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71525004442092A/2018-26730667
冠县政府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2018-07-04
冠县人民政府关于启动兴贸东路北侧(北街)区域房屋征收程序的决定
有效
无
2018-07-04
冠政发〔2018〕57号
冠县人民政府关于启动兴贸东路北侧(北街)区域房屋征收程序的决定
冠政发〔2018〕57号
清泉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旧城区改建工作依法进行,切实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兴贸东路北侧(北街)区域房屋征收事项进行了依法审查。根据审查意见,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启动房屋征收程序,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由冠县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承担。
房屋征收范围为:住建局东生活区以东、A7路以南、广电台以西、兴贸路以北。
冠县人民政府
2018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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