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0-05-29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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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05-29
政策简明问答:《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
问:出台房屋租赁市场的意见背景是什么?
答: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倡导租赁住房居住模式,鼓励发展现代住房租赁产业,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健全以市场配置为主、政府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租赁体系,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结合实际,我县将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作为进一步深化我县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出台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
问:我们出台的决策依据有哪些?
答:今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精神,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73号)和《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聊政办发[2018]20号),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县住房租赁市场,经县政府同意,结合我县实际,在广泛调研、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反复论证、修改完善,形成了文稿,经县政府同意,以县政府办公厅文件印发。
问:为什么出台这个意见?
答:到2020年,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政府监管有力、权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赁法规制度体系,初步建立起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推动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
问:在这个意见中我们采取以了那些措施?
答:(一)公积金可以支付房租。《通知》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按规定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同时,我省还将加快制定支持住房租赁消费的优惠政策措施,引导城镇居民通过租房解决居住问题。支持公租房保障对象通过市场租房,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给予租赁补贴。完善住房租赁补贴制度,合理确定租赁补贴标准,建立随市场租金变化的动态调整机制。
(二)培育一批租赁机构。坚持企业主体运作和市场化运作,不断提升住房租赁企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资产管理公司等各类机构以及自然人设立住房租赁企业。支持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开展规模化住房租赁业务。鼓励国有住房租赁企业投资、融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租赁住房,增加市场供给,稳定住房租金,对住房租赁市场起到“稳定器”“压舱石”的作用,引领和带动民营住房租赁企业共同发展。
(三)住房租赁合同需登记备案。建设县级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所列费用列入财政预算。按照开放、共享的原则,为承租人依法申请办理居住登记、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等公共服务事项提供便利。推行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建立住房租赁当事人实名认证机制,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安全、便捷、畅通的房源核验、信息发布、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查询和信用评价、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等一站式集中服务。通过住房租赁行业的全方位数据收集,实现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动向实时监测,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数据基础,在住建部门明确住房租赁备案管理工作机构,制定完善住房住房租赁登记备案管理制度,简化登记要件,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办事
(四)中介机构信息将上网公布。如何甄别中介机构真伪以及其信用情况?按照要求,冠县多个行政主管部门将建立联动机制,定期交换中介机构工商登记和备案信息,并在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公示备案、未备案的中介机构名单,提醒群众防范交易风险,审慎选择中介机构。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明确监管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失信将被惩戒。房地产主管部门将会同价格、通信、金融、税务、工商行政等主管部门加快建设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完善住房租赁企业、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全面建立相关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并纳入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问:做好住房租赁市场有那些要求?
答:落实县政府责任,加强工作指导,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加强住房租赁市场行业管理和组织协调,强化对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管理。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住房租赁市场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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