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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525004442092A/2019-26730360

发布机关

冠县政府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成文日期

2019-03-25

标题

冠县人民政府关于启动兴贸东路北侧(北街)区域房屋征收程序的决定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发布日期

2019-03-25

发文字号

冠政发〔2019〕24号

冠县人民政府关于启动兴贸东路北侧(北街)区域房屋征收程序的决定

冠政发〔2019〕24号


清泉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旧城区改建工作依法进行,切实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兴贸东路北侧(北街)区域房屋征收事项进行了依法审查。根据审查意见,县政府决定启动房屋征收程序,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由县房产信息调查中心(原冠县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承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在不动产登记查询、房屋规划用途、地籍成果的提供以及违法建筑的认定处理等方面,协助配合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房屋征收工作。

房屋征收范围为:住建局东生活区以东、A7路以南、广电台以西、兴贸路以北。

 

冠县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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