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要求,及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冠县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编制,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全文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可在“冠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uanxian.gov.cn)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查看和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冠县卫生健康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聚焦社会公众需求,坚持以提升政务公开质量为主线,全面推进权力运行全流程公开、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创新公开方式,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冠县卫生健康局大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载体建设,在冠县人民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开政府信息,努力满足社会公众日益增长的政府信息公开需求。截至2019年12月31日,县卫生健康局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212条。
一是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及时主动公开本部门的政府采购及财务信息、预决算信息。2019年度,在冠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财政信息12条。
二是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
1、加大脱贫攻坚领域信息公开。围绕大力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及时公开扶贫政策措施、扶贫资金分配等信息,加大扶贫政策、扶贫对象、帮扶措施、扶贫成效、等信息公开力度,方便社会公众获取和监督。2019年度,在冠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扶贫信息共1条。
2、推进卫生领域信息公开。推进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承担机构名录,公布区域内医疗机构的大型设备等资源配置情况。2019年度,在冠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医疗卫生相关信息36条。
三是推进监督检查情况公开。
推进环境保护领域信息公开。及时更新发布环境保护领域信息,内容主要涉及用户水龙头饮水安全状况。2019年度,在冠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环境保护信息4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健全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明确接收、登记、办理、调查、答复等各环节标准和责任分工,确保在法定时限内以严谨规范形式进行答复。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在冠县人民政府网站明确依申请公开途径,未发生拒收、不予答复、误做信访件转办等情况。2019年度,我局未收到公众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二是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2019年度,我局没有被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冠县卫生健康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省政府令第225号)等文件要求,及我县印发的《冠县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工作规定》、《冠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冠县行政机关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办法》、《冠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冠县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冠县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等制度,进一步加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管理,促进信息发布内容及审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发布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和权威性,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机构建设和人员情况
根据《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完成,我局及时调整充实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局机关和有关下属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年来,县卫健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根据当前信息公开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及时召开信息公开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卫生信息公开工作。在贯彻落实《信息公开条例》的过程中,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我局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新机制,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内部工作流程及约束机制,逐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监督评议各项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流程、依申请公开受理和办理制度、公开信息统计分析制度等各项工作制度,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运作。
(五)监督保障
一是工作考核。按照职能分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责任,推进工作落实,提高工作效率。
二是社会评议。坚持群众参与、客观公正、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通过开展政府开放日等活动,让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评议,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社会监督。
三是责任追究结果情况。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惩处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对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等情况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2019年未发生责任追究情况。
(六)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19年,我局共收到人大建议7件、政协提案13件,均在规定时间内办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虽然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作出了积极努力,取得一些新成效,但在如何深化公开内容、完善长效公开工作机制、加强宣传和培训等方面仍需继续改进,在推动信息公开与办事公开相结合,特别是推进网上办事等方面还有待改善。主要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力度,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在做好网上公开工作的情况下,注重加强宣传栏等各类便民途径的信息公开;二是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选择社会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作为突破口,逐步形成不同领域政府信息的公开规则;三是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在做好日常工作信息发布工作的基础上,做好政策宣讲和热点、难点问题舆论应对工作,为社会公众解疑释惑。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