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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525349072082F/2017-26752400

发布机关

冠县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成文日期

2017-12-27

标题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冠县全面推行政务服务大厅“一窗受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失效

统一编号

发布日期

2017-12-27

发文字号

冠政办发〔2017〕135号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冠县全面推行政务服务大厅“一窗受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冠政办发〔2017〕135号


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冠县全面推行政务服务大厅“一窗受理”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7日


冠县全面推行政务服务大厅“一窗受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方便群众办事,提升人民群众的改革获得感,根据《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意见》(鲁办发〔2017〕3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政务服务大厅“一窗受理”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字〔2017〕180号),和《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行政服务大厅“一窗受理”服务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与要求

依托县政务服务大厅和省市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整合政务资源,打破行政部门界限,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打造“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向企业、群众和社会提供项目完备、流程简约、服务规范、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

二、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整合重构部门窗口

1、整合部门窗口,实行“一窗受理”。在县政务服务大厅设置投资项目审批、企业注册登记、国地税联合办税、社会事务四大功能区,各功能区分别设置1个或若干个综合受理窗口。综合受理窗口承担“一窗受理”事项的受理职能,完成初审登记、按责分办、统一出件等审批(服务)工作;相关部门窗口除承办综合受理窗口分办的审批(服务)事项外,同时受理原审批部门独立承办的审批(服务)事项,构建形成综合受理窗口与专业窗口并存的“1+X”政务服务大厅受理模式。此项工作2017年12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审批职能部门)

(1)投资项目审批区。结合审批(服务)事项进驻和项目办理流程,设置立项、规划、施工3个综合受理窗口。围绕推行“多评合一”“多测合一”“多图联审”“联合踏勘”“区域评审”和实行全流程联审联办,由县发展改革局牵头研究制定项目立项阶段“一窗受理”的实施细则及流程图;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研究制定规划许可阶段和施工许可阶段“一窗受理”的实施细则及流程图。(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发改局、住建局、国土局、环保局、消防大队、安全监管局、人防办、地震局;完成时间:2018年3月)

(2)企业注册登记区。实行注册登记、经营许可联合审批,综合受理窗口在“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继续深化“多证合一”模式,大力推广电子营业执照签发。(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间:2018年3月)

(3)国地税联合办税区。设置国地税综合业务受理窗口,实行“一窗受理、两税通办”,实现“最多跑一次”。由县地税局、国税局负责研究制定联合办税“一窗受理”的实施细则及工作规范。(完成时间:2018年3月)

(4)社会事务区。结合加强对非常驻政务服务大厅部门及审批(服务)事项管理,设置社会事务综合受理窗口。围绕建立“统一受理,分责交办,限时办结,统一出件”的工作模式,由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研究制定社会事务“一窗受理”的实施细则和工作规范。(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县编办、公安局、交警大队、教育局、民宗局、经济信息和商务局、外侨办、司法局、体育局等县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间:2018年3月)

2、全面梳理事项,制定公布标准化规范化的办事指南。各相关部门将纳入政务服务中心“一窗受理”的事项进行梳理,明确实行“一窗受理”的事项,并对“一窗受理”事项的办理条件、材料进行全面梳理,清理不必要的各类证明和材料,消除“XXX等材料”“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模糊性表述和隐性审批条件,再造办事流程,制定标准化、规范化的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为群众办事提供清晰的指引,也作为窗口受理审核申报材料的依据。(牵头单位:县编办、法制办、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间:2018年1月)

3、规范分中心设置管理。对因专业性强、业务量大或有保密、场地等特殊要求的,经县政府同意后,可暂不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但必须加挂县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牌子,接受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的业务指导和管理考核。(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局(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县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间:2018年3月)

(二)建立集成服务工作机制

4.建立“受审分离”服务模式。前台“综合窗口”由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负责相关事项的受理审核、按责分办、统一出件等审批服务工作,后台为县直部门行政审批整建制进驻的工作人员,按照业务归口划分到不同功能区承担具体的业务办理。(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间:2018年3月)

5.建立综合咨询服务机制。发挥咨询引导服务的作用,综合运用政务服务大厅咨询窗口、政务服务网、热线电话、微信服务平台、自助查询系统等渠道,实行服务事项一次性告知,做好事项申报前的辅导指导,提高服务事项申报成功率,让群众和企业少跑腿、好办事。(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间:2018年3月)

6.建立项目代办工作机制。针对外商投资项目(含县外来冠投资的重大内资项目),实行全程代办服务, 为项目单位提供综合受理、“一口咨询”、跟踪服务等全过程全方位免费“保姆式”服务。(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间:2018年3月)

7.建立并联审批机制。全面落实基本建设项目联合办理推进工作机制,制定综合受理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工作机制,实行全流程的并联、联合审批。申请受理后,综合窗口准确分类,可当场办结的当场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根据申报项目情况,由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确定用时最短、效率最高的审批方式和流程,按照会商会审和分级协调推进机制组织实施。同时,牵头组织开展联合审图、联合踏勘、联合验收等工作。(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间:2018年3月)

(三)完善政务服务网络配套系统和相关措施

8.开发应用“综合受理”专用审批平台。依托省政务服务网,开发综合受理功能模块,落实部门自建系统与省政务服务网基础平台和“一窗受理”平台的对接,实现事项受理、审批“一网通办”。建设政务服务网电子证照库平台,提供数字证照的生成、管理、共享服务,满足部门窗口审批过程中的证照管理、真实性鉴别、信息共享等需求。(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间:2018年3月)

9.大力推动网上申报办理。制定分步推进工作计划,除涉密或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2018年1月底前所有事项原则上都要开通网上申请;对申请材料复杂、环节较多短期难以实现网上申请的事项,可依托政务服务网基于即时通讯的网上预审平台先提供网上预审服务,确保3月底前80%的审批服务事项可实现网上办理。同时,加快探索申请资料、批文证照双向快递,进一步便民利企。(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间:2018年3月)

10.调整充实人员力量。按照“两集中、两到位”要求,将有关单位行政许可科整建制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同时选调一批优秀人员承担窗口受理工作,共同建立一支专业化、高素质、复合型的政务服务队伍,统一对外综合受理,对内衔接流转。对政务大厅缺少工作人员的实际情况,政府可采取购买服务方式解决。抓好“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管理工作。(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编办、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间:2018年3月)

11.完善政务服务大厅功能布局。做好“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所需办公场地的协调和保障工作。政务服务大厅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办理、统一窗口出件”的流程设置咨询引导区、前台受理区、后台审批区、公共事务区、网上自助申报区、行政办公区等功能区。(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间:2018年3月)

三、强化领导与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工作,充分认识改革的重大意义,按照责任分工积极抓好落实,全力支持“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明确分管领导、明确窗口“首席代表”及其责任科室和具体责任人。县财政部门要保障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完成时限,制定细化落实方案,按照《冠县县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确定的审批和主要公共服务事项,完成内部职能整合调整,优化审批服务流程,修订受理事项清单和标准,编制新的办事指南;要严格进驻大厅人员标准,按要求确定相关人员,完成内部审批服务事项受理办理培训和授权。

(三)强化监督检查。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定期调度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建立“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专项督查制度,每半月对各责任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排出名次。县监察局、县政府督查室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部门(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对工作不力影响整体进程的单位和责任人,启动问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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