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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715250044422281/2022-26757539

发布机关

冠县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成文日期

2022-08-26

标题

冠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发布日期

2022-08-26

发文字号

冠政发〔2022〕21号

冠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

冠政发〔2022〕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锚定“走在前、开新局”,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鲁政发〔2022〕10号)和《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聊政发〔2022〕7号)要求,现公布《冠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并就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构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

(一)编制公布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县政府办公室作为全县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牵头机构,负责督促指导县级各部门清单编制公布工作。2022年8月底前,县级政府办公室负责根据聊城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报县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抄送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必须逐项明确事项名称、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基本要素。在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中,上级设定、本级实施的事项及其基本要素,不得超出上级清单的范围,确保事项同源、统一规范。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事项,按实际情况明确基本要素。

(二)制定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2022年10月底前,对清单内事项逐项编制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县级主管部门结合省市主管部门制定的实施规范,进一步明确子项、办理项等实施要素,制定全县统一的实施规范并向社会公布,县行政审批局做好工作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已经明确的实施要素,县级主管部门要严格保持一致,或者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优化调整。对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事项,要按照改革方案明确实施机关、监管主体等实施要素,并与全市保持相对统一。

(三)更新优化行政许可办事指南。2022年11月底前,县行政审批局负责会同主管部门依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实施规范更新调整办事指南,同步在相关业务办理系统、政务服务大厅等平台和场所进行更新,并汇集至全国行政许可管理系统,做到线上线下同源发布、同步更新、内容一致。办事指南一经公布,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收费、数量限制等,不得超时限办理行政许可,但可以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合理优化调整。

二、加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运用

(一)健全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机制。依据《聊城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建立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及时更新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确保清单与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及时有效衔接,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决策协调联动。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要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确保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权威准确。

(二)严肃清查整治变相许可。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之外,行政机关和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要求行政相对人经申请获批后方可从事特定活动。县政府办公室将会同司法行政等部门,加大清理整治工作力度,防止扩大审批范围、实施变相行政许可等行为。对实施变相行政许可的,要通过停止实施、调整实施方式、完善设定依据等予以纠正。

(三)依法依规守牢监管底线。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三定”规定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方案,确定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管主体和监管职责。对多部门共同承担监管职责的事项,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实施综合监管。有关部门之间就监管主体存在争议的,由县政府决定。对清单内的许可事项,主管部门要会同监管主体科学划分风险等级,明确监管重点,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对国务院和省市部门制定的监管规则和标准,相关监管主体要严格执行。对省级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主管部门会同监管主体制定并公布监管规则和标准,相关监管主体要严格执行。对划转至县行政审批局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县政府及时组织修订审管衔接备忘录,依法界定相关部门及综合执法机构之间的职责关系,逐项理顺职责分工,明确职责边界,确保审批监管工作有效衔接。对取消或许可改为备案的事项,主管部门要逐项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防止监管缺位。

(四)优化线上线下审批服务。县级主管部门和实施机关要依托全国行政许可管理系统和“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事项管理系统,落实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区、层级和业务系统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按照“网上办理优先、线上线下并行”要求,规范线上办事服务,统一网上办事入口,优化网上办事指引,提升网上办理深度;优化线下服务功能,规范政务服务场所设置,建立健全帮办代办服务体系,持续做好无障碍设施建设;强化线上线下审批服务深度融合,推动审批服务业务全流程模块化改造,切实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三、保障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配齐配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力量,持之以恒抓好贯彻落实。要坚持系统思维,统筹推进行政许可事项等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及时研究解决问题,确保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落实落地、发挥实效。

(二)做好工作衔接。县级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本系统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积极对接市级主管部门,科学制定实施规范,加强对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推动构建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县级主管部门要在市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际,明确细化相关要素。

(三)强化监督问效。县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政府门户网站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加强行政许可执法监督,对违法设定实施行政许可、实施变相许可、落实清单管理工作不到位等问题,责成有关部门限期整改;对于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附件:冠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冠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冠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序号

事项名称

市级实施机关

县级主管部门

县级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受委托实施部分省发展改革委事权事项);市政府(由市行政审批局承办);县级政府(由发展改革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承办)

