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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525004442092A/2022-26730861

发布机关

冠县政府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成文日期

2022-03-29

标题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发布日期

2022-03-29

发文字号

冠政办字〔2022〕4号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冠政办字〔202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限额以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的房屋建筑、乡村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认真贯彻执行《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聊政办字〔2021〕27号)文件精神,通知如下:

一、探索推行村镇建筑工程公司制度

针对农村建筑工匠人多分散、管理无序的现状,探索成立村镇建筑工程公司,依法公平竞争。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村建筑工匠依法成立公司,促进限额以下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村镇建筑工程公司制度的推行,加强对辖区内村镇建筑工程公司的监管,强化村镇建筑公司施工现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二、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管理

推行农村建筑工匠持证上岗制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农村建筑工匠的监督指导和培训教育管理工作,聘请专业机构对建筑工匠进行培训,指导建筑工匠依程序取得职业培训合格证书。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其委托的机构不得向农村建筑工匠收取培训费用。相关培训费用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三、强化工程开工信息报告和巡查指导

进一步规范监管措施,提升管理水平,强化建筑工程开工信息报告和巡查管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健全工程开工信息报告制度,建立完善乡村建设工程台账。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需向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登记表,做好工程开工信息报告。同时,与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签订工程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工程开工后,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应按规定对开挖地基等关键工序做好安全巡查指导。

四、规范施工现场管理

加强限额以下乡村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规范管理,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平稳可控。按照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现场施工人员须佩戴安全帽,施工作业须搭设脚手架、须使用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网、须安装施工用电安全配电箱、须滚动播放安全教育录音。建设工程施工逐步实现村镇建筑工程公司全覆盖,持证技术员、安全员全覆盖,开工信息申报全覆盖,农村建筑工匠持证上岗全覆盖,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全覆盖。

五、其他要求

乡镇(街道)、村(居)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投资额30万元以下且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建设工程(不含公益事业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管理,参照本通知执行。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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