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715250043286799/2017-26749961
冠县政府
综合政务;应急管理
2017-09-04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冠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有效
无
2017-09-04
冠政办发〔2017〕84号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冠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冠政办发〔2017〕84号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冠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4日
冠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事故分级
1.4适用范围
1.5工作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其职责
2.1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2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2.3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2.4事故发生地政府(管委、办事处)职责
2.5事故单位职责
2.6专家顾问组及其职责
3监测与预警
3.1监测
3.2预警
4应急处置与救援
4.1信息报告
4.2应急响应
4.2.1响应分级
4.2.2响应程序
4.3现场处置
4.3.1危险化学品事故一般处置方案
4.3.2火灾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4.3.3爆炸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4.3.4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4.4应急联动
4.4.1现场抢险救援组
4.4.2医疗救护组
4.4.3环境监测保护组
4.4.4社会稳定组
4.4.5宣传报道组
4.4.6专家组
4.4.7后勤保障、善后处理组
4.4.8事故调查组
4.5应急结束
5恢复与重建
6信息发布
7监督管理
7.1奖惩制度
7.2预案管理
8附件
8.1危化救援指挥部联系表
8.2事故处置流程图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提高全县防范和应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迅速、科学、有序应对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事故分级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Ⅰ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Ⅱ级),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Ⅲ级),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Ⅳ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和易燃易爆物质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
1.5工作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3)条块结合,属地管理。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2应急指挥体系及其职责
2.1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为加强对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指挥,成立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危化救援指挥部),并下设办公室和专家顾问组,县安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总 指 挥: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安监局局长、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卫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气象局、县委宣传部等单位相关负责人。
县危化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
(1)研究制定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措施和指导意见。
(2)负责具体指挥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依法协助配合上级做好较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分析总结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管理和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等工作。
(5)承办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2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县危化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为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办公地点设在县安监局,事故报警电话:0635-5234110。
县危化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防和应对处置工作,主要职责是:
(1)组织落实县危化救援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相关工作。
(2)承担县危化救援指挥部值守应急工作。
(3)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危险化学品事故重要信息。
(4)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评估控制、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5)组织拟订(修订)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导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制定(修订)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6)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7)负责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宣传教育培训。
(8)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9)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专家顾问组的联系和现场指挥部的组建、管理工作。
(10)承担县危化救援指挥部日常工作。
2.3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1)县安监局:组织、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整体工作。
(2)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负责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及人员撤离区域的治安管理,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为应急抢险救援做好绿色通道保障。
(3)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制定事故现场应急救援预案,负责扑灭现场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对失踪人员搜救和事故得到控制后的现场清理工作。
(4)县卫计局:负责应急抢险过程中的医疗保障,组织对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统计、通报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情况。
(5)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及使用原材料的质量检测等工作。
(6)县环保局:负责对事故现场的周边环境进行监测,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措施、建议;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
(7)县交通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救援物资和人员的运送。
(8)县民政局:负责配合事发地政府(管委、办事处)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工作;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等。
(9)县人社局:参与有关善后处置和协调工伤保险等相关事务。
(10)县气象局:负责事故现场的气象监测,提供有关事故应急救援的气象参数。
(11)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及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全县新闻单位进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宣传,加强互联网信息管理等。
2.4事故发生地政府(管委、办事处)职责
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做好信息收集报告工作。服从县危化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助上级做好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各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出动人力、物力进行救援;做好人员疏散、安置等。做好物资保障、伤亡者家属接待、安抚和善后处理等工作,保障社会稳定。
2.5事故单位职责
