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71525004442092A/2019-26730370
冠县政府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建设规划;城乡建设、含住房
2019-05-28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冠县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录的通知
有效
无
2019-05-28
冠政办发〔2019〕14号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冠县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录的通知
冠政办发〔2019〕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部门):
为加强我县历史建筑保护管理,更好地传承历史文化,保留历史记忆,彰显地域特色,按照历史建筑公布程序,经研究,确定冠县体育场、大曲村影剧院共2处建筑为冠县第一批历史建筑,现予以公布。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加强历史建筑保护法律法规宣传,设置明显的历史建筑保护标志,标明保护范围,研究落实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措施,协同所在镇街共同做好我县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各项工作。
附件:冠县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录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8日
附件:
冠县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录 | |||||
序号 | 名称 | 位置 | 结构 | 年代 | 核心保护范围 面积(平方米) |
1 | 冠县体育场 | 冠县体育场路49号 | 砖混 | 1977 | 2250 |
2 | 大曲村影剧院 | 冠县兰沃乡大曲村 | 砖混 钢构 | 1982 | 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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