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715250043286799/2019-26749753
冠县政府
综合政务;应急管理
2019-06-26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冠县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失效
无
2019-06-26
冠政办发〔2019〕18号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冠县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冠政办发〔2019〕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迎接建国70周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94号)、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迎接建国70周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聊政办字〔2019〕2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冠县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并报请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冠县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化重点行业领域问题隐患排查整治,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持续深化风险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着力“控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防止遏制重特大事故和有较大影响的爆燃事故,有效防范和减少较大及一般事故,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二、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从现在起到10月底结束。
行动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和工序“四个重点”,由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和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县有关责任部门、单位组织实施。6月30日前,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县有关责任部门、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分别制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指导目录并部署实施。
6月份,结合开展第l8个“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各类企业对风险隐患进行全面自查自纠。
7月至8月份,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组织对辖区企业风险隐患自查整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县有关责任部门、单位组成检查组,分行业领域对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9月至10月份,各级各部门开展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检查。期间,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和负有监管执法职能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统一组织进行执法检查。
三、工作措施
(一)从严从细组织实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和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县有关责任部门、单位要制定具体详细的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指导目录,明确排查检查的重点内容、方式方法、问题表现、处置依据等具体事项,保证此次排查整治精准有效。其中,对涉及易燃易爆、剧毒物品以及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危废处理等高危企业和单位,一律组织专家进行风险普查和安全评估,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立即整改或停产整改。对排查、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逐一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并建立台账,由县安委会挂牌督办。不能按期整改完成,或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一律停产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关闭。检查发现对风险隐患应查未查、应报未报、应改未改或虚查假改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属部门监管疏漏的,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严格落实企业法定职责和法规规程。监督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全员安全生产职责、风险隐患管控清单、安全操作标准规程“四个公开”。检查发现安全承诺不履行、安全责任不落实、风险隐患排查管控不到位、存在“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对责任人员和企业负责人一并进行处罚,公示处罚结果,并推送到“信用山东”平台;对纳入安全生产领域“黑名单”管理的失信单位实施联合惩戒。修订《冠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提高举报奖励标准,保护举报人权益,发动职工群众举报风险隐患、非法生产经营和“三违”行为。
(三)对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进行专项检查。对高危企业逐一检查,对其他行业企业进行抽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照法律规定完成全员培训考核任务,企业“三类人员”是否培训合格后上岗,现场抽测岗位作业人员实际操作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是否合格。对安全教育培训落实不到位的企业,一律责令整改直至停产整改。发现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的,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企业员工未经培训或再培训合格的,企业新员工未按规定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的,岗位作业人员抽测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上岗。
(四)实施更加严格的执法检查。负有监管执法职能的有关部门要制定安全生产执法计划和实施细则,加大执法检查和处罚力度。组织开展执法检查,采取暗访抽查与随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增强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执法处罚要聚焦重点、严于日常,对高危企业进行“全覆盖”式执法检查,对其他企业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必须立案查处、公开执法结果并跟踪整改落实,涉及刑事犯罪的必须移交司法机关。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围绕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城镇燃气等事故易发多发和风险隐患集中的领域,查处一批重大突出问题,通过主流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并从重处罚,警示震慑同类企业自查自纠。县安委会对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执法检查、县有关部门执法检查和处罚情况进行通报。各监管执法部门要成立指导小组,加强对全县执法检查的指导协调,确保执法检查内容、程序、标准、效果相一致。实行执法检查责任制,对检查发现或者职工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不立案、不处罚、不监督整改的,相关监管执法人员一律按失职查处;对一罚了之、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一律按渎职查处。
(五)严格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专项行动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实行提级调查,一般事故(道路交通事故除外)一律将由市级组织调查,严格追责问责。对造成死亡一人、重伤三人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事故,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人员的刑事责任。
(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落实属地“打非”责任,突出交界地带、偏僻场所、废弃厂房和出租屋等重点区域,严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废弃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化学品和非法开采行为。对存在非法企业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乡镇辖区一个月内发现1处非法企业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对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一律撤职”的规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深入研究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党政主要负责人负总责,亲自组织、亲自部署、亲自推进,分管负责人拿出主要精力靠上抓,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全力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二)加强督导检查。各级各部门负责人要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带头明查暗访,加大督导力度,确保专项行动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专项行动期间,严格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对期间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者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典型事件,在严厉追究企业主体责任的同时,要严格追究属地和行业监管部门责任。追究分管负责人责任的,必须同时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加强工作调度和分析研判。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情况的分析研判,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要抓好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的安排部署、指挥调度和督导落实,及时掌握工作情况。
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和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每月20日前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特别是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遇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联系电话:5234110
联系邮箱:gxawh2014@163.com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还可以拨打 ,或者到 进行现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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