县发展改革局
(县地方金融监管局)

县人民政府
(由县行政审批局承办)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山东省2017年本)的通知》(鲁政发〔2017〕31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2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发展改革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发展改革局
(县地方金融监管局)

县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44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3

民办、中外合作开办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筹设审批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教育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教育体育局

县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4

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设置审批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教育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教育体育局

县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5

从事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

县级教育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教育体育局

县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聊政办字〔2020〕26号)

6

校车使用许可

市政府(由市行政审批局会同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承办);县级政府(由教育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会同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承办)

县教育体育局

县人民政府(由县行政审批局会同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承办)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7

教师资格认定

市教育体育局;县级教育部门

县教育体育局

县教育体育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教师资格条例》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8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县级教育部门;乡镇政府

县教育体育局

县教育体育局;乡镇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9

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审批

市民族宗教局(初审省民族宗教委事权事项)、县级宗教部门(初审省民族宗教委事权事项);市民族宗教局(由县级宗教部门初审)

县民族宗教局

县民族宗教局(初审省民族宗教委事权事项);县民族宗教局(初审市民族宗教局事权事项)

《宗教事务条例》

10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县级宗教部门

县民族宗教局

县民族宗教局

《宗教事务条例》

11

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许可

市民族宗教局(初审省民族宗教委事权事项)、县级宗教部门(初审省民族宗教委事权事项);市民族宗教局(由县级宗教部门初审);县级宗教部门

县民族宗教局

县民族宗教局(初审省民族宗教委事权事项);县民族宗教局(初审市民族宗教局事权事项);县民族宗教局

《宗教事务条例》
《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2018〕11号)

12

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

县级宗教部门

县民族宗教局

县民族宗教局

《宗教事务条例》

13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捐赠审批

市民族宗教局;县级宗教部门

县民族宗教局

县民族宗教局

《宗教事务条例》
《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2018〕11号)

14

民用枪支及枪支主要零部件、弹药配置许可

县级公安机关

县公安局

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15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县公安局

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

16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县公安局

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17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

县级公安机关

县公安局

县公安局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公安部关于深化娱乐服务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改革进一步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意见》(公治〔2017〕529号)

18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

县级公安机关

县公安局

县公安局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公安部关于深化娱乐服务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改革进一步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意见》(公治〔2017〕529号)

19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县级公安机关

县公安局

县公安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20

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县公安局

县公安局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及管理〉和〈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公治〔2010〕592号)

21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

县级公安机关(运达地或者启运地)

县公安局

县公安局(运达地或者启运地)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关于优化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审批进一步深化烟花爆竹“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公治安明发〔2019〕218号)

22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

县级公安机关

县公安局

县公安局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23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

县级公安机关(运达地)

县公安局

县公安局(运达地)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24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

县级公安机关

县公安局

县公安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5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许可

县级公安机关

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冠县大队

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冠县大队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6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

县级公安机关

县公安局

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27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审批

县级公安机关

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冠县大队

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冠县大队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8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除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外)

县级公安机关

县公安局

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29

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县公安局

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30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县公安局

县公安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公安部令第86号)

31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县公安局

县公安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公安部令第86号)

32

机动车登记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冠县大队

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冠县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33

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冠县大队

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冠县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34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冠县大队

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冠县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35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冠县大队

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冠县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36

校车驾驶资格许可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冠县大队

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冠县大队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37

非机动车登记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冠县大队

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冠县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48号)

38

涉路施工交通安全审查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冠县大队

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冠县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39

户口迁移审批

县级公安机关

县公安局

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40

犬类准养证核发

县级公安机关

县公安局

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聊城养犬管理条例》

41

普通护照签发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受国家移民局委托实施,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可受理)

县公安局

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受理国家移民局事权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42

出入境通行证签发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受国家移民局委托实施,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可受理)

县公安局

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受理国家移民局事权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43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

县级公安机关(含指定派出所)

县公安局

县公安局(含指定派出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

44

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签发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委托实施,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可受理)

县公安局

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事权事项)

《出境入境管理法》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45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签发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委托实施,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可受理)

县公安局

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事权事项)

