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715250043286799/2017-26749960
冠县政府
综合政务;应急管理
2017-09-04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冠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有效
无
2017-09-04
冠政办发〔2017〕83号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冠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冠政办发〔2017〕83号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冠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4日
冠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指导方针
1.4适用范围
1.5事故等级
1.6工作原则
2.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2.2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其主
要职责
2.3县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及其主要
职责
3.预警机制
3.1危险源监控
3.2预警级别及发布
3.3信息报告
3.4预警行动
4.应急响应
4.1生产经营单位的响应
4.2安监部门的响应
4.3指挥部的响应
4.4救援队伍的指挥与协调
4.5应急行动
5.信息报送
5.1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信息报送和处理
5.2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的信息速报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6.2事故调查处理
6.3奖励
6.4责任追究
6.5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7.应急保障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7.2救援装备保障
7.3人力保障
7.4交通运输保障
7.5医疗卫生保障
7.6财力保障
7.7技术储备与保障
7.8公众信息交流
7.9监督检查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8.2预案实施时间
8.3预案解释机关
9.附录
9.1安全生产信息报送部门联系方式
9.2应急指挥部成员联系表
9.3冠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专家联系表
9.4冠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流程图
冠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合理配置救援资源,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我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冠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聊城市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冠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指导方针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
各级政府应当把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落实事故前、事故中、事故后的各项防御和救援工作。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冠县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死亡(遇险)3人及以上或不足3人但社会影响重大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和经营中出现的安全生产事故。
1.5事故分级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Ⅰ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Ⅱ级),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Ⅲ级),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Ⅳ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1.6工作原则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各级政府应立即按照预案实施事故应急工作,处置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事件。要坚持以人为本,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损失。
1.6.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县安委会的组织协调下,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制定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1.6.2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接到预警或事故报告,迅速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措施,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应急救援机构指导和协调作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部门密切结合,各司其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
1.6.3依靠科学,加强合作。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各有关部门加强合作,充分发挥专家、各应急救援队伍的作用,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确保应急救援预案的科学实施。
2.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急支持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2.1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2.1.1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县政府领导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安监局局长
成 员:县政府各有关单位
2.1.2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
(1)向市政府和县委报告灾情并确定应急工作方案。
(2)确定和宣传安全生产应急和应急期的起止时间。
(3)统一领导全县应急救援工作。向发生地派出县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驻军派遣抢险救灾队伍。
(4)指导事故发生地应急救援工作,协调解决应急救援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5)及时掌握灾情及其发展趋势,请求市政府有关部门实施对口紧急支援。
(6)统一把握灾情宣传报道口径。
(7)协调跨县安全生产事故救灾工作。
2.2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是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
2.2.1县安全生产事故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主 任:县安监局局长
成 员: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总工会、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环保局、县气象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供电公司主要负责同志 。
2.2.2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对全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对专业人员进行培训。
(2)传达、贯彻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示和工作部署。
(3)接待市政府慰问团和市安监局现场工作队。
(4)具体安排县委、县政府慰问团的活动。
(5)协调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灾区乡镇政府之间的应急行动,并督促落实。
2.3县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县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派出,并下设八个专业组。
2.3.1县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副县长或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县安监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和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成 员:县武警中队、县安监局、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总工会、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环保局、县气象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供电公司、县自来水公司和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2.3.2指挥部下设八个组
