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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卫生健康局局长代硕解读《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时间: 2022-08-02 19:00

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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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冠县卫生健康局

发文日期

2022-08-02

名称

冠县卫生健康局局长代硕解读《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主持人:大家好!日前,我县出台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为了让大家更好地了解文件内容,今天我们非常高兴邀请到县卫生健康局局长代硕,请他向大家介绍有关情况。

代硕:主持人好,大家好

主持人:代局长,首先请您介绍一下该实施意见的制定背景和依据。

代硕: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的需求明显增加,服务供给与需求不匹配的矛盾日益凸显。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和谐幸福。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2019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要求各级政府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和目标责任考核。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聊政办发〔2020〕11号)等文件精神,扎实做好我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本方案。

主持人:该方案的出台有什么目的呢?

代硕:促进我县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缓解群众婴幼儿照护服务困难,完善生育政策配套措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

主持人:该方案制定了哪些工作举措呢?

代硕:《实施意见》对我县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做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基本原则、目标任务、保障措施,探索解决“幼有所育”问题。

主持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有什么建设计划吗?

代硕加大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和母婴设施建设力度,为婴幼儿出行、哺乳等需要提供便利重点推进卫生健康系统内母婴室的设置。支持社区利用卫生服务站等现有空间资源拓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新建居住区要把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纳入建设规划。

主持人:下一步将重点发展哪些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代硕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企事业单位、社区、社会组织等,举办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婴幼儿班到社区开设托班服务点加强托班资源供给鼓励用人单位为单位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加大对社会力量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支持力度。

主持人:代局长,随着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增多,我县将如何提高婴幼儿照护从业人员技能?

代硕:将婴幼儿照护从业人员培训纳入全职业技能教育计划强化从业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和技能培训。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以上工作的推进落实,切实提高婴幼儿照护从业人员技能。

主持人:好的,常感谢代硕局长讲解,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

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冠县卫生健康局

具体联系人:李鲁晔

咨询电话:0635-5105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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