《出境入境管理法》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46

港澳居民定居证明签发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事权事项)、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事权事项)

县公安局

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事权事项)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47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签发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委托实施,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可受理)

县公安局

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事权事项)

《出境入境管理法》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48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委托实施,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可受理)

县公安局

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事权事项)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49

台湾居民定居证明签发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受理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事权事项)、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事权事项)

县公安局

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受理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事权事项)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50

临时占用道路从事大型活动的许可

县级公安机关

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冠县大队

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冠县大队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51

在限制、禁止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停靠机动车的许可

县级公安机关

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冠县大队

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冠县大队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52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市行政审批局(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管理体制的,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实施前置审查)、县级民政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管理体制的,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实施前置审查)

县民政局

县行政审批局(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管理体制的,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实施前置审查)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53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市行政审批局(受委托实施部分省民政厅事权事项,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管理体制的,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实施前置审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受委托实施部分省民政厅事权事项,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管理体制的,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实施前置审查);市行政审批局(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管理体制的,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实施前置审查);县级民政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管理体制的,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实施前置审查)

县民政局

县行政审批局(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管理体制的,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实施前置审查)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54

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县级民政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由县级宗教部门实施前置审查)

县民政局

县行政审批局(由县民族宗教局实施前置审查)

《宗教事务条例》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55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民政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民政局

县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56

殡葬设施建设审批

市政府;市行政审批局;县级政府;县级民政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民政局

县人民政府;县行政审批局

《殡葬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57

地名命名、更名审批

市民政局;县级有关部门

县民政局

县民政局

《地名管理条例》

58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县级财政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财政局

县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2019年3月财政部令第98号修正)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59

职业培训学校筹设审批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受委托实施部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事权事项);市行政审批局;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县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60

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受委托实施部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事权事项);市行政审批局;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县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61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县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62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县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63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县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64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聊政办字〔2020〕26号)

65

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有关活动审批

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县林业局

县林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66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国测法字〔2006〕13号)

67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聊政办字〔2020〕26号)

68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69

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受委托实施部分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事权事项);市政府(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承办;县级政府(由自然资源部门承办)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人民政府(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70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受委托实施部分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事权事项);市政府(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承办);县级政府(由自然资源部门承办)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人民政府(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71

临时用地审批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关于将临时用地审批由行政审批部门调整至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通知》

72

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73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生产审查

市政府(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承办);县级政府(由自然资源部门承办)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人民政府(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74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县级自然资源(林业)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林业局

县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山东省种子条例》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聊政办字〔2020〕26号)

75

林草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县级自然资源(林业)部门

县林业局

县行政审批局

《植物检疫条例》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冠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方案的通知》(冠政办发〔2018〕77号)

76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

市行政审批局(受委托实施部分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事权事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受委托实施部分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事权事项);市行政审批局;县级自然资源(林业)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林业局

县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77

建设项目使用草原审批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县级自然资源(林业)部门

县林业局

县林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78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受委托实施部分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事权事项);县级自然资源(林业)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林业局

县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聊政办字〔2020〕26号)

79

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县级自然资源(林业)部门

县林业局

县林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80

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审批

县级自然资源(林业)部门或者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林业局

县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聊政办字〔2020〕26号)

81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用火审批

县级政府(由其指定部门承办)

县林业局

县人民政府(由县行政审批局承办)

《森林防火条例》
《草原防火条例》
《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冠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方案的通知》(冠政办发〔2018〕77号)

82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审批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县级自然资源(林业)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林业局

县行政审批局

《森林防火条例》
《草原防火条例》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聊政办字〔2020〕26号)

83

进入森林高火险区、草原防火管制区审批

市政府(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承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级政府(由自然资源〔林业〕部门承办);县级自然资源(林业)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林业局

县人民政府(由县行政审批局承办);县行政审批局

《森林防火条例》
《草原防火条例》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聊政办字〔2020〕26号)

84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林地经营权审批

市政府(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承办);县级政府(由县级自然资源〔林业〕部门承办)

县林业局

县人民政府(由县林业局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85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86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87

人工繁育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许可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林业局

县行政审批局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聊政办字〔2020〕26号)

