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了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以及相关指标统计附表、附图等。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0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冠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uanxian.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635-5237226,电子邮箱:gxzwgk@lc.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县政府办公室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大力推进政府信息精准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是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政府公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机构设置、政务公开培训、财政预决算等信息。

二是设置“冠县政策文件集中发布平台”,统一公开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制定出台的政策文件、规范性文件、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目录及执行的行政法规、规章等,政策文件和规范性文件全部列明文号、成文日期、发布日期、效力状态并关联解读。2020年度共发布政策文件108件、依申请公开11件、规范性文件5件、行政法规、规章20件。

三是开设“冠县政府常务会议”专题。2020年,冠县共召开27次县政府常务会议,会议议题、会议内容、邀请利益相关方出席情况以及会议解读全部进行公开发布。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组织学习《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转发<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的函》(国办公开办函〔2020〕2号),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登记管理、协助调查、会商、归档等环节的程序、标准和责任划分,明确接收、移交、审核、办理、答复等环节时限,重视民众合理诉求,依法依规及时准确予以答复反馈。2020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0件,均严格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了答复,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主要涉及:土地征收、房屋征收补偿等方面信息。从申请答复看,“予以公开”7件,“部分公开”4件,“无法提供”26件,“不予处理”4件,“其他处理”9件,所占比重分别为14%、8%、52%、8%、18%。

收费和减免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本年度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二是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2020年度,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被提起行政诉讼案件1件,结果维持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 第711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信息管理,促进信息发布内容及审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发布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和权威性,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
(四)平台建设
2020年,对冠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整体改版,涉及网站首页、要闻动态、政务公开、办事服务、政民互动、走进冠县6个版块,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要求,以冠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版块为依托,设置“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从群众角度出发,优化版面设计,规范发布内容,让群众查找信息更便捷。在突出抓好网站这一公开主渠道的同时,统筹运用微博、微信等媒体平台,发布重要会议活动、政务动态等方面的信息。
(五)监督保障
一是工作考核。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细则,重点做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工作。
二是社会评议。通过投诉举报电话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评议的作用,使信息公开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三是责任追究结果情况。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规范程序,做好保密审查工作。2020年,县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没有发生泄密事件和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 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5 | 5 | 22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 | 159.84万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0 | 0 | 0 | 0 | 0 | 0 | 5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7 | 0 | 0 | 0 | 0 | 0 | 7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4 | 0 | 0 | 0 | 0 | 0 | 24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2 | 0 | 0 | 0 | 0 | 0 | 2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4 | 0 | 0 | 0 | 0 | 0 | 4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9 | 0 | 0 | 0 | 0 | 0 | 9 | ||
(七)总计 | 50 | 0 | 0 | 0 | 0 | 0 | 5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1 | 0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存在问题。政府网站的管理水平有待加强,对各单位的督促指导力度不足,个别单位仍存在信息更新不及时、发布内容格式错误等现象。
二是改进措施。加强政府网站的管理水平,对信息发布格式、公开内容等细化规范、统一标准,指导各单位严格按照要求发布信息,提升信息公开质量;开展政务公开培训,提升全县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63号)要求,我单位高度重视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2020年共收到政协提案1件,已在规定时间内办结。
(二)有关数据统计说明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0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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