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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关

冠县政府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卫生

成文日期

2020-05-15

标题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冠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规划 (2020年-2022年)》的通知

有效性

失效

统一编号

发布日期

2020-05-15

发文字号

冠政办发〔2020〕22号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冠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规划 (2020年-2022年)》的通知

冠政办发〔2020〕22号


各街道、县直各部门:

《冠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规划(2020年—2022年)》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5日


冠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规划(2020年-2022年)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城市环境卫生治理水平,继续巩固省级卫生县城创建成果,提高县城居民文明素质,改善县城面貌,优化我县投资发展环境,加快建设富强、美丽新冠县。县委、县政府决定全力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精心打造最佳人居环境、最佳投资环境和创业环境,再为我县增加一张国家级名片。根据《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通过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加强基础建设,优化城镇环境,完善城镇功能,提升社会卫生和城镇管理水平,提高群众素质,塑造良好形象,不断增强城镇综合竞争力,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规划

按照“一年全面启动、二年通过评审验收、三年巩固成果”的总体部署,从2020年起,利用3年时间实现国家卫生县城创建目标。2020年要做好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宣传动员、落实任务、通过材料申报、病媒生物防制评估、专家暗访等工作;2021年要做好暗访反馈问题整改,查遗补漏、整理资料,通过专家技术评估等工作;2022年要做好创建成果巩固,形成长效管理机制等工作,实现国家卫生县城创建目标。 

三、主要指标要求及责任分工 

《国家卫生县城标准》是一个综合系统的考核体系,内容涉及九个大项五十二个指标体系,主要有: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实行目标管理,县主要领导担任爱卫会主任,重视爱国卫生工作和卫生创建活动。爱卫会组织健全,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活动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各委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2、爱国卫生工作有计划,有经费,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档案管理规范。卫生创建工作纳入县城发展规划,有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3、充分发动群众参与,经常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爱国卫生活动。

4、县爱卫会办事机构具备与所承担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所辖街道、乡镇、县直各单位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5、设立创卫问题建议与投诉平台,健全群众监督机制,对

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核查和整改,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

承办单位: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爱国卫生宣传中心。

(二)健康教育

1、健康教育机构、网络健全,相关人员和经费足额及时落实。乡镇卫生院及防保机构有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能承担起健康教育业务技术指导的职责;社区、学校、卫生室等健康教育网络能够积极发挥作用。

2、中小学校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通过学科教学和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学校健康教育开展率达100%,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90%,学生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80%,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5%。

3、医院、卫生院、卫生室(所)设置有健康教育宣传栏,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及其陪护家属相关健康知识知晓率≥80%。

4、乡镇、社区(村)、卫生院(室)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举办卫生知识讲座,向社区居民传播健康知识。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80%,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70%,基本技能掌握率≥70%。

5、各行业结合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病防治、疾病预防、卫生保健、控烟、心理健康和伤害预防等方面的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6、各类公共场所和各传播媒体设立健康教育宣传平台,能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卫生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 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对卫生创建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

7、积极开展控烟工作,无烟草广告,公共场所设有禁烟标志并监督落实。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和体育局。

承办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财政局、县疾控中心、三个街道办事处。

(三)环境卫生

1、各项建设符合规划实施要求,路网体系完善,道路路面平整完好。排水设施完好、畅通,污水暗管(沟)排放,下水道管网覆盖率≥80%。

2、公共厕所、垃圾桶(废物箱)、垃圾收集站(点)、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清洁卫生,建成区无旱厕。 

3、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有专门队伍,主要街道保洁不低于12小时。建成区内垃圾容器覆盖率达到100%,垃圾日产日清,密闭储存清运,密闭清运率达到100%。 

4、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生活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污水处理厂污泥得到妥善处理,不产生二次污染。

5、卫生责任制落实,市容美观有序,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摆摊点现象。集贸市场卫生设施完善,功能分区合理,活禽售卖、宰杀设置相对独立,管理良好。

6、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建筑物料、施工泥土不得影响道路通畅和环境卫生,工地噪声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 

7、河道、湖泊等水体的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8、建成区绿化符合要求,公共绿地养护良好,绿化覆盖率≥30%,路灯亮灯率≥95%。 

9、建成区内禁止放养家禽家畜,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不得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和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办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供电公司、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三个街道办事处。 

(四)环境保护

1、建立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环境规划并经县级人大或政府批准后实施,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近3年内未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事件。

2、水环境质量、空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或环境规划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水、废气达标排放率100%。

3、医疗、危险废弃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现安全贮存和处理,医源性污水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牵头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

承办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县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

(五)病媒生物防制

1、认真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防制人员、经费落实,防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防鼠防蝇设施完善,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

2、在化学防制中,注重科学合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

3、积极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监测方法规范,数据可靠,能够基本反映病媒生物危害的现状。

4、通过综合防制, 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其中,鼠密度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蚊、蝇、蟑螂密度至少有一项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其他项不超过标准的3倍。 

牵头单位:爱国卫生宣传中心。

承办单位:县直各单位和三个街道办事处。

(六)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及公共场所卫生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监督监测与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连续3年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饮用水污染事故、职业危害事故。

2、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集中供水单位及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具有有效许可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生产经营条件、操作过程符合相应法规规范要求。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具备相应岗位的基本卫生知识并掌握卫生安全操作规程。

