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冠县武训实验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时间: 2024-04-07 15:32

索引号

/2024-26757036

发布机构

冠县教育和体育局

发文日期

2024-04-07

名称

【规章制度】冠县武训实验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冠县武训实验小学学籍管理办法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聊城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及上级部门关于学籍管理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1. 严格执行有关教育法规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当年的招生政策及规定。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无条件接受辖区内适龄儿童免试入学。2. 积极采取入户调查、摸底登记等形式,在开学前及时将符合入学条件(年满6周岁)的新生信息通告家长,并告知新生家长或其监护人接到入学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证件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的,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提前向学校提出延缓入学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办理延缓入学手续。3. 新生入学后,学籍管理员负责安排班主任做好学生学籍信息采集工作。学籍信息建立应全面、准确地反映学生的个人情况,不能遗漏监护人姓名、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为新生建立学籍档案,编列正式学籍号,并将学籍信息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录入学籍系统。待系统审核确认后,及时为新生采集学籍照片。4. 学籍信息建立完毕后,学籍管理员负责及时打印学生学籍简表,交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打印每生一张学生证,经上级主管部门盖章后交由各班班主任保存。

二、转学1. 学生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审查后符合转学条件的,由学籍管理员根据规定为其办理学籍异动手续。2.积极与家长沟通,及时解答各种有关转学问题的咨询,并做好相关政策规定的解释工作。对于不符合转学条件的,学校不予受理。3.每学期开学后,及时更新学籍变动情况。学期结束前,做好学籍变动登记表等相关文件的备案。

三、休学、复学、辍学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2)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3)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患有其他疾病不能在学校进行正常学习者。2. 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由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准其休学。3. 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应持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先办理复学手续,再续办休学手续。4. 学生休学期满需要复学的,应提出申请,经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学校审查核准,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复学。5. 在校生无故不到校达15天以上或休学期已满又不具备继续休学理由且未到校复学达15天者,视为辍学。如有学生辍学,班主任应及时向校长报告,并进行家访,查明原因。如无特殊原因,应敦促其到校。校长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人民政府报告。针对学生辍学原因,当地人民政府依法负责对其父母或监护人采取教育或行政强制措施,强制其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复学。

四、小学毕业对接受完国家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学校要做好学籍系统中学生学籍变动工作。

五、考核与奖励1.对在校生,由学校领导、任课教师、班主任根据国家颁布的课程标准、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德、智、体和社会实践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文化课考试一般是学习过程评价与期末评价结合进行。2. 期末考核时,任课教师、班主任要根据学生素质发展情况,如实填写《冠县小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报告书》,并及时与家长沟通联系,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3. 对德、智、体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可分别给予表彰和奖励。学生获得的表彰、奖励等发展的标志性成果要记入学生档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