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了冠县斜店乡人民政府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以及相关指标统计附表、附图等。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0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冠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uanxian.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冠县斜店乡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635-5730004,电子邮箱:gxxdxzfbgs@lc.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积极关切群众反映的问题,收到申请后按时高质量做出答复,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高效运行。建立制度,依据《条例》和县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等要求,明确信息公开的工作内容、形式和公开、受理、回复的反馈机制,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原则开展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发布工作。2020年,斜店乡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主动公开信息43条,包括部门会议1条、管理和服务公开1条、财政信息2条、公共配置资源领域2条,主动公开基本目录1条、基础建设2条、组织管理5条、通知公告3条,发展规划1条,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24条,法治政府建设报告1条。斜店乡在微信公众号平台“果蔬庄园塾居小镇——冠县斜店”共发布更新公众号信息101条。

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解读回应工作。对一些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政策性信息及相关重要信息进行及时解读。统筹运用多种形式进行解读,发挥政府网站、政务微信公众号等重要载体作用,不断拓展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扩大传播范围和受众面,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和理解。
【数据分析】:2020年主动公开信息144条,2019年主动公开信息为31条,信息发布总数上升。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加大发布数量的同时提高发布内容的精准度。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组织学习《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转发<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的函》(国办公开办函〔2020〕2号),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登记管理、协助调查、会商、归档等环节的程序、标准和责任划分,明确接收、移交、审核、办理、答复等环节时限,重视民众合理诉求,依法依规及时准确予以答复反馈。2020年度,斜店乡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收费和减免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本年度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二是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2020年度,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认真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信息发布保密审查等工作机制,积极推动主动公开,及时准确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发布主动公开信息,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有效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的安全性和时效性。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集中发布各类政府信息,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年度报告等均可通过政府网站查阅。
(四)平台建设
充分发挥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及时更新发布各类动态信息。不断创新载体,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进一步拓宽发布路径,丰富公开形式。吸纳培养多名业务骨干专职负责各类平台维护,提供“多重防护”保证政府公开信息准确无误;将政务公开融入日常各项工作,利用电子滚动屏播放我乡政务公开信息,加大宣传力度。
(五)监督保障
一是严格落实工作考核制度。按照《条例》规定的“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有关要求,把政务公开纳入斜店乡全年绩效考核,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二是充分发挥社会评议效能。采取“线上+线下”同步公开的方式,提供线下查阅机会,保证公开信息真实有效,确保将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通过便民服务大厅、热线电话等路径,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社会评议效能。
三是责任追究结果情况。按照《条例》规定,修订完善我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各类栏目,进一步规范公开程序。细化责任要求,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一旦出现失密泄密问题,严格追究相关责任。2020年信息公开工作没有发生泄密事件和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万元)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对政务公开目录清单的认知不够到位,存在部分公开目录要求公开的信息没有公开的情况。
二是少数同志对政府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部分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力度不够大,进度不快,缺乏持续性。部分部门人员变动后就存在没人接手相关信息报送的情况。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继续健全有关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反馈制度,确保把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加大培训宣传,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提高公开的质量和水平,确保政务公开信息报送也被列为重点工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63号)要求,我单位高度重视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2020年未收到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
(二)有关数据统计说明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0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

鲁公网安备3715250001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