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了冠县应急管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以及相关指标统计附表、附图等。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0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冠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uanxian.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冠县应急管理局联系(电话:0635-5234110,电子邮箱:gxyjglj@lc.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结合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要求,坚持公正公开,以保障民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各级文件要求,强化服务意识,不断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工作,提高了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透明度和服务水平。
2020年,我局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36条。其中,发布机构职能3条,政策解读信息5条,财政信息2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及解读各1条,政策性文件2条,部门文件2条,管理和服务公开16条,建议提案1条,行政执法公示8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9条,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44条,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3条,主动公开基本目录1条,基础建设1条,组织管理10条,通知公告28条。
【数据分析】: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主动公开信136条,2019年主动公开信息为65条,同比增长109%,信息发布总数有所上升。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加大发布数量的同时提高发布内容的精准度。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组织学习《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转发<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的函》(国办公开办函〔2020〕2号),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登记管理、协助调查、会商、归档等环节的程序、标准和责任划分,明确接收、移交、审核、办理、答复等环节时限,重视民众合理诉求,依法依规及时准确予以答复反馈。2020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严格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了答复。
收费和减免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本年度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二是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2020年度,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认真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信息发布保密审查等工作机制,积极推动主动公开,及时准确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发布主动公开信息,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有效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的安全性和时效性。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集中发布各类政府信息,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年度报告等均可通过政府网站查阅。
(四)平台建设
根据上级部门对政府网站建设管理的要求,我局以政府网站作为政务公开平台,由专人负责网站的维护,加强内容审查把关,及时做好我局重大活动、重大项目、重大公共政策、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等不同层面的政务动态信息进行主动公开并将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在县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展示,保证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准确进行。
微信平台由专人负责维护,确保至少两周内一更新。结合上级要求我局将微信平台与政府网站建设进行对接,将政府网站等不同层面的政务动态信息在微信平台集中公开展示,进一步提高政务动态信息知晓率,为公民知情权做好进一步保障。
(五)监督保障
一是工作考核。将及时报送政务动态信息纳入科室及全体干部年终评先评优的一项重要内容。针对政务公开工作中所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明确责任,量化目标,对照相关要求,做到以责任促落实,以责任促成效。以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保障公民知情权,在政府官方网站公开电话、邮箱、来函来访地址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同时,通过多种举措保证政务公开规范有序,
二是社会评议。切实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满意度与支持率。
三是责任追究结果情况。针对政务公开工作中所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明确责任,量化目标,对照相关要求,做到以责任促落实,以责任促成效。2020年度,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没有发生泄密事件和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4 | 0 | 222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312 | 0 | 90 |
行政强制 | 4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万元)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0年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对对依申请公开认识不到位,依申请公开迟缓。二是工作人员对部分政务公开工作不熟悉,存在不了解流程、操作失误等问题致使政务公开工作进缓慢。
(二)改进措施
一是继续统筹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力争应急管理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二是继续贯彻落实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法做好主动公开,做好依申请公开,提升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满意度。三是继续管好我局政务新媒体、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我局政务新媒体、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健康运行。四是继续做好保障工作,加强人员培训,加强队伍建设,确保我局政务公开工作高效运转。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63号)要求,我单位高度重视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2020年共收到政协提案2件,均在规定时间内办结。
(二)有关数据统计说明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0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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