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71525004442092A/2018-26731167
冠县政府
国土资源、能源;石油与天然气
2018-11-13
冠县人民政府关于《冠县燃气专项规划(2018-2035)》 请示的批复
有效
无
2018-11-13
冠政发〔2018〕94号
冠县人民政府关于《冠县燃气专项规划(2018-2035)》 请示的批复
冠政发〔2018〕94号
县住建局:
你局《关于呈请审查批复冠县燃气专项规划(2018-2035)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冠县燃气专项规划(2018—2035年)》(以下简称《专项规划》),请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要严格依据《专项规划》指导县城燃气设施建设,提高天然气资源利用水平,促进天然气利用事业健康发展。
三、要严格依据冠县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实施《专项规划》,以改善大气环境,确保安全供气为目的,实现燃气供应、安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及合理利用土地相协调。
四、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颁发制定的相关标准、规范及规定,贯彻城市燃气为人民生活服务、为发展生产服务、为改善城市环境服务的方针,合理配置和利用天然气资源,远近期结合、分期实施、逐步完善。
五、要严格按照批复的《专项规划》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如因发展需要,确需调整的必须依法定程序报批。
冠县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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