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71525004442092A/2023-45223776
冠县人民政府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文化
2023-12-26
冠县人民政府关于《冠县第一批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2023-2035年)》的批复
有效
无
2023-12-26
冠政字〔2023〕94号
冠县人民政府关于《冠县第一批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2023-2035年)》的批复
冠政字〔2023〕94号
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报请<冠县第一批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2023-2035年)>批复的请示》(冠住建字〔2023〕10号)已知悉,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上同意你单位组织编制的《冠县斜店镇斜店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2023-2035年)》、《冠县范寨镇孔里庄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2023-2035年)》、《冠县北馆陶镇魏庄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2023-2035年)》、《冠县清水镇刘屯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2023-2035年)》。
二、《冠县斜店镇斜店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2023-2035年)》、《冠县范寨镇孔里庄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2023-2035年)》、《冠县北馆陶镇魏庄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2023-2035年)》、《冠县清水镇刘屯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2023-2035年)》对村庄的保护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严格执行。
三、正确处理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的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处理好历史风貌、传统格局与空间环境、自然景观的依存关系,体现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的特色。依法合理适度利用,努力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
四、各相关乡镇及村庄要严格按照批复的规划进行实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规划。
冠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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