88

出售、购买、利用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林业局

县行政审批局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聊政办字〔2020〕26号)

89

外国人对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审批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林业局

县行政审批局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聊政办字〔2020〕26号)

90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

县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聊政办字〔2020〕26号)

91

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市生态环境局;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

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92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

县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央编办关于生态环境部流域生态环境监管机构设置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编办发〔2019〕26号)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聊政办字〔2020〕26号)

93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市生态环境局;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

县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冠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方案的通知》(冠政办发〔2018〕77号)

94

放射性核素排放许可

市生态环境局;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

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95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县人防办)

县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公布,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2号修正)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96

商品房预售许可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房产)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县人防办)

县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97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许可

市行政审批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县级环境卫生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会同生态环境部门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县城市管理局)

县行政审批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98

拆除环境卫生设施许可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环境卫生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县城市管理局)

县行政审批局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99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环境卫生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县城市管理局)

县行政审批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100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环境卫生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县城市管理局)

县行政审批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101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城镇排水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县城市管理局)

县行政审批局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102

拆除、改动、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核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城市供水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水利局

县行政审批局

《城市供水条例》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103

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城镇排水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县城市管理局)

县行政审批局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104

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城市供水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水利局

县行政审批局

《城市供水条例》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105

燃气经营许可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燃气管理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县城市管理局)

县行政审批局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106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燃气管理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县城市管理局)

县行政审批局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107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市政府(由市行政审批局承办);市行政审批局;县级政府(由市政工程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承办);县级市政工程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县城市管理局)

县人民政府(由县行政审批局承办);县行政审批局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108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市政工程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县城市管理局)

县行政审批局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109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城市园林绿化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县城市管理局)

县行政审批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110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城市园林绿化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县城市管理局)

县行政审批局

《城市绿化条例》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111

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会同市文化和旅游局;县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文化和旅游部门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县人防办)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人防办)会同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新闻出版广电局、县文物局)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112

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会同市文化和旅游局;县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文化和旅游部门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县人防办)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人防办)会同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新闻出版广电局、县文物局)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113

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会同市文化和旅游局;县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文化和旅游部门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县人防办)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人防办)会同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新闻出版广电局、县文物局)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114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县人防办)

县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115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县人防办)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县人防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

116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等设施审批

乡级政府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县人防办)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乡级人民政府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117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城市市容环境卫生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县城市管理局)

县行政审批局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118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城市市容环境卫生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县城市管理局)

县行政审批局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119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县人防办)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县人防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20

供热经营许可证核发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供热主管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县城市管理局)

县行政审批局

《山东省供热条例》
《山东省供热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鲁建燃热字〔2016〕14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121

供热企业停业许可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供热主管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县城市管理局)

县行政审批局

《山东省供热条例》
《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122

供水企业停业歇业许可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供水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水利局

县行政审批局

《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123

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县交通运输局

县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号)

124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交通运输局

县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14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1号修正)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125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县交通运输局

县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号)

126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受委托实施部分省交通运输厅事权事项);市行政审批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交通运输局

县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127

涉路施工许可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交通运输局

县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路政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3年第2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1号修正)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128

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交通运输局

县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路政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3年第2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1号修正)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129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交通运输局

县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130

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交通运输局

县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131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外)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交通运输局

县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6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7号修正)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132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交通运输局

县行政审批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6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修正)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公布,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9年第46号修正)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133

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

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县交通运输局

县交通运输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6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修正)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公布,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9年第46号修正)

134

水运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县交通运输局

县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135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县交通运输局

县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2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2号修正)
《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4号)

136

占用国防交通控制范围土地审批

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县交通运输局

县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
《国防交通条例》

137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含线路经营)许可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交通运输局

县行政审批局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138

使用浮桥或载客十二人以下船舶从事水路运输经营许可

市交通运输局;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交通运输局

县行政审批局

《山东省水路交通条例》
《山东省渡运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3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139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水利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水利局

县行政审批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聊政办字〔2020〕26号)

140

取水许可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受委托实施部分省水利厅事权事项);市行政审批局;县级水利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水利局

县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141

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

市水利局;县级水利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水利局

县水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9号)

142

河道采砂许可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水利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水利局