(1)警戒保卫组。由县公安局牵头,负责事故现场交通管制和维持秩序。
(2)抢险救援组。由县公安消防大队牵头,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先期到达事故现场,结合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制定救援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3)人员疏散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牵头,负责事故现场周边群众的撤离及其撤离人员所需物资、生活用品供应保障工作。
(4)医疗救护组。由县卫计局牵头,有关医疗单位参加,负责组织专家及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5)专家指导组。由县安监局牵头,负责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组织快速检测检验队伍,测定事故的环境污染和生态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进行监测、处置;公共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信息;提供与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保障服务。
(6)后勤供应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牵头,负责抢救物资及装备的供应、道路修护、水电畅通及抢险救援人员的生活保障等后勤服务工作。
(7)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负责事故现场及相关灾情的新闻报道。
(8)善后工作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牵头,县总工会、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有关保险机构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县公安消防大队、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及其他有关救援力量。
2.3.3县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
(1)直接组织指挥灾区抢险救灾,控制灾害扩大。
(2)组织救治、转移伤员,安置、疏散灾民,保障灾区基本生活条件。
(3)实行交通管制,维护社会治安。
(4)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灾情;提出紧急援助的意见和建议。
(5)接待安排外来救援人员,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救援行动。
(6)协助当地政府接收、调配救灾物资。
(7)平息事故谣言,保持社会稳定。
3.预警机制
3.1危险源监控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和职能范围内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对重大危险源应当进行全面监控和跟踪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有关设备和设施的使用。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3.2预警级别及发布
按照企业伤亡人数,分为一般(Ⅳ级)指企业死亡3人(不包括本数,下同)以下事故;较大(Ⅲ级)指企业死亡10人以下事故;重大(Ⅱ级)指企业死亡30人以下事故;特别重大(Ⅰ级)指企业死亡30人(包括本数)以上的事故,预警颜色分别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3.3信息报告
县安监局负责对全县安全生产信息进行监测、处理、传递和存贮,并将信息于30分钟内上报县政府及市安监局。对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等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均应及时通报县安监局,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
3.4预警行动
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后,应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4.应急响应
4.1生产经营单位的响应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县安监局。
事故单位要及时、主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为指挥部研究制订救援提供参考,并自觉保护事故现场,搞好现场保护。
4.2安监部门的响应
县安监局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并以电话和书面快报形式报告市安监局。事故快报的主要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人员伤亡情况以及初步分析的事故原因等。必要时召集县重大事故专家组的相关专家赶赴现场,并建议县政府领导人立即组成指挥部赶赴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1)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2)开通与事发地人民政府、相关专业救援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3)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检验检测队伍随时待命,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4)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落实指挥部和有关领导安排的事项。
4.3指挥部的响应
进入应急响应后,指挥部立即组织各成员单位迅速成立专业应急小组,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4.4救援队伍的指挥与协调
(1)救援队伍到达事故现场后向现场指挥部报到,受领任务。
(2)各救援队要及时参加现场指挥部召开的会议,报告救援工作情况。
(3)在救援行动进程中及时报告新发现的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4.5应急行动
4.5.1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组织县救援队伍和其他救援队伍开展搜救行动;协调专业工程抢险队进行工程抢险。
4.5.2迅速扑灭火情防止火势蔓延。消防部门以及有关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对发生在城市或人口密集地区的事故,应尽快组织工程抢险和技术堵源,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
4.5.3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卫生部门有关医疗救护机构应派出有关专家和救护人员提供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及时、有序、有效地对受害人员实施现场急救与安全转送,最大限度地降低伤亡率和事故损失,并根据需要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县经信和商务局迅速组织有关单位向遇难人员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疾控部门提供所需疫苗。
4.5.4维护社会治安。公安部门在发生事故后要做好对关系国计民生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并做好事发地周边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是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指导和组织群众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防护,同时做好自救和互救工作;加强事故区域的交通指挥和疏导,缓解交通堵塞,避免出现交通混乱,保证各项应急工作的正常进行。
4.5.5城市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县城建部门组织力量对城市内被毁坏的供排水、燃气热力、道路和重要市政设施进行抢险、排险,尽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
4.5.6环境保护。环境保护部门根据需要,对事故发生地周围的环境、空气质量等进行检测,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救援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
4.5.7水电供应。县供电公司、县自来水公司等单位应根据指挥部的要求,制定并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
4.5.8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要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参加救援和其他抢先行动,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
4.5.9呼吁与接受紧急援助。县民政局、县慈善总会、县红十字会等部门在征得市有关部门同意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事故情况,呼吁民众团体提供援助,提出紧急救灾物资种类、数量及资金需求。
4.5.10宣传报道。县新闻宣传主管部门会同县安监局及有关乡镇政府,根据有关事故信息报送和新闻报道规定,负责对事故信息统一对外发布,并拟定信息发布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发布信息,组织报道。
4.5.11其他紧急事项。其他紧急事项由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指定有关部门负责。
4.5.12应急结束。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确认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由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5.信息报送
