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县烟庄街道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相关要求,汇总烟庄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统计数据编制而成,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全文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可在“冠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uanxian.gov.cn)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查看和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冠县烟庄街道办事处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围绕办事处中心工作,聚焦社会公众需求,坚持以提升政务公开质量为主线,全面推进权力运行全流程公开、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创新公开方式,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冠县烟庄街道办事处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办法》和县政府办公室的要求,聚焦主题主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积极主动地向社会公开依法应予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冠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开政府信息,努力满足社会公众日益增长的政府信息公开需求。截至 2019年12月31日,主动公开信息43条,其中政务动态29条,通知公告3条,机构职能2条,管理和服务公开3条,财政信息1条,基础建设3条,组织管理1条,会议公开1条。
一是推进监督检查情况公开。在食品安全、卫生环境等领域加大公开力度。
二是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在社会保障、养老保险等领域加大公开力度。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明确接收、登记、办理、调查、答复等各环节的标准和责任分工,确保在法定时限内以严谨规范形式进行答复。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在“冠县人民政府”网站烟庄街道信息公开指南网页明确依申请公开途径。建立健全以政府信息公开促进依法行政机制。 2019年,街道依申请公开1人次,公开信息4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省政府令第225号)等文件要求,我们进一步加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管理,促进信息发布内容及审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发布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和权威性,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机构建设和人员情况
依托冠县人民政府网站等平台主动公开财政预决算、政务动态等政府信息,注重从群众需求出发,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提升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便利度和幸福感。按照县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发布信息,同时统筹运用街道公开栏、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发布重要会议活动、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动态等方面的信息。同时,在烟庄街道便民服务大厅等公共场所设立政府信息查阅点,方便广大群众及时查阅政府公开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政府分工,成立了由街道主要领导任组长、科级干部任副组长、各管区总支书记任成员的政务公开、村务公开领导小组,承担政务公开日常工作。街道党政办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政务公开推进、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五)监督保障
一是工作考核。按照职能分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责任,推进工作落实,提高工作效率。
二是社会评议。坚持群众参与、客观公正、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通过开展政府开放日等活动,让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评议,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社会监督。
三是责任追究结果情况。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惩处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对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等情况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2019年未发生责任追究情况。
(六)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19年,烟庄街道办事处没有收到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0 | 2396.05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1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离上级单位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二是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面,三是信息公开更新还不够及时。
为此,我街道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强化信息公开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二是更好地接受社会公众对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