县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9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143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受委托实施部分省水利厅事权事项);市行政审批局;县级水利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水利局

县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144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市水利局;县级水利部门

县水利局

县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冠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方案的通知》(冠政办发〔2018〕77号)

145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批

市政府(由市行政审批局承办);县级政府(由水利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承办)

县水利局

县人民政府(由县行政审批局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146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水利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水利局

县行政审批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147

坝顶兼做公路审批

市水利局;县级水利部门

县水利局

县水利局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64号)

148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水利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水利局

县行政审批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149

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

市水利局;县级水利部门

县水利局

县水利局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150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市行政审批局、市水利局、山东黄河河务局聊城黄河河务局;县级水利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水利局

县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151

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市水利局;县级水利部门

县水利局

县水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9号)

152

农药经营许可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畜牧局)

县行政审批局

《农药管理条例》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153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受委托实施部分省农业农村厅事权事项)、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受理省农业农村厅事权事项);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畜牧局)

县行政审批局(受理省农业农村厅事权事项);县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6年第62号公布,农业部令2015年第1号修正)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154

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农作物种子审批

市政府(由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局〕承办);县级政府(由农业农村部门承办)

县农业农村局
(县畜牧局)

县人民政府(由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局〕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155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

市农业农村局(受理省农业农村厅事权事项)、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受理省农业农村厅事权事项)

县农业农村局
(县畜牧局)

县行政审批局(受理省农业农村厅事权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蚕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6年第68号)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聊政办字〔2020〕26号)

156

农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县畜牧局)

县行政审批局

《植物检疫条例》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冠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方案的通知》(冠政办发〔2018〕77号)

157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县畜牧局)

县行政审批局

《植物检疫条例》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冠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方案的通知》(冠政办发〔2018〕77号)

158

农业野生植物采集、出售、收购、野外考察审批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受理省农业农村厅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事权事项)

县农业农村局
(县畜牧局)

县行政审批局(受理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事权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159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县农业农村局
(县畜牧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畜牧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160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县农业农村局
(县畜牧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畜牧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161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

市政府(由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局〕承办);县级、乡镇政府(由农业农村部门或者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承办)

县农业农村局
(县畜牧局)

县人民政府(由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局〕承办);乡镇人民政府(由农业农村部门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

162

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

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局);县级渔业部门

县农业农村局
(县畜牧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畜牧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4年第4号公布,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正)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163

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审批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畜牧局)

县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5年第46号)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聊政办字〔2020〕26号)

164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县级政府(由渔业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承办)

县农业农村局
(县畜牧局)

县人民政府(由县行政审批局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聊政办字〔2020〕26号)

165

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

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局);县级渔业部门

县农业农村局
(县畜牧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畜牧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

166

渔业捕捞许可

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局);县级渔业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畜牧局)

县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聊政办字〔2020〕26号)

167

猎捕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

县级渔业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畜牧局)

县行政审批局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聊政办字〔2020〕26号)

168

出售、购买、利用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

县级渔业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畜牧局)

县行政审批局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聊政办字〔2020〕26号)

169

人工繁育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

县级渔业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畜牧局)

县行政审批局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聊政办字〔2020〕26号)

170

外国人在我省对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等活动审批

县级渔业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畜牧局)

县行政审批局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聊政办字〔2020〕26号)

171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畜牧局)

县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转基因棉花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规定》(农业部公告第2436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正)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172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县级渔业部门、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县畜牧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畜牧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6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正)

173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文化和旅游局
(县新闻出版广电局、县文物局)

县行政审批局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174

营业性演出审批

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文化和旅游局
(县新闻出版广电局、县文物局)

县行政审批局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47号公布,文化部令第57号修正)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175

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文化和旅游局
(县新闻出版广电局、县文物局)

县行政审批局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176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审批

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文化和旅游局
(县新闻出版广电局、县文物局)

县行政审批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177

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文化和旅游局
(县新闻出版广电局、县文物局)

县行政审批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178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

市政府(由市行政审批局承办,征得上一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同意)、市行政审批局;县级政府(由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局承办,征得上一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同意);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文化和旅游局
(县新闻出版广电局、县文物局)