5.1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信息报送和处理
事故发生地各级政府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上一级政府报告并抄送上一级安监、民政部门,发生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情况时可越级报告。县公安局、县卫计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环保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冠县供电公司、县教育局、县住建局等部门要迅速了解灾情,及时报送县政府,并抄送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5.2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的信息速报
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建筑物损坏和社会影响等情况,并以信息速报的形式向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汇报,信息速报分为《信息简报》、《信息要报》和《信息详报》,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上报《信息简报》、2小时内上报《信息要报》、6小时内上报《信息详报》。同时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情况。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应急结束后,由县总工会、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险机构组成的善后工作组负责善后处置工作:包括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秩序,消除事故影响,保证社会稳定。
6.2事故调查处理
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下的事故,由县人民政府组织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
调查组由安监、监察、公安部门、工会组织和事故发生单位的主管部门组成。调查组根据需要,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
事故调查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情况,确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和防范措施意见,并出具事故调查报告,按有关规定进行批复结案。
6.3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及时,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6.4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擅自脱离本职岗位渎职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6.5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安全生产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指挥部要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7.应急保障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全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网络系统和事故信息报告系统;完善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县安委会、县安监局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全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有关信息。
7.2救援装备保障
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同时要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救援装备和物资始终处在能正常使用状态,指挥部应当掌握各专业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的储备情况。
7.3人力保障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建筑施工单位应依法组建和完善应急救援队伍,通过日常技能培训和模拟演练等手段提高各类人员的业务素质、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县安监局督促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
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习,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县安监局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演习。演习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
7.4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后,事发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道路受损时应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7.5医疗卫生保障
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救治能力。
7.6财力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县政府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7.7技术储备与保障
县安监局组织成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的专家和机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7.8公众信息交流
县安监局和有关部门组织应急相关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种媒体应提供相关支持。
县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地相关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危机意识。
企业与所在地政府、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7.9监督检查
县安监局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政府批准发布。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企业,根据本预案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修订)本地区、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报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新情况,本预案应及时修订完善。
8.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8.3预案解释机关
本预案由县安监局负责解释。
9.附录
9.1安全生产信息报送部门联系方式
9.2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表
9.3冠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专家联系表
9.4冠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流程图
9.1安全生产信息报送部门联系方式
应急救援报警电话: | 119、110、120 |
县政府值班室: | 0635-5231655 |
县安监局值班室: | 0635-5234110 |
县公安局值班室: | 0635-7173022 |
县环保局值班室: | 0635-5231277 |
县市场监管局值班室: | 0635-5231331 |
9.2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 值班室电话 |
县政府 | 0635-5231655 |
县应急办 | 0635-5231112 |
县安监局 | 0635-5234110 |
县公安局 | 0635-7173022 |
县人武部 | 0635-5262981 |
县卫计局 | 0635-5232091 |
县消防大队 | 0635-7107367 |
县总工会 | 0635-5236341 |
县交通局 | 0635-7113788 |
县市场监管局 | 0635-5231331 |
县经信和商务局 | 0635-5231152 |
县人社局 | 0635-5231397 |
县住建局 | 0635-7125787 |
县环保局 | 0635-5231277 |
县气象局 | 0635-5289856 |
9.3冠县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专家联系表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专业特长 | 办公电话 | 家庭电话 | 手机 |
朱敬涛 | 县安监局 | 科长 | 化工生产 | 5234110 | 13666385527 | |
纪朝军 | 烟台翔通评价公司 | 安全评价师 | 安全工程 | 13869571425 | ||
李玉龙 | 县公安消防大队 | 大队长 | 防火检查 | 7107367 | 18863501889 | |
魏 浩 | 县公安消防大队 | 中队长 | 防火检查 | 7107367 | 15095008779 | |
李祖敬 | 烟花爆竹专家 | 烟花爆竹安全技术 | 0534-3550939 | 0534-3551659 | 13869227288 | |
朱延宏 | 县市场监管局 | 副局长 | 特种设备安检 | 5267908 | 5236296 | 138635959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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