外,还可加大其他灾害事故发生频率。道路交通事故、火灾、化学事故是我县三大人为灾害事故,发生频率高、伤亡多、危害大。以上灾害是我县应急处置和防范的重点。

除此之外,可能危害我县的新灾源主要有:在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于信息化的依存度迅速提高的背景下,雷击的灾害影响将日益显现;由于人口密集、人员流动频繁,国际化程度提高,进口的鲜、活食品增多,造成流行性传染病的易发和高发;天然气进入我县将实现我县能源结构的调整,但也隐含着输气管道受损或上游天然气供应中断等危及城市生命线安全的可能。

3 人防应急指挥体系

3.1 组织机构设置

3.1.1 成立县人防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人武部部长、县人防办主任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教育局、公安局、消防大队、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卫计局、环保局、地震局、气象局、供电公司、电信冠县分公司、移动冠县分公司、联通冠县分公司为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研究确定全县应急救援工作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部署和总结年度工作,指导、检查全县应急救援重要项目建设,在发生全县性特大、特殊灾害事故或认为有必要时,决定启动县人防指挥中心并组织指挥。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防办,县人防办主任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是:执行县人防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负责全县应急救援综合协调及其相关组织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应急预案,负责县人防指挥中心和相关要素的建设、日常管理、维护和应急启动。

3.1.2成立县应急救援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是:为县人防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参与县人防指挥中心和现场指挥等相关工作。

3.2 指挥系统启动

3.2.1当我县发生特大、特殊灾害,尤其是出现跨区域、大面积和可能发展为严重危害时,由县委、县政府或县人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县人防指挥中心和本预案,统一指挥全县灾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并适时利用防空、防灾警报器发放警报信号。

3.2.2县人防指挥中心启动后,县人防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具体组织指挥。特殊情况下,县委、县政府、县人武部主要领导直接(或指派有关领导)负责指挥工作。

3.2.3县人防指挥中心启动后,县人防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和相应灾种管理单位人员根据部署和灾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需要,到人防指挥中心工作。

4 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

重要经济目标是国民经济的命脉,是人民群众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是维系战争进程的重要潜力,是平时和战时都必须重点防护的目标,也是人防应急救援工作重点保障的对象。

4.1 重要经济目标确定的原则

(1)关系国家和人民根本利益;

(2)具有重要经济、军事地位和价值;

(3)关系社会稳定。

4.2 重要经济目标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制约战争进程,保存战争潜力,对战争胜利起决定性作用;

(2)对战时防空袭斗争起重要支撑作用;

(3)受灾后严重影响国民经济运行和人民群众的生活,且难以替代;

(4)受灾后易产生次生灾害,危及社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5)结构复杂,工艺流程精密,受灾后短时间难以恢复的重要建筑;

(6)重要的科研基地;

(7)重要的工业企业。

根据人防法律法规规定和上述原则、条件,我县重要经济目标分为六类(详见附件一)。

4.3 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和应急措施

重要经济目标一经确定,相关单位必须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组织调查研究,制定应急救援分预案,成立应急救援队伍,落实各项防护措施。县人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做好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工作,确保防护和应急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强全县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和应急救援的研究,不断提高灾害事故处置能力和抢险救灾指挥能力。

5 应急救援

5.1县人防办接到重要灾情信息后,运用县应急救援信息综合管理系统,进行分析判断处理,属特大或特殊灾害事故的及时提出建议,报请县委、县政府或县人防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启动应急预案,启用县人防指挥中心。

5.2县人防指挥中心按照职责分工,迅速有效地开展工作,保持与现场指挥部及县委、县政府和县人武部的联系畅通。情况特殊时,可与冠县军事单位以及上级军事机关联络,请求部队紧急救援。

5.3县人防指挥中心按县领导的决策和意图,统一指挥调度全县应急救援资源,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6 保障体系及各部门职责

6.1 信息保障

县人防办要会同县公安局、住建局、经济信息和商务局、水务局、交通局、卫计局、地震局、气象局、消防大队等单位建立城市应急救援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应急救援信息综合平台)。对全县灾害信息进行综合集成、分析处理。全县各部门(单位)、各企事业单位应无偿向县人防指挥中心提供本单位信息资源,建有数据库的单位要赋予县人防指挥中心调用权限,“110”、“119”、“120”、“122”等部门要与县人防指挥中心建立互联互通,实现资源共享。县各职能部门、单位和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负责本部门、本单位、本区域相关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理,定期向县人防办报送各类灾害信息,重要信息要随时报送。