第一时间启动本单位救援预案实施抢救,实施并参与配合县抢险救援工作,为救援提供相关资料、技术数据、现场情况和发生事故的化学品名称及理化特性等,提供相应的救援物资和装备。2.6专家顾问组及其职责
县危化救援指挥部聘请专家,组成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专家顾问组。专家顾问组主要职责是为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向县危化救援指挥部提供技术处置方案;参与媒体宣传、危险化学品防范知识培训、教材编审等工作。
3监测与预警
3.1监测
3.1.1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尤其是风险重点对象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定期监测及预警预报体系,每周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严格落实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要建立隐患全员排查、登记报告、分级治理、动态监控、统计分析、验收销号制度,经常性开展隐患排查,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监测、监控情况要定期报县危化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所在地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
3.1.2县危化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突发事件监测体系,完善监测制度,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备设施,及时、有效开展监测工作。根据职责分工,及时汇总、分析、处理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
3.1.3县危化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管理体系,健全风险识别、评估、控制等风险管理制度,形成评估、汇总、动态管理的工作机制,实现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监测、风险控制、风险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全过程综合管理,实现对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的有效控制和应对。
县危化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确认导致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后,要及时按照本预案要求,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县危化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分析事故预警信息,必要时建议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发布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信息。
3.2 预警
预警级别依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区域范围,从高到低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4应急处置与救援
4.1信息报告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要在第一时间采取现场处理措施,同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并立即报警救援(应急救援报警电话:119、110、120)。事故单位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实施救援处置,同时向本辖区政府(管委、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单位报告。事发地政府(管委、办事处)接到报告后,要在采取先期应急救援措施的同时,立即向县委、县政府、县危化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县安监局报告,上报时间距事故发生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救援路线)、原因、初步判定的伤亡情况、导致伤亡的因素、尚存在的危险因素、事态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通信联络方式为:县委应急值班室电话:0635-5231130
县政府总值班室电话:0635-5231655
县危化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县安监局值班电话:0635-5234110
县公安局值班电话:0635-7173022
县环保局值班电话:0635-5231277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值班电话:0635-5231331
县危化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警后,应初步拟定救援的专业队伍、专家组成人员名单、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同时将以上情况报县危化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办公室主任报告县危化救援指挥部总指挥。需要启动县级应急预案的,由县危化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发布启动命令,启动应急程序。
在开展应急处置的同时,县危化救援指挥部要及时掌握、汇总和研判相关信息,通报参与处置的有关部门,重要信息迅速向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报告。4.2应急响应4.2.1响应分级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Ⅳ级响应。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当地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处置和救援。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或者需要上级人民政府协调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要根据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领导同志的安排,及时请求上级人民政府启动相关应急响应。
4.2.2响应程序(1)进入启动准备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进展情况,县危化救援指挥部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①立即收集事故有关信息,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采集事故相关化学品基本数据与信息。②密切关注、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及时向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报告。③通知有关专家、县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做好应急准备。
④向事故发生地政府(管委、办事处)提出事故救援指导意见。
⑤派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
⑥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组织专家咨询。
(2)进入启动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进展情况,县危化救援指挥部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①立即向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报告事故情况。
②组织专家咨询,提出事故救援协调指挥方案,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
③通知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协助指挥抢险救援。
④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交通、通信、气象、物资、财政、环保等支援工作。 ⑤调动有关队伍、专家组参加现场救援工作,调动有关装备、物资支援现场救援。
⑥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掌握公众反映及舆论动态,回复有关质询。
4.3现场处置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处置方案要点如下:
4.3.1危险化学品事故一般处置方案
(1)接警。接警时应明确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危险化学品种类、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
(2)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事故发生后,根据化学品泄漏的扩散情况、火焰辐射热、爆炸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3)人员疏散。主要包括撤离和就地保护两种。撤离是指把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从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在有足够的时间向群众报警,进行准备的情况下,撤离是最佳保护措施。一般是从上风侧离开,必须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就地保护是指人进入建筑物或其它设施内,直至危险过去,当撤离比就地保护更危险或撤离无法进行时,采取此项措施。可指挥建筑物内的人,关闭所有门窗,并关闭所有通风、加热、冷却系统。
(4)现场控制。针对不同事故,开展现场控制工作。应急人员应根据事故特点和事故引发物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4.3.2火灾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火灾发生位置。
(2)确定引起火灾的物质类别(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
(3)调动需要的应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
