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6-05-15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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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医疗保障局
2026-05-15
冠县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主体信息
主体名称 | 冠县医疗保障局 |
联系方式 | 0635-5237106 |
办公地址 | 山东省聊城市冠县振兴东路122号 |
机构职能 | (一)落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 (二)监督管理全县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落实省、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实施大病保险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组织落实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组织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执行全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组织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政策,指导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建设。 (七)与全县定点医药机构签订定点医药服务协议,落实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落实异地就医管理、费用结算政策和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各级党委、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完善医保筹资,缩短报销时限,推行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复合型支付方式,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按照职责分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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