6.2 通信保障

冠县无线电管理处、电信冠县分公司、移动冠县分公司、联通冠县分公司等单位负责实施应急通信保障。县人防办负责人防指挥中心、机动指挥车的日常维护管理,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现场应急救援的通信保障。

6.3 人员保障

县公安局、卫计局、交通局、住建局、环保局、供电公司、消防大队、联通、移动、邮电和电信冠县分公司负责组建相应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除承担本县抢险救援工作外,根据上级指令,承担应急支援工作。各相关单位人民群众和志愿者队伍要主动投入抢险应急救援。一旦发生全县性特大灾害及其威胁时,请调部队人员参与和支援抢险工作。

6.4 交通保障

发生灾害后,要及时对灾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道路受损时要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抢修,保障畅通。调集交通工具,紧急输送、疏散人员和物资,必要时,可紧急调用和征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交通设施。

县交通局负责应急救援交通保障的组织与实施。县公安局负责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事发地人民政府协助做好交通保障工作。

6.5 医疗救护保障

发生灾害后,按照“分级救治”原则(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治疗三个阶段),医疗救护队伍要进驻应急救援现场,对伤员实施初步急救措施,稳定伤情,及时运出危险区,转入医院进一步进行治疗。化学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的伤员应先安排进入相应的卫生医疗机构救治。要根据灾害事故的特征和需要,做好卫生防疫准备,并严密组织实施,尽最大可能避免人员伤亡。

县卫计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医疗救护保障的组织实施,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县急救单位负责院前急救工作。

6.6 治安保障

灾害事故发生后,要迅速组织应急救援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单位、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

县公安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治安保障。事发地人民政府协助做好灾区治安保障工作。社区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实施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开展治安保卫工作。

6.7 物资保障

县经信和商务局、县民政局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存、调拨、紧急供应,县卫计局负责药品的储存供应。要不断健全我县应急救援物资存储、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建立与其它省市和地区物资调剂供应渠道。

6.8 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灾害事故应急工作所需专项资金。

6.9 社会保障

建立县灾害救助基金,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方面及个人捐助。民政部门、红十字会、慈善基金会等组织和社会团体要广泛动员,组织互助互济和经常性应急救援捐赠活动。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保险机构和群众积极参与灾害事故保险。

6.10 其他保障

县委宣传部负责灾害信息的整理、发布及应急救援的宣传工作;县气象局负责气象信息保障;县环保局负责环境监测及环境信息保障;县科技局负责应急救援技术器材设备的开发研制及技术支援。

7.附则

7.1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县应急救援各部门(单位)、重要经济目标所在单位和负有应急保障任务的单位要根据本预案和所担负的灾害事故应急处置任务,组织制定相应应急分预案,报县人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7.2本预案及各分预案原则上每两年修订一次,由县人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人防办)负责解释。

7.3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8 附件

8.1 冠县重要经济目标单位

8.2 冠县人防应急分预案目录及编制责任单位

8.3 冠县人防应急处置指挥网络图

附件8.1:

冠县三级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名单

(一)指挥信息通信系统

清泉街道、崇文街道、烟庄街道、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东古城镇、北馆陶镇、柳林镇、清水镇、桑阿镇、贾镇、斜店乡、万善乡、店子镇、甘官屯乡、兰沃乡、辛集镇、梁堂镇、定远寨镇、范寨镇。

冠县广播电视台

冠县周讯报社

中国电信冠县分公司

中国移动冠县分公司

中国联通冠县分公司

(二)能源电力系统

冠县供电公司

冠县恒润热电公司

(三)交通枢纽系统

冠县汽车站、北陶客运站、柳林客运站、桑阿镇客运站、斜店客运站、东古城客运站、甘官屯客运站、定远寨客运站、辛集客运站、梁堂客运站。

(四)城市生命线工程系统

国家粮食储备库冠县分库

冠县自来水公司

(五)次生灾害源

冠县冠星纺织集团总公司

冠州燃气

(六)金融管理系统        

中国人民银行冠县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冠县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冠县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冠县支行

中国银行冠县支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冠县支行

冠县润昌农商行

冠县邮政储蓄银行


附件8.2:

冠县人防应急分预案目录及编制责任单位

序号

名       称

编制责任单位

1

道路桥梁应急保障分预案

县交通局

2

火灾应急处置分预案

县公安消防大队

3

建筑工程应急处置分预案

县住建局

4

化学事故应急处置分预案

县经信和商务局

5

供电事故应急处置分预案

县供电公司

6

通信应急处置分预案

电信、联通、移动冠县分公司

7

环境污染应急处置分预案

县环保局

8

 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分预案

县卫计局

9

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分预案

县地震局

10

干旱、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分预案

县水务局

11

治安保障分预案

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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