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715250042154047/2023-26733214
冠县卫生健康局
卫生、体育;卫生
2023-06-29
冠县卫生健康局 冠县发展和改革局 冠县教育和体育局 冠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冠县民政局 冠县财政局 冠县水利局 冠县市场监管局 冠县医疗保障局 冠县乡村振兴局 冠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冠县地方病防治巩固提升行动方案 (2023 - 2025年)的通知
有效
无
2023-06-29
冠卫健发〔2023〕31号
冠县卫生健康局 冠县发展和改革局 冠县教育和体育局 冠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冠县民政局 冠县财政局 冠县水利局 冠县市场监管局 冠县医疗保障局 冠县乡村振兴局 冠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冠县地方病防治巩固提升行动方案 (2023 - 2025年)的通知
冠卫健发〔2023〕31号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县直有关医疗单位、疾控中心、联合校、民政所、财政所、水利站、市场监督管理所等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全县地方病防治成果,持续落实地方病综合防治措施,提升防治能力,健全地方病防治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控制地方病危害,县卫生健康局等11部门研究制定了《冠县地方病防治巩固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冠县卫生健康局 冠县发展和改革局
冠县教育和体育局 冠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冠县民政局 冠县财政局
冠县水利局 冠县市场监管局
冠县医疗保障局 冠县乡村振兴局
冠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6月29日
冠县地方病防治巩固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
2018-2020年,按照国家和山东省统一部署,我县实施了地方病防治专项攻坚行动,地方病防治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有效控制水源性高碘危害,全县实现重点地方病控制和消除目标。地方病一旦防治措施减弱或撤除,将卷土重来。为不断巩固全县地方病防治成果,实现持续控制和消除目标,维护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家疾控局等17部门《关于印发<全国地方病防治巩固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 的通知》(国疾控免卫发〔2023〕9号)、山东省卫生健康委等13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地方病防治巩固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鲁卫疾控字〔2023〕4号)、聊城市卫生健康委等12个部门《关于印发<聊城市地方病防治巩固提升行动(2023-2025年)>的通知》(聊卫疾控〔2023〕3号)结合我县地方病流行特点与防治现状,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将巩固提升地方病防治能力作为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指导、综合施策的地方病防治工作策略,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多方资源,持续巩固强化各项地方病防治措施,实现地方病持续控制和消除目标提供坚实的保障。
(二)基本原则。
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将地方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领导、保障投入。各有关部门加强协调、密切合作,立足部门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共同落实防治措施。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地方病病区生产生活环境,减少致病因素危害。开展现症病人救治,加强病人管理,采取多种措施帮扶现症病人,提高患者生存质量,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
因地制宜,综合施策。根据不同种类地方病的特点,不同自然环境、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采取适宜、有效的综合防治措施。加强防治措施后期管理,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巩固防治成果。开展健康教育,增强群众防病意识和参与防治工作的主动性,推广健康生活方式。
二、行动目标
到2025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一)持续控制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危害。全县保持控制水平。
(二)有效控制水源性高碘危害。在水源性高碘地区落实改水措施。
三、重点任务
(一)巩固综合防治措施,增强防病可持续性。
1. 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 继续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补碘"原则,实施以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控策略。建立新发克汀病患儿报告制度,及时监测预警人群碘缺乏风险,保障符合条件的患儿及时获得康复救助。供应符合碘含量标准的碘盐。依法开展碘盐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督,查处违法行为,防止不合格碘盐流入市场。(县卫生健康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残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持续控制和消除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危害。 对未改水或改水效果不稳定的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村实施降氟改水工程建设或配置适宜除氟设备设施,加强对农村供水工程的运行管理和水质检测指导。(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控制水源性高碘危害。在水源性高碘病区和地区实施改水降碘防治措施。在未落实改水措施的水源性高碘病区和地区组织供应未加碘食盐。(县卫生健康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水利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患者救治水平,满足多样化健康需求。
1.强化地方病患者治疗管理的组织领导,按照《地方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试行)》和《地方病患者管理服务规范和治疗管理办法》要求,规范地方病病例报告制度,推动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信息共享,协调推进患者诊疗管理工作,采取多种诊疗方式、技术手段和治疗药物开展患者诊疗,应治尽治,提高患者生存质量,加强患者的随访管理,满足不同患者的健康需求。(冠县卫生健康局负责)
2.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医保、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 合力,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推进“一站式”结算。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患者,按规定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切实做好基本生活保障。将符合残疾标准的大骨节病、氟骨症、克汀病患者纳入残疾人保障范围。对因地方病导致家庭经济负担加重,存在返贫风险的,及时给予重点帮扶。通过多种渠道,建立健全地方病患者治疗管 理长效工作机制。(冠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县残联、县民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监测评价网络,提高疾病发现预警能力。
健全完善地方病防治监测评价体系,按照《地方病预防控制 工作规范(试行)》要求,加大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监测力度, 定期开展重点地方病流行状况调查,准确反映和预测地方病病情和流行趋势。继续加强地方病信息化建设,加强地方病信息管理,提高防治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强化监测与防治干预措施的有效衔接,加强监测管理和质量控制,促进部门间信息的及时共享互通,为完善防治策略提供技术支撑。(县卫生健康局负责)
(四)创新宣传教育手段,提升健康防病素养。
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结合地方病防治特点,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地方病防治知识和技能;针对不同病种,编制发布地方病防治核心信息和宣传材料,出版地方病防治科普读物,增强群众防病意识和能力,尤其是小学生、妇女儿童等重点人群的防病知识水平。(县卫生健康局、县教体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防治能力建设,提高疾病防治水平。
加强地方病防治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统筹区域地方病防治技术中心规划和建设。进一步加强地方病防治相关实验室建设,提高实验室检测能力。开展专业人员能力提升与技术培训,提高基层防治人员的业务能力。按国家有关规定保障专业防治人员的待遇水平,为其开展防治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改革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各单位要加强对地方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要细化分解防治工作目标和任务,根据本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抓好组织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本行动方案确定的政策措施,切实抓好落实。
(二)经费保障。要根据行动方案要求和防治工作需要,落实防治资金。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项目支持地方病防治的工作经费要及时、全额落实到位。地方病患者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关医疗保障报销政策。
(三)技术保障。认真执行国家地方病卫生标准,保证精准、规范防治地方病。加强碘缺乏病、水源性高碘、饮水型氟中毒等疾病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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