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3-12-13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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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3-12-13
【规章制度】冠县武训实验小学评优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育教学管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教师、学校共同成长,特制定此考评办法。
教师教育教学考评办法分十大项共1100分(师德建设100分;出勤40分;安全30分;工作量150分;教学成绩350分;教学常规160分;培训学习60分 ;教科研30分;新闻宣传50分;班主任30分;奖励100分 )。
一、师德建设(100分)
(一)民主评议
1.班子同事评议占80%(最高分80分);
2.学生评议占10%(10分);
3.家长评议占10%(10分);
2和3项评议采取问卷调查按实际得分计分;第1项进行述职评议打分,根据得分情况分四档计分:一档占30%计80分,二档占45%计75分,三档占25%计70分 。2和3项评议由工会组织落实。每学期根据学校的常规工作(课堂教学、作业批改、教育行为、班级工作等内容)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设计科学全面的调查问卷,采取科学严密的方式进行问卷调查。
没有任课的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由班子和同事评议。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师德建设项不得分,同时视其情节追究责任。
1.不服从学校领导或不接受学校分配的任务。
2.不热情接待家长,与家长发生冲突,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
3.上班期间打扑克、做家务、网上游戏、购物、买卖股票等与工作无关的事宜。
4.赌博、嫖娼、工作日酗酒、酒后驾车等违法行为。
5.体罚或变相体罚、侮辱谩骂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被举报查实的。
6.在校期间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如:学生伤害、走失等;
7.在校内酗酒闹事、同事之间吵架骂人,无理闹事不服从学校管教的;在校外不注意个人言行,严重影响学校形象的。
8.私自组织学生征订学习资料及推荐学生到指定地点购买课外资料的。
9.有偿进行家教或利用业余时间办辅导班被举报查实的。
10.安全值班,不按时到岗,造成事故的。
二、出勤情况(40分)(本项奖罚分以40分为基数,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一)升旗仪式
全体教职工要按时参加升旗仪式,每周一早晨7:40前到校,不参加者每次扣5分,一学期有三次以上不参加者,该项不得分,出差和请假除外。此项由考勤处负责检查。
(二)旷工与迟到
每周迟到早退5分钟为一次扣1分;每周迟到早退20--30分钟扣10分;每周迟到早退40分钟以上按旷工一节对待(到校后需向分管领导说明情况,否则按旷教一节对待),旷工一天扣40分,旷教一节扣20分。旷工一天的,扣除一天的工作日工资,工资总额除以21.75天,一学期旷工累计7天以上的,停发工资、补贴补助和福利待遇,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不晋级晋职;旷工连续10天或一年内累计20天以上的,根据《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全员行为聘用制度的意见》 予以解聘。
(三)事假
1.有事外出在值班校长室填写外出登记表,并经值班领导签字批准,外出回来后要及时登记,(一周外出累计3小时,或外出2次均按请假一晌对待),未经批准而查岗不在的,视为旷工一晌。
2.请假或外出学习至少提前半天写请假条或登记表,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请假或外出学习超过一天的,还必需由校长签字批准后方可请假。请假或外出学习前需要安排委托好自己所有的工作,凡因没安排好工作,出现空堂或延误学校工作的,一律按旷工对待,如出现安全问题,追查责任。(1) 每学期事假累计5天以上不满15天的,每天扣本人日基本工资50℅(日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22天,下同)和10分,15天以上的,停发本人基本工资。事假期间如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不予扣发。(2)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每学期事假累计5天以上不满10天的,扣40℅;10天以上不满15天的扣60℅;15天以上的,全部扣除。(3)每学期事假累计5天以上不满15天的,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四)病假
因病或非因工伤需要连续治疗的教职工,需要有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化验单、住院证明、专家意见等原件和复印件;工伤需出示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工伤伤残等级鉴定,需写请假条,安排好自己的工作。
1.病假时间3.5天以上7.5天以内的,由单位批准,每天扣除2分。
2.病假时间7.5天以上1个月(含周六日)以内的,个人提出申请,单位审核同意,报政工科批准,报人社部门备案。发给基本工资。
3.病假时间超过1个月(含周六日),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由5名同事签订保证书联名认可;须本人每月到单位办理续假手续,报教育局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继续续假,报人社部门备案。(1)从45天以后开始,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基本工资照发。(2)病假3个月以上,从第4个月开始,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试用期人员请病假,其试用期相应延长。(3)在病假期间,保留其基础性绩效工资,15天以上的,不再发放奖励性基础工资。(4)病假超过3个月仍需继续请假的,单位需对请假者进行医务鉴定,经县级以及以上医院认定病情能够上班的,应立即上班,否则,按旷工处理;经鉴定符合病退条件的,办理病退手续;超出国家规定医疗期仍不能上班的,根据国家规定予以辞退或解聘。以上均报人社部门备案。
4.对身患偏瘫、癌症、重度精神等重大疾病,或因伤残而丧失劳动能力,大家公认确实无法从事教学工作,家庭特别困难的教师,根据国家规定,经校委会研究,报教育局审核,协调相关部门对其进行适当救助。
(五)其他休假
1.婚假,教职工结婚凭结婚证请假,达到法定年龄者婚假3天(不含周六日);教职工的子女结婚,假期3天(不含周六日)。
2.丧假,教职工因直系亲属(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去世,假期3天(不含周六日)。一般亲属去世按事假对待。
3.产假:女教师98天(从请产假之日起);男教师爱人生小孩给3天假期;哺乳期内的女教师在孩子一周岁前可不参加考勤,但不得耽误学校的正常工作。根据自己的实际教学情况,在考勤处定出回家喂奶的时间,每天1小时。
女教师流产休假:胎儿3个月以下流产的7天;三个月以上,五个月以下的是15天。五个月以上的是30天。(含周六、日)
4.父母、公婆、子女、爱人有病,持县级或县以上医院住院手续1周内(含周六日),在不影响正常工作前提下,可不参加考勤。每天扣1分。
5.一学期请假超过一个月者,需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从请假之日起,周六、周日在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学校分配的任务拒不接受,而不上班者,按旷工对待。
6.一次例会按一晌对待,例会不能参加需向校长请假,请假一次扣5分,不请假按旷工一晌对待。开学前第一个例会不准请假,不参加者按旷工对待(直系亲属婚丧嫁娶、送孩子上大学除外)。
7.学校重大活动不能参加者(上级领导检查验收、期中、期末考试、外出监场、外出学习等),需向校长请假。请假一晌扣20分(婚丧嫁娶、送孩子上大学除外)。期末考试迟到、早退、随意调换监场者扣除5分
8.以上1至7项扣分下不保底。
9.每月全勤奖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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