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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525004442092A/2018-26731166

发布机关

冠县政府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建设规划

成文日期

2018-07-31

标题

冠县人民政府关于冠县工人文化宫征收补偿安置的批复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发布日期

2018-07-31

发文字号

冠政发〔2017〕29号

冠县人民政府关于冠县工人文化宫征收补偿安置的批复

冠政发〔2018〕69号


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上报的《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冠县工人文化宫征收补偿安置的请示》,已收悉。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按照拆旧建新的原则,按照县工人文化宫原房屋建筑面积(经房地产测绘机构实地测量建筑面积为1573.74平方米)对等安置。新建安置房面积超出原被征收房屋面积部分由县工会按市场价格购买。

二、县工人文化宫回迁位置符合冠县县城总体规划和该片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并满足其办公需要。

三、在冠县原电影院区域房屋征收范围内进行安置。

冠县人民政府

2018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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