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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冠县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19-10-18 18:05

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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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冠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发文日期

2019-10-18

名称

解读《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冠县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山东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鲁政发〔2019〕9号)和《聊城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聊政发〔2019〕12号),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提升改革成效,制定《冠县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做出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明确要求。3月份,韩正副总理主持召开视频会议安排部署,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加快改革进度。

按照上级工作要求,冠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迅速启动调查研究、座谈摸底、方案起草等工作,形成《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后,发县直相关部门征求意见。我们根据意见,进一步修改后形成《实施方案》(会签稿),送县政府办等21个县直部门、单位会签,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总体要求、统一规范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以及加强组织实施6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在持续优化提升“一次办好”改革基础上,明确提出本次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全县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主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45个工作日以内,政府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主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70个工作日以内,主流程之外的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建设项目用地的不动产登记等事项纳入主流程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全过程审批时间控制在100个工作日以内。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2019年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实现互联互通;2020年上半年,按要求使用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第二部分是统一规范审批流程。一是精简审批环节,减少合并审批事项,转变管理方式,调整审批时序等。二是规范审批事项,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三是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将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四是分类制定审批流程,根据国家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制定了我县审批流程。五是实施并联审批,推行施工图设计联审制度,全面推进“竣工测验合一”改革等。六是推行区域评估。在开发区对环境影响、地震安全性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七是开展告知承诺制,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制定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等。

第三部分是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积极对接上级建设的审批管理系统,覆盖各有关部门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

第四部分是统一审批管理体系。一是“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完成差异图斑分析等。二是完善项目策划生成机制,制定工程建设项目生成管理办法,明确城市政府组织模拟审批等措施。三是“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实现由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发件、咨询。四是“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单,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不同审批阶段共享申报材料。五是“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各个阶段配套制度,以及“多规合一”协同规则、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规则等措施。

第五部分是统一监管方式。一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建立与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二是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实行黑名单制度等。三是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制定相应管理制度,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等。

第六部分是加强组织实施。分别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沟通反馈和培训、严格督促落实、做好宣传引导等方面明确了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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