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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5250042154047/2020-26731608

发布机关

冠县卫生健康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卫生

成文日期

2020-12-11

标题

冠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卫健系统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细则》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发布日期

2020-12-11

发文字号

冠卫健发〔2020〕65号

冠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卫健系统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细则》的通知

冠卫健发〔2020〕65 号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卫健系统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冠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12月11日

卫健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实施细则


一、可回收物

1.纸类:报纸、传单、杂志、旧书、纸板箱及其它未受污染的纸制品等(需去除非可回收物的部分)。如:打印纸、文件、纸巾盒等;

2.塑料类:容器塑料和包装塑料等,如:热水瓶外壳、饮料瓶(不含瓶身标签纸)、除塑料袋外的塑料制品(泡沫塑料、塑料瓶、硬塑料等);

3.玻璃类:玻璃瓶罐、平板玻璃及其他玻璃制品;

4.金属类:铁、铜、铝等金属制品;

5.纺织类:旧纺织衣物、鞋帽和纺织制品等;

6.废弃电子产品;

7.废纸塑铝复合包装,如:牛奶盒等利乐包装。

投放标准:

1.纸类投放时宜折好压平;

2.塑料瓶、牛奶盒等容器投放时宜用水洗净内部残留物;

3.投放时应去除标签、胶带等非可回收物的部分;

4. 碎玻璃应包装牢固;

5.金属罐类宜压扁,尖锐器物宜包装牢固;

6.纺织类应洗净并折好压平。

二、有害垃圾

1.废电池类: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如:钮扣电池、电子产品用的锂电池、电动车电瓶等铅蓄电池和镍镉充电电池等);

2.废旧灯管灯泡等:日光灯管、节能灯等;

3.家用化学品类:废药品及其包装物,过期日用化妆用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等,如:过期药品、口服液容器等;

4.办公用品类:废打印机墨盒、硒鼓等;

5.其他:废胶片、废相纸、废旧水银温度计、废血压计、热水瓶内胆、打火机等。

投放标准:

1.有害垃圾投放宜保持物品的完整性;

2.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和铅蓄电池等投放时应采取防止有害物质外漏的措施;

3.废灯管等易破损的有害垃圾应连带包装或包裹后投放;

4.废弃药品宜连带包装一并投放。

三、厨余垃圾

1.餐厨垃圾类: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的单位在生产经营中产生的米和面粉类食物残余、蔬菜、动植物油、肉骨等;

2.厨余垃圾类:居民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树枝花草、腐肉、肉碎骨、蛋壳等;

3.其他厨余垃圾类: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畜禽类动物内脏等。

投放标准:

1.初次投放前应尽量沥干水分,有包装物的厨余垃圾应将包装物去除后投放,包装物或盛放袋应按照分类要求投放到对应的容器内,其中可回收物洗净后投放;

2.厨余垃圾投放时不应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和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

3.餐厨垃圾产生的单位应设置油水分离装置和餐厨垃圾收集容器,投放前应对餐厨垃圾进行固液分离和油水分离处理;

4.办公室产生的果皮、植物枯叶等易腐烂物投入每个楼层卫生间公共区域设置的易腐垃圾投放处。

垃圾分类中,除上述三种垃圾以外的所有垃圾。如:

1.受污染与不宜再生利用的纸张,如:纸巾、湿巾、纸杯、照片、复写纸、压敏纸、收据用纸;

2.不宜再生利用的生活物品:整支笔;香烟盒;塑料袋与其他受污染的塑料制品、塑料瓶身标签纸、吸管、胶带、橡皮筋、受污染一次性餐具、保鲜袋、妇女卫生用品、尿不湿、受污染织物、烟头等其他难以回收利用物品;

3.灰土陶瓷:灰土、陶瓷及其他难以归类的物品;

4. 其他:贝壳及大骨等因为质地坚硬不容易腐烂,属于其他垃圾。

投放标准:

1.其他垃圾应单独区分,避免混入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有害垃圾;

2.按照分类标准无法确认哪一类时应归入其他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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