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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5250044422281/2022-26757585

发布机关

冠县政府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工业、交通其他

成文日期

2022-10-29

标题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道路管养、保洁责任分工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发布日期

2022-10-29

发文字号

冠政办发〔2022〕24号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道路管养、保洁责任分工的通知

冠政办发〔2022〕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县境内国省道干线公路改建,部分路段和桥梁不再列入国省道干线公路的管理和养护范围。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做好道路基础设施维修、保养,提升路域环境质量,经县政府研究,现就国省道弃养及部分新建路段和桥梁管养以及保洁责任分工明确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责任

S333老西环路(冉子路—南环路)、武训大道(冉子路-南环路)、清泉路(高速路口-振兴路)、原G309线后唐固段(振兴路与西环路口-超限站)、冉子路(G309绕城段(多庄)-武训大道)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

武训大道(南环路-东环路(杨寺地村))、原S333线耿儿庄段(南环路与建设路交叉口-杨寺地)、原G309线后十里铺段(振兴路与东环路交叉口-烟庄客运站)、冉子路(东环路口-张甘路口)由县交通局负责。

二、落实经费

管养、保洁经费由县乡财政负责,纳入道路管养、保洁预算。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并确保及时拨付、专款专用。

三、规范管养、保洁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交通运输局要严格按照有关行业标准和规范要求,完善道路桥梁交通标志和安全设施,及时对路面病害进行维修处置,加强危桥的监测、监控,确保道路桥梁安全畅通。同时,根据环境保护需要做好道路保洁、绿化带清洗等。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交通运输局要于2022年11月30日前与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办理产权及内业资料交接手续。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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