县人民政府(由县行政审批局承办,征得上一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同意);县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179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市文物局);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县文化和旅游局
(县新闻出版广电局、县文物局)

县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冠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方案的通知》(冠政办发〔2018〕77号)

180

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

市政府(由市行政审批局承办,征得上一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同意);县级政府(由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承办,征得上一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同意)

县文化和旅游局
(县新闻出版广电局、县文物局)

县人民政府(由县行政审批局承办,征得上一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聊政办字〔2020〕26号)

181

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市文物局);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县文化和旅游局
(县新闻出版广电局、县文物局)

县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冠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方案的通知》(冠政办发〔2018〕77号)

182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馆藏文物审批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市文物局)(受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委托实施);市文化和旅游局;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县文化和旅游局
(县新闻出版广电局、县文物局)

县文化和旅游局
(县新闻出版广电局、县文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183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市文物局);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县文化和旅游局
(县新闻出版广电局、县文物局)

县行政审批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冠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方案的通知》(冠政办发〔2018〕77号)

184

对尚未被认定为文物的监管物品审核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文化和旅游局
(县新闻出版广电局、县文物局)

县行政审批局

《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聊政办字〔2020〕26号)

185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卫生健康局
(县中医药管理局)

县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186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卫生健康局
(县中医药管理局)

县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187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卫生健康局
(县中医药管理局)

县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公布,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8号修正)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188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卫生健康局
(县中医药管理局)

县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公布,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8号修正)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189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受委托实施部分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事权事项);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卫生健康局
(县中医药管理局)

县行政审批局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聊政办字〔2020〕26号)

190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受委托实施部分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事权事项);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卫生健康局
(县中医药管理局)

县行政审批局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聊政办字〔2020〕26号)

191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受委托实施部分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事权事项);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卫生健康局
(县中医药管理局)

县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卫妇发〔1995〕7号公布,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7号修正)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聊政办字〔2020〕26号)

192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市行政审批局(受委托实施部分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事权事项);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卫生健康局
(县中医药管理局)

县行政审批局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公布,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8号修正)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聊政办字〔2020〕26号)

193

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批

市行政审批局(二审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事权事项)、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初审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事权事项)

县卫生健康局
(县中医药管理局)

县行政审批局(初审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事权事项)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194

医师执业注册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卫生健康局
(县中医药管理局)

县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3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195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卫生健康局
(县中医药管理局)

县行政审批局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196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卫生健康局
(县中医药管理局)

县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卫妇发〔1995〕7号公布,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7号修正)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197

护士执业注册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卫生健康局
(县中医药管理局)

县行政审批局

《护士条例》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198

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资格认定

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复审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事权事项)、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初审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事权事项)

县卫生健康局
(县中医药管理局)

县卫生健康局(县中医药管理局)(初审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事权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5号)

199

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执业注册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卫生健康局
(县中医药管理局)

县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5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200

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卫生健康局
(县中医药管理局)

县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聊政办字〔2020〕26号)

201

中医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卫生健康局
(县中医药管理局)

县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聊政办字〔2020〕26号)

202

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市行政审批局(受委托实施部分省应急厅事权事项);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县应急局

县应急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监管职责等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3〕143号)

203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市行政审批局(受省应急厅委托实施);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县应急局

县应急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1号)

204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县应急局

县应急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205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县应急局

县应急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206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县应急局

县应急局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

207

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市行政审批局(受委托实施部分省应急厅事权事项);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县应急局

县应急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1号修正)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取消和下放投资审批有关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政法〔2013〕120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监管职责等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3〕14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21年第1号)

208

食品生产许可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受委托实施部分省市场监管局事权事项);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市场监管局

县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24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209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市场监管局

县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24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210

食品经营许可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市场监管局

县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211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市场监管局

县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聊政办字〔2020〕26号)

212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市场监管局

县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70号公布,质检总局令第140号修正)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聊政办字〔2020〕26号)

213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市行政审批局(受省市场监管局委托实施);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市场监管局

县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聊政办字〔2020〕26号)

214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市行政审批局(受省市场监管局委托实施);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市场监管局

县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聊政办字〔2020〕26号)

