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715250043286799/2018-26749976
冠县政府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2018-08-23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失效
无
2018-08-23
冠政办发〔2018〕46号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冠政办发〔2018〕4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为充分发挥保险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有效化解生产安全事故责任风险,保障企业及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聊政办字〔2018〕41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确定在全县开展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的原则以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以试点先行、重点突破、分步实施为工作思路,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通过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产品和事故预防、费率调节等工作机制,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试点行业领域全覆盖以及其他危险行业高覆盖,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
二、试点工作安排
(一)试点范围。在全县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在化工行业全面推行,在其他行业领域积极推广。
(二)试点时间。2018年8月—2019年12月。
(三)保险范围。投保的企业从业人员和第三者人身伤亡补偿费用,应急抢险救援、事故处理善后费用,以及医疗救护、财产损失、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费用。对从业人员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具有其他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可以增加职业病保险。
(四)保费缴纳。保费由企业缴纳,可以从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不得以任何方式摊派给从业人员个人。
(五)保险条款和费率。严格按照全省统一的保险条款和费率执行,并积极落实省制定的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基准指导费率和浮动标准。根据投保企业的风险程度、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机制建设、事故发生、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赔付率等情况,实行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
(六)承保人试点资格。严格按照山东省安责险工作要求,并结合全县高危行业市场规模、布局特点等情况,建立适度竞争机制,避免过度竞争和垄断经营,规范保险市场,从我省通过比选确定的8家具有试点资格的保险机构中,合理确定参与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承保人资格。
(七)事故预防与理赔。按照省安责险联办下发的《山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提取使用事故预防费用,提取比例可根据试点情况、费率总体水平确定和调整。提取的事故预防费用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挤占、转存,按照集中使用、统筹安排、分级实施的原则,具体用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奖惩和安全科技推广等预防工作。承保人应当建立快速理赔机制,在事故发生后按照法律规定或者预先约定先行垫付部分赔偿金,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赔偿金。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适时组织召开全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分工,广泛宣传,推动试点工作稳步开展。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组织各行业领域有序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业务培训。
(二)组织实施。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2018年8月起,各有关部门按照监管职责分工,依法负责组织本行业试点范围内的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督促本辖区高危行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具有试点资格的承保人要按照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积极开展相关业务,全面做好承保工作。
(三)总结推广。到 2019 年下半年,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梳理试点工作情况,认真总结典型经验,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并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向其他危险行业领域全面推广。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框架下,建立由县直相关部门组成的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协调解决全县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相互配合。
(二)密切协作配合。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构建有效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统筹协调和监管机制,做到有计划、有步骤、有约束、有协调地推进。安监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县联席会议框架下,加强与保险部门的密切联系和合作,建立定期相关信息数据共享交流制度。发挥各自优势,履行各自权利义务,通过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共同抓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进工作。县安监局负责全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抓好宣传发动、教育培训和督促检查,及时调度并掌握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指导、督促监管职责范围内的企业积极参保。县财政局负责制定财政奖补政策和奖补资金的审核发放。县金融办负责做好全县试点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等负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分管行业试点工作实施督导检查,并指导、督促本行业领域有关企业参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各保险机构在开展业务过程中,执行统一的费率标准,形成行业合力,不得采取降低费率标准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秩序。各承保机构要加强对灾害事故的研究分析,提出专业化的治理对策,以化解事故风险。
(三)广泛开展宣传。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对提高抵御事故风险能力、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重要意义,向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大力宣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具体内容及其积极作用,引导广大生产经营单位积极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全县试点范围内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加大考核督导。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梳理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重点高危企业,摸清应参保企业和员工底数。要把企业是否参保作为衡量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依据,作为行政许可、标准化评级、示范企业创建、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条件。同时将企业参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计划重要内容,对应当强制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而未投保的,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县安委会要将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纳入对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明确考核范围,细化考核标准,严格组织实施。
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将本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所辖所属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还可以拨打 ,或者到 进行现场咨询。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