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715250044422281/2019-26757049
冠县政府
综合政务
2019-06-25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事业单位绩效考核试行办法
有效
无
2019-06-25
冠政办发〔2019〕17号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事业单位绩效考核试行办法
冠政办发〔2019〕17号
为切实加强本单位作风建设,充分发挥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最大限度地激发职工的工作潜能,根据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各级关于加强建设规范化服务型单位的要求,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转变单位作风、加强建设规范化服务型单位的要求,科学地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和服务的效果,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的水平,推动以人为本激励和约束机制的建立,减少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能。
二、基本原则
实行领导与群众、平时与定期、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注重考核的客观性、全面性和可操作性。
三、考核对象和时间
(一)考核对象
政府办公室在编在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考核时间
从2019年7月1日起实施。
四、绩效工资的构成与设置
(一)绩效工资的构成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每人每月500元)。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纪律、工作态度、工作量、工作成效和实际贡献等因素,按照考核结果发放。
(二)绩效工资设置
1、基础性绩效工资设置: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全额发放,对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工作任务的,全额发放其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在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在法定假期内休假的,不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
2、奖励性绩效工资设置:奖励性绩效工资实行百分制考核,主要考核职工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单位根据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
五、考核内容
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1、德: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表现。主要从思想表现、工作作风、道德品质、群众观念四个方面进行考核。
2、能: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主要包括从事所在岗位的独立工作能力、组织指导能力及开拓创新能力,以及相关知识提高的情况等。主要从履行岗位职责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创新能力三个方面进行考核。
3、勤:指工作态度和敬业表现。主要包括从事本岗位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工作态度及遵守劳动纪律情况,主要从工作态度和出勤情况进行考核。
4、绩:即工作业绩。主要包括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等。主要从完成主要工作任务情况、工作质量、业绩效果三个方面考核。
5、廉:指廉洁从政表现。主要从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两个方面进行考核。
六、考核实施
(一)绩效考核记分方法
1、平时考核(60分)
(1)出勤(20分)。出勤缺1天扣1分。单位人员实行签到制度。在单位上班每月不得低于20天。外出、下乡,以及事假、病假或休假,以单位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认可,视为出勤考核结果,按季度汇总。
(2)工作业绩(30分)。根据职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由科室负责人按季度考核,报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公示,计算考核得分。科室负责人履职情况由分管领导考核。受到纪检监察部门警告、严重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撤职处分的,当季度减2分、3分、4分、5分、10分。
(3)参加会议及学习培训(10分)。单位组织召开的各种会议和学习培训,应参加人员必须参加并签到,不得无故缺席。每无故缺席1次扣1分,扣完为止。
2、考核小组测评(40分)。
领导小组成员对被考核者按照其综合表现进行打分。
3、考核得分计算:被考核者绩效考核得分=平时考核得分+考核小组测评得分。由本人签字确认后作为考核等次确定依据。
(二)考核结果公示
单位考核小组将考核结果公示3天,接受群众监督,凡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者,可以直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单位考核小组反映。考核小组要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复议处理,形成最终考核结果。
七、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每季度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一次综合考核,以综合考核结果作为被考核人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的依据。为确保职工的正常生活需要,每季度前两个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暂按500元发放,第三个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季度综合考核结果确定。
被考核人发放第三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被考核人数*3*500)/所有被考核人综合考评得分之和]*被考核人综合考评得分-1000。(如某单位被考核人数为12人,这12人综合考评得分之和为1132分,该同志综合考评得分98分,该同志应兑现第三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金额为[(12*3*500)/1132]*98-1000=558元]
八、有关问题的处理
1、连续旷工3天或者季度内累计旷工超过5天的,当月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2、在工作中不服从工作安排,推诿扯皮,工作中不负责任,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影响全局性工作进展的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3、人事代理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4、其他问题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九、考核的组织
县政府办公室成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人员绩效工资考核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科负责。
十、本考核办法已广泛征求干部职工的意见,由办公室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实行,并在本单位公开。
十一、本考核办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十二、本考核办法由县政府办公室绩效工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5日
附件: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忠强 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徐宏山 党组成员、副主任
成 员:王艳青 人事科科长
栾圣国 财务科科长
范玲惠 人事科科员
张连宾 财务科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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