215

企业登记注册

市市场监管局(受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授权实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市行政审批局(受省市场监管局委托实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受省市场监管局委托实施);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市场监管局

县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216

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市场监管局

县行政审批局

《个体工商户条例》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217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市场监管局

县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218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市场监管局

县行政审批局

《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219

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市文物局)(受理广电总局事权事项并逐级上报)、县级广电部门(受理广电总局事权事项并逐级上报)

县文化和旅游局
(县新闻出版广电局、县文物局)

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新闻出版广电局、县文物局)(受理广电总局事权事项并逐级上报)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220

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终止审批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市文物局)(受理广电总局事权事项并逐级上报)、县级广电部门(受理广电总局事权事项并逐级上报)

县文化和旅游局
(县新闻出版广电局、县文物局)

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新闻出版广电局、县文物局)(受理广电总局事权事项并逐级上报)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221

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审批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市文物局)(受理广电总局事权事项并逐级上报)、县级广电部门(受理广电总局事权事项并逐级上报)

县文化和旅游局
(县新闻出版广电局、县文物局)

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新闻出版广电局、县文物局)(受理广电总局事权事项并逐级上报)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222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市文物局)(初审省广电局事权事项)、县级广电部门(初审省广电局事权事项)

县文化和旅游局
(县新闻出版广电局、县文物局)

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新闻出版广电局、县文物局)(初审省广电局事权事项)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2号)

223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市文物局)(初审省广电局事权事项)、县级广电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初审省广电局事权事项)

县文化和旅游局
(县新闻出版广电局、县文物局)


县行政审批局(初审省广电局事权事项)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0号公布,广播电视总局令第10号修正)
《广电总局关于设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审批事项的通知》(广发〔2010〕24号)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聊政办字〔2020〕26号)

224

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

市行政审批局(初审省广电局事权事项)、县级广电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初审省广电局事权事项)

县文化和旅游局
(县新闻出版广电局、县文物局)


县行政审批局(初审省广电局事权事项)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聊政办字〔2020〕26号)

225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县级体育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教育体育局

县行政审批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体育总局令2006年第9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30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226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体育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教育体育局

县行政审批局

《全民健身条例》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227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

市教育体育局;县级体育部门

县教育体育局

县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冠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方案的通知》(冠政办发〔2018〕77号)

228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人防主管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县人防办)

县行政审批局

《中共中央 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229

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人防主管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县人防办)

县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230

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互助业务审批

县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

县发展改革局
(县地方金融监管局)

县发展改革局
(县地方金融监管局)

《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

231

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审批

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县级电力管理部门

县发展改革局
(县地方金融监管局)

县发展改革局
(县地方金融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232

新建不能满足管道保护要求的石油天然气管道防护方案审批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发展改革局
(县地方金融监管局)

县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聊政办字〔2020〕26号)

233

可能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施工作业审批

县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

县发展改革局
(县地方金融监管局)

县发展改革局
(县地方金融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234

兽药经营许可

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局)(受委托实施部分省畜牧局事权事项);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者畜牧兽医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畜牧局)

县行政审批局

《兽药管理条例》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235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市行政审批局(受委托实施部分省畜牧局事权事项);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者畜牧兽医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畜牧局)

县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养蜂管理办法(试行)》(农业部公告第1692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236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市行政审批局(受省畜牧局委托实施);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畜牧局)


县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聊政办字〔2020〕26号)

237

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审批

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受省畜牧局委托实施)

县农业农村局
(县畜牧局)

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局)(受省畜牧局委托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6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正)
《山东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7号发布,省政府令第228号修正)

238

动物诊疗许可

市行政审批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畜牧局)

县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8年第19号公布,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正)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239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县级畜牧兽医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畜牧局)

县行政审批局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240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县级畜牧兽医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畜牧局)

县行政审批局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241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县农业农村局
(县畜牧局)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42

出版物零售业务经营许可

县级新闻出版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文化和旅游局
(县新闻出版广电局、县文物局)

县行政审批局

《出版管理条例》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243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县级电影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受省电影局委托实施);县级电影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文化和旅游局
(县新闻出版广电局、县文物局)

