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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冠县卫生健康局2026年行政处罚信息

时间: 2026-06-30 16:52

索引号

113715250042154047/2026-46241589

发布机构

冠县卫生健康局

发文日期

2026-06-30

名称

【行政处罚】冠县卫生健康局2026年行政处罚信息

序号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主要事实依据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处罚结果救济渠道日期
1冠卫公罚〔2026〕1号冠县苗方清颜美容美体店社会举报冠县苗方清颜美容美体店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案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八项,遵照《山东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冠县卫生健康局决定予以你(单位)警告,并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00)的行政处罚。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冠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依法向冠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2026/6/25
2冠卫医罚〔2026〕7号冠县兰沃乡大柳邵村卫生室社会举报冠县兰沃乡大柳邵村卫生室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案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遵照《山东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冠县卫生健康局决定予以你(单位)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贰拾元整(¥120.00),罚款壹万元整(¥10000.00) 的行政处罚。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冠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依法向冠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2026/6/25
3冠卫医罚〔2026〕6号方书礼社会举报方书礼乡村医生执业活动超出规定的执业范围案依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项,遵照《山东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冠县卫生健康局决定予以你(单位) 警告的行政处罚。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冠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依法向冠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2026/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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