(4)确定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5)明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确定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
(8)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含火灾与爆炸伴随发生的可能性)及对周围区域的影响规模和程度。
(9)明确火灾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灾蔓延、对临近设施进行降温保护、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4.3.3爆炸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爆炸地点。
(2)确定爆炸类型(物理爆炸、化学爆炸)。
(3)确定引起爆炸的物质类别(气体、液体、固体)。
(4)确定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
(5)确定所需的爆炸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6)明确爆炸地点的周围环境。
(7)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8)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如火灾、二次爆炸等)。
(9)确定爆炸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再次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4.3.4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泄漏源的位置。
(2)确定泄漏的化学品种类(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
(3)调动所需的应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队伍、企业消防队伍)。
(4)确定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5)确定泄漏源的周围环境。
(6)确定是否已有泄漏物质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
(7)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8)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
(9)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
(10)气象信息。
(11)泄漏扩散趋势预测。
(12)明确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泄漏是否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等后果)。
(13)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
(14)确定泄漏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4.4应急联动
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县危化救援指挥部可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视情况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由若干工作组组成,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4.4.1现场抢险救援组
由县公安消防大队牵头,县安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化工专家等参加。主要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源头;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搜救受伤受困人员及遇难者遗体;彻底排除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源,做好次生事故预防工作。
4.4.2医疗救护组
由县卫计局牵头,有关医疗单位参加。主要负责调动县、乡镇(街道)可用医疗资源,全力抢救伤员。
4.4.3环境监测保护组
由县环保局牵头,县气象局等单位参加。主要负责测定事故的环境污染和生态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并进行监测、处置;提供与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保障服务。
4.4.4社会稳定组
由县公安局牵头,县交警大队、县总工会、事故发生地政府(管委、办事处)等参加。主要负责对事故现场警戒;加强对收治伤员医院的警戒,保证良好的治疗环境;对相关人员采取相应管控措施;负责事故现场治安、交通管制,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4.4.5宣传报道组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相关部门、新闻单位和事故发生地政府(管委、办事处)参加。主要负责起草事故通稿,接待媒体记者,发布相关信息,保证信息公开,保证正确舆论导向。
4.4.6专家组
由县安监局负责组织应急救援专家参与救援。主要负责对事故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并提出处置措施建议。
4.4.7后勤保障、善后处理组
由事故发生地政府(管委、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人社局、县总工会和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参加。主要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的相关交通运输和救援物资保障工作;根据专家处置意见,选择疏散场所并立即疏散有关人员和群众;组织保障水、食品等救援急需品的供应;做好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等善后处理工作。
4.4.8事故调查组
由县安监局牵头,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参加。主要负责组织对一般事故和配合上级政府对较大及以上事故原因进行调查。
4.5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到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伤亡人员已全部找到并送达救治点得到妥善救治,事故主要信息已采集,善后工作已有序展开,无群体性事件,即应判定为应急结束。县危化救援指挥部或报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决定并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宣布应急结束后,各应急机构必须及时补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和器材,保持处于应急准备状态。
5恢复与重建
由县环保局负责污染物处置工作;由事故发生单位及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管委、办事处)负责事故后果影响消除、生产秩序恢复;保险机构立即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财产保险理赔工作;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结束后,县危化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和存在的问题,对应急处置能力进行评估,对应急预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修订。
应急处置工作总结、应急能力评估、修订的应急预案要及时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和上级部门备案。
6信息发布
县危化救援指挥部和县委宣传部,对事故相关信息进行综合分析,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公告等形式,统一对外发布。
7监督管理
7.1奖惩制度
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在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过程中消极怠工、完成任务不彻底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严重失职、部门联动不及时、互相推诿扯皮、没有及时采取积极防范应急救援措施,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责任人行政问责,问题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
7.2预案管理
(1)本预案由县安监局负责制定、解释并实施。
(2)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县安监局负责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附件
8.1危化救援指挥部联系表
8.2事故处置流程图
8.1危化救援指挥部单位联系表
总指挥 | 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 | |
副总指挥 | 县政府办主任、县安监局长、县公安局副局长 | |
指挥部单位名称 | 值班室电话 | |
县政府 | 0635-5231655 | |
县政府应急办 | 0635-5231112 | |
县安监局 | 0635-5234110 | |
县公安局 | 0635-7173022 | |
县人武部 | 0635-5262981 | |
县卫计局 | 0635-5232091 | |
县消防大队 | 0635-7107367 | |
县总工会 | 0635-5236341 | |
县交通局 | 0635-7113788 | |
县市场监管局 | 0635-5231331 | |
县经信和商务局 | 0635-5231152 | |
县人社局 | 0635-5231397 | |
县住建局 | 0635-7125787 | |
县环保局 | 0635-5231277 | |
县气象局 | 0635-5289856 |
8.2事故处置流程图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还可以拨打 ,或者到 进行现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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