县行政审批局(受省电影局委托实施);县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电影管理条例》
《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商务部、文化部令第21号公布,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51号修正)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64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244

华侨回国定居审批

市行政审批局(由县级侨务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初审)

县侨办


县行政审批局(初审市行政审批局事权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规定》(国侨发〔2013〕18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245

延期移交档案审批

市档案局;县级档案主管部门

县委办公室(县档案局)

县委办公室(县档案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246

事业单位登记

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县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

县委编办

县委编办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14〕4号)

247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市消防救援支队;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县消防救援大队

县消防救援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48

一般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

县级地震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应急局

县行政审批局

《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
《山东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条例》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249

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审批

县级地震部门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应急局

县行政审批局

《山东省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

250

银行账户开户许可

人民银行聊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局聊城市中心支局);各县(市、区)支行

人民银行冠县支行(国家外汇局冠县支局)

人民银行冠县支行(国家外汇局冠县支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51

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

人民银行聊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局聊城市中心支局);各县(市、区)支行

人民银行冠县支行(国家外汇局冠县支局)

人民银行冠县支行(国家外汇局冠县支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52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县级税务部门

冠县税务局

冠县税务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53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

市气象局;县级气象主管机构

县气象局

县气象局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254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

市气象局;县级气象主管机构

县气象局

县气象局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255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市气象局会同有关部门;县级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

县气象局

县气象局会同有关部门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30号)

256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

县级烟草部门

冠县烟草专卖局(营销部)

冠县烟草专卖局(营销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257

经常项目收支企业核准

人民银行聊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局聊城市中心支局);各县支局

人民银行冠县支行(国家外汇局冠县支局)

人民银行冠县支行(国家外汇局冠县支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58

经常项目特定收支业务核准

人民银行聊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局聊城市中心支局);各县支局

人民银行冠县支行(国家外汇局冠县支局)

人民银行冠县支行(国家外汇局冠县支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59

经常项目外汇存放境外核准

人民银行聊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局聊城市中心支局);各县支局

人民银行冠县支行(国家外汇局冠县支局)

人民银行冠县支行(国家外汇局冠县支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60

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核准

人民银行聊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局聊城市中心支局);各县支局

人民银行冠县支行(国家外汇局冠县支局)

人民银行冠县支行(国家外汇局冠县支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61

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核准

人民银行聊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局聊城市中心支局);各县支局

人民银行冠县支行(国家外汇局冠县支局)

人民银行冠县支行(国家外汇局冠县支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62

外币现钞提取、出境携带、跨境调运核准

人民银行聊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局聊城市中心支局);各县支局

人民银行冠县支行(国家外汇局冠县支局)

人民银行冠县支行(国家外汇局冠县支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63

跨境证券、衍生产品外汇业务核准

人民银行聊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局聊城市中心支局);各县支局

人民银行冠县支行(国家外汇局冠县支局)

人民银行冠县支行(国家外汇局冠县支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264

境内机构外债、跨境担保核准

人民银行聊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局聊城市中心支局);各县支局

人民银行冠县支行(国家外汇局冠县支局)

人民银行冠县支行(国家外汇局冠县支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65

境内机构(不含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外债权核准

人民银行聊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局聊城市中心支局);各县支局

人民银行冠县支行(国家外汇局冠县支局)

人民银行冠县支行(国家外汇局冠县支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266

资本项目外汇资金结汇核准

人民银行聊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局聊城市中心支局);各县支局

人民银行冠县支行(国家外汇局冠县支局)

人民银行冠县支行(国家外汇局冠县支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267

资本项目外汇资金购付汇核准

人民银行聊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局聊城市中心支局);各县支局

人民银行冠县支行(国家外汇局冠县支局)

人民银行冠县支行(国家外汇局冠县支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268

经营或者终止结售汇业务审批

人民银行聊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局聊城市中心支局);各县支局

人民银行冠县支行(国家外汇局冠县支局)

人民银行冠县支行(国家外汇局冠县支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269

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终止结售汇业务以外的外汇业务审批

人民银行聊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局聊城市中心支局);各县支局

人民银行冠县支行(国家外汇局冠县支局)

人民银行冠县支行(国家外汇局冠县支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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