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71525004442092A/2017-26730696
冠县政府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2017-08-03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失效
无
2017-08-03
冠政办发〔2017〕67号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冠政办发〔2017〕67号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71号文件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28号),聊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聊政办发〔2017〕43号)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理念,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转变建筑经济发展方式,创新体制机制,强化政策支持,培育壮大产业集群,促进全市装配式建筑稳步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试点先行,有序推进”的基本原则,逐步提高装配式建筑比例,实现建筑产业转型升级。
三、主要目标
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项目全面推进实施装配式建造,淘汰现浇楼梯、楼板,推行标准化预制楼梯、叠合楼板。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图使馆等公益性工程项目应用装配式技术进行建筑。2020年底县城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分别达到30%和20%以上;2025年底全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5%以上。
四、工作重点
(一)创建装配式建筑产业。优化资源,科学制定发展规划。深入研究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保证装配式建筑产品(件)制造业的发展。发展装配式技术研发、构建加工,设备制造、物流运输等为一体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实行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项目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把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全部委托给工程总承包商负责组织实施,培育发展一批具有工程管理、开发、设计、施工、生产、采购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积极推行工程项目管理或代建模式,健全与装配式建筑总承包相适应的发包承包、施工许可、分包管理、工程造价、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等制度。完善招投标制度,装配式建筑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进行招投标。对只有少数企业能够承建的项目,按照规定可采用不进行招投标。
(二)实行装配化施工。鼓励施工企业加快应用装配式建筑施工技术,总结编制施工工法,研发施工安装成套技术,安全防护和质量检验技术,推广预制构件吊装、支撑、校正等施工设备机具,增强装配施工技能,提高技术工艺与组织管理水平,减少现场湿作业。创新施工组织方式,推行绿色施工,采用结构工程与分部分项工程协同施工新模式,提升施工效果,缩短工期,降低劳动力投入。
(三)推进一体化装修。实行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协同施工,促进整体卫浴、厨房、轻质隔墙、设备管线等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应用,推广菜单式全装修。2020年县城区新建高层住宅实行全装修。
(四)加强信息化管理。装配式建筑项目应采用BIM(建筑信息模型)协同应用。加大装配式建筑智能控制,推行高精度建筑,建筑能耗检测系统等技术,提高工程应用智能化水平。
(五)积极推广绿色建材应用。积极组织推广我县建材生产企业申报绿色建材评价标识,扩大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比例,推广使用节能环保新型建筑材料和高性能节能门窗,实施太阳能建筑一体化,鼓励建筑结构、装饰与保温隔热材料一体化。
(六)确保质量安全。落实装配式建筑各方面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生产单位要建立部品部件检验机制,对工程项目首批构建推行建设、监理驻厂监造制度;设计单位要严格设计审核校验,实行全过程服务;施工单位要加强产品部件进场、施工安装、灌浆连接、密封防水等关键部位工序质量安全控制和检验检测,提高产品部件装配施工连接质量和建筑安全性能;监理单位要提升装配式建筑监理能力,严格履行监理职责。强化监管责任,制定装配式建筑施工图文件审查、质量安全监督要点,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全过程质量责任追溯制度,在建筑部品部件生产、建筑施工等环节全面推行物联网等信息技术。
(七)积极开展人员培训。开展多层次装配式建筑知识培训,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的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依托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培训紧缺技能人才,促进企业与科研院校等机构合作,整合相关资源,促进产学研结合。
五、政策支持
(一)土地政策
1、根据装配式发展的目标任务,积极保障用地指标,鼓励使用闲置存量用地,保障装配式建筑产业,建设用地。
2、对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学校、医院、图书馆等公益性建筑项目和新建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项目,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明确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发改、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应在理想、规划审批、建筑设计方案出身、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重点环节做好把关。
3、对招拍挂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2017到2020年,15%以上的建筑面积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2025年之后,30%以上的建筑面积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县住建局应将上述要求列入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和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县国土局将规划条件和建设条件意见书中的装配式技术条件和装配率等要求,纳入工地方案,并落实到土地使用合同中。
(二)税费政策。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可参照重点技改工程项目,享受贷款贴息等税费优惠政策。符合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列为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企业研发投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财政补助。
(三)财政政策。“十三五”期间,县财政设立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资金,对上一年度装配式建筑项目进行奖补。2019-2021年已装备是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的增幅为测算因素安排奖补资金。
(四)金融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装配式建筑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拓宽抵押质押的种类和范围,并在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及贷款利率等方面予以倾斜。提升建筑企业融资能力,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资产重组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购买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的商品住宅时,可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并在资金计划发放时优先考虑。
(五)产业政策。外墙预制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开发建设项目,与之产品(件)采购合同金额可计入工程总投资,投入资金达到总投资的25%以上且施工进度达到正负零,即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装配式建筑项目质量保证金计取基数应扣除预制构件价值部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以减半征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法制保障。报请县人大研究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为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二)加强组织协调。建立由县住建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参加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落实部门责任。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要建立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三)加强监督考核。将装配式建筑工作纳入节能减排和新型城镇建设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明确考核指标,明确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
(四)加强人才培养。加强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开发、监理产品构建配件生产企业、图审机构等从业人员培训,强化BIM技术在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管理和后期维护的应用培训,将装配式专业岗位、工种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范围,培养建筑产业现代化方米案的可研、管理、技术人才和产业工人。
(五)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对撞配式建筑的政策宣传,各有关部门通要过内部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发展装配式建筑有关知识和经济社会效益。提高公众对推进装配式建筑的认识,增强社会认知度,引导消费者购买装配式建筑,倡导低碳环保的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
附件:冠县装配式建筑推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3日
附件:
冠县装配式建筑推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赵存吉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王怀礼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张 峰 县住建局局长
成 员:武德荣 县规划处主任
于炳杰 县住建局主任科员
任书良 县国资局局长
朱子为 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主任
史文飞 县发改局副主任科员
曹绍国 县环保局主任科员
张宏伟 县地税局副局长
荣 斌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
吴建雷 清泉街道办事处主任
申延龙 崇文街道办事处主任
彭贵江 烟庄街道党委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炳杰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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