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暨跨部门综合监管抽查检查计划
时间: 2025-04-18 08:57
索引号
11371525004442092A/2025-45750129
发布机构
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5-04-18
名称
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暨跨部门综合监管抽查检查计划
序号 | 监管 领域 | 联合监管 事项 | 抽查检查 部门 | 抽查检查事项 | 抽查检查 对象 | 抽查检查内容 | 实施 层级 | 抽查检查时间 | |
1 | 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抽查 | 对城乡建设档案和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归集移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发起部门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对城乡建设档案和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 城建档案工作管理部门,工程项目建设单位 | 对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是否按规定向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建设项目档案进行检查;对建设单位移交的建设项目档案是否规范、完整、及时进行检查。 | 省、市、县(市、区)级 | 6月-10月 |
配合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1.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2.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 1.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2.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 省、市、县(市、区)级 | |||||
2 |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 | 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检查 | 发起部门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检查 | 民用建筑节能单位、施工单位 | 检查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及参建单位市场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关于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的各项规定,对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开展调查。 | 省、市、县(市、区)级 | 7月-11月 |
配合部门 | 水利部门 | 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检查 | 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情况;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含重大变更)情况;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情况;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情况;取、弃土(渣、石、矸石、尾矿等)场选址及防护情况;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水土保持监测、监理情况;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 | ||||||
3 | 对建筑业企业资质及招标代理机构事中事后行为的监督检查 | 对建筑业企业资质及招标代理机构事中事后行为的监督检查 | 发起部门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对建筑业企业资质及招标代理机构事中事后行为的监督检查 | 建筑业企业/招标代理机构 | 建筑业企业资质合规情况;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依规从业情况。 | 省、市、县(市、区)级 | 6月-10月 |
配合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1.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2.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 1.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2.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 ||||||
4 | 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 对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 | 发起部门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对建筑市场的监管检查 | 建筑市场从业单位 | 检查项目现场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及相关支付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平台录入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和管理情况,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和工人实名制考勤情况。 | 省、市、县(市、区)级 | 6月-10月 |
配合部门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规章制度的检查 | 用人单位是否有下列行为之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 市、县(市、区)级 | |||||
5 | 建筑市场消防情况的检查 | 发起部门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情况的监督检查 | 上一年度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专业建设工程项目 | 核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手续办理情况。 | 市、县(市、区)级 | 4月-10月 | |
配合部门 | 消防部门 |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 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 临时消防水源情况和消防车通道畅通情况。 | |||||
6 | 对勘察设计市场行为与资质的监督检查 | 对勘察设计市场行为与资质的监督检查 | 发起部门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对勘察设计市场行为与资质的监督检查 | 勘察设计单位 | 检查勘察设计企业市场行为和资质合规情况。 | 省、市、县(市、区)级 | 8月-9月、3月-9月 |
配合部门 | 国防动员部门 | 对人防工程责任主体履行质量责任行为和对单建式人防工程实体的全面质量监督检查、对防空地下室及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地下工程实施的防护专项监督检查 | 在检查的单位中,从事人防工程设计的单位是否具有人防工程专业设计资质。 | ||||||
7 | 对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检查 | 对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检查 | 发起部门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对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检查 | 勘察设计单位 | 对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检查。 | 省、市、县(市、区)级 | 8月-9月 |
配合部门 | 国防动员部门 | 对人防工程责任主体履行质量责任行为和对单建式人防工程实体的全面质量监督检查、对防空地下室及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地下工程实施的防护专项监督检查 | 对人防工程责任主体履行质量责任行为和对单建式人防工程实体的全面质量监督检查、对防空地下室及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地下工程实施的防护专项监督检查。 | ||||||
8 | 房地产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监督检查 | 发起部门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监督检查 | 房地产估价机构 | 检查房地产估价机构是否备案且满足备案条件;市场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规范。 | 省、市、县(市、区)级 | 4月-10月 |
配合部门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规章制度的检查 |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否违反法律、法规。 | 市、县(市、区)级 | |||||
9 |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检查 | 发起部门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检查 | 房地产经纪机构 | 检查房地产经纪机构是否备案;市场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规范。 | 省、市、县(市、区)级 | 4月-10月 | |
配合部门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规章制度的检查 |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否违反法律、法规。 | 市、县(市、区)级 | |||||
10 | 对租赁行为的行政检查 | 发起部门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对租赁行为的行政检查 | 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 | 检查住房租赁企业是否备案或提交开业报告;市场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规范。 | 省、市、县(市、区)级 | 4月-10月 | |
配合部门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规章制度的检查 | 房地产估价机构 |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否违反法律、法规。 | 市、县(市、区)级 | ||||
11 | 对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发起部门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对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房地产开发企业 | 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按照相关法规、规章规定开展商品房预售活动;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开展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开展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 市、县(市、区)级 | 4月-6月 | |
配合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对经营者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 | 检查是否存在下列行为: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等。 | ||||||
12 | 对商品房预售行为的检查 | 发起部门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对商品房预售行为的检查 | 房地产开发企业 |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的商品房预售行为的检查。 | 市、县(市、区)级 | 4月-6月 | |
配合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对经营者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 | 检查是否存在下列行为:不按规定明码标价。 | 市、县(市、区)级 | |||||
13 | 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 | 发起部门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 | 物业服务企业 | 检查物业服务企业是否依法承接退出项目;检查物业服务企业是否依法依约提供服务;检查物业服务企业是否依法使用公共部分;检查物业服务企业是否依法报送报告信息。 | 省、市、县(市、区)级 | 4月-9月 | |
配合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对经营者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 | 是否存在下列行为: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 | ||||||
配合部门 | 公安部门 | 对保安服务公司开展活动情况的检查 | 保安服务公司基本情况、经营情况、服务活动开展情况及保安员管理情况。 | ||||||
14 | 工程质量 | 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 | 发起部门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 是否超出资质许可范围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是否按规定办理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变更手续;是否建立建设工程过程数据和结果数据、检测影像资料及检测报告记录与留存制度;是否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是否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是否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是否使用不能满足所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要求的检测人员或者仪器设备;是否出具虚假的检测数据或者检测报告;是否与所检测建设工程相关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是否推荐或者监制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是否未按照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是否未及时报告发现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行为;是否未及时报告涉及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不合格检测结果;是否未按照规定进行档案和台账管理;是否未建立并使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对检测活动进行管理;是否不满足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检测业务的要求开展相应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是否接受监督检查时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按照要求参加能力验证和比对试验,或者拒绝、阻碍监督检查。 | 省、市、县(市、区)级 | 9-10月 |
配合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 是否使用未经检定或校准的仪器、设备、设施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出现数据、结果存在错误或无法复核情况。 | 省、市、县(市、区)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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