3、食品生产单位不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无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现象。食品销售单位无变质、腐败、假冒伪劣食品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食品,销售的定型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法律的规定要求。

各类餐饮服务单位、集体食堂防尘、防蝇、防鼠及上下水设施和冷藏设备齐全,有餐具消毒、保洁设施并运转良好,食品原料和制售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无交叉污染。餐饮服务单位实行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90%。

4、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管理规范,自身检测和卫生监督机构监督、监测资料齐全。集中式供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和二次供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5、旅馆、美容美发厅、歌舞厅、公共浴室、网吧等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设施齐备,工作人员操作符合卫生规范要求。县城影剧院、图书馆、展览馆、商场等场所应当有良好通风采光条件,合理配备垃圾箱和卫生公厕。 

6、企业职业卫生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依法进行职业卫生审查,企业对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7、全面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无注水猪肉和病死猪肉上市。集中生猪屠宰点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要求,无对生猪或者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现象。 

8、普通中小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教学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学校食堂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饮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

承办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县水利局、县教育和体育局、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

(七)传染病防治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规划、有制度、有措施,有关资料齐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达到国家规定要求,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近3年无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 

2、医疗机构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有健全的医院感染控制、疫情登记报告制度,对传染病、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规范报告和处理。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和专科门诊,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感染科。

3、免费实行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95%;有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的儿童建卡建证率≥95%;预防接种规范,安全接种率100%,幼托机构、学校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4、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90%。依法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医疗服务秩序良好。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承办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和体育局。

(八)社区卫生

1、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达到国家或省级有关要求,设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能充分发挥作用。 

2、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坚持定期开展检查评比活动。积极开展创建卫生社区、卫生楼(院)活动。

3、环境整洁,绿化、美化,车辆摆放整齐,楼道内不堆放杂物,无违章搭建,无非法小广告。

4、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收集和公共厕所管理符合卫生要求,无乱排乱倒现象。 

牵头单位:三个街道办事处。

承办单位:三个街道办事处、县卫生健康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

(九)城中村与城乡结合部卫生

1、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合率高于省平均水平。 

2、建有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村卫生室(所),配置医疗用房、设备和人员,村医取得合法执业资格。

3、30%以上村庄建成省级卫生村。

4、自来水普及率≥90%,其中学校自来水普及率≥95%,定期开展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70%,其中学校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80%。

5、村庄主干路硬化,支路平整。村容整洁,村内垃圾密闭存放,定期清理,柴草、杂物堆放整齐。无蚊蝇孳生的污水坑、粪坑。

6、积极开展创建卫生户活动,农户居室内外整洁,村民卫生习惯良好。

7、村内家禽牲畜实行圈养,无散放牲畜、家禽。 

牵头单位:三个街道办事处。

承办单位:三个街道办事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县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

四、实施步骤   

根据统筹安排、分步实施的工作部署,我县的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共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筹备动员阶段(2020年3月至2020年5月

召开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动员大会,成立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指挥部及办公室,各级各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组织,广泛开展创卫宣传,营造创卫氛围,增强居民创卫意识和责任感,掀起创卫新高潮。

(二)全面实施和申报阶段(2020年5月至2020年6月

根据《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对标九个大项五十二个指标全面查找缺漏,大力开展达标创建活动,做到逐项整改,逐项落实,完成一项,巩固一项,提升一项,全面改善城市环境卫生面貌,确保全面达标。

按照创卫要求,正式提交申请报告。 

(三)迎接暗访阶段(2020年6月至2020年10月)

在做好达标自查基础上,县创卫办组织模拟检查,继续抓好各项硬件建设的完善与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抓好创建资料的收集整理,做到档案资料规范、齐全,做好迎接专家暗访各项工作。

(四)整改提升阶段(2020年10月至2020年12月)

依据专家暗访反馈结果,县创卫指挥部制定整改方案,针对存在问题,查找症结,落实责任,逐项销号,对照标准全力整改到位。创建各项工作再逐一梳理,提升工作标准,整体提升创建水平。

(五)迎接技术评估阶段(2021年10月至2022年12月

对照《《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和《国家卫生乡镇(县城)评审细则(试行)》,进行全面排查、查缺补漏、逐项整改,制定方案,迎接省爱卫会专家组的技术评和考核审定验收

五、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发动。各级各部门要把做好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作为提升广大群众整体素质的一项系统工程来抓,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开展宣传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和广大居民积极参与到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中来。创新运用“小手拉大手”的方式,把宣传教育活动延伸到家庭和社会,通过互相影响,互相带动,使家长和群众积极参与到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中来,营造全民参与、全民共建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责任落实。成立由县主要领导任指挥长,分管领导同志为副指挥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指挥部,具体负责创卫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谋划、安排部署、综合协调、任务落实、督办检查、责任考核和业务指导。

(三)加大经费投入。要严格对照创卫指标和要求,加大经费投入,进一步完善硬件基础环卫设施、加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确保国家卫生县城各项量化指标在创建申报年内全面达标。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工作开展,对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中的重大活动和专项经费,提供资金保障,确保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强督导检查。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办事处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和职能部门帮包”的五项工作责任制,各级各部门对号入座,主动担当,履职尽责,确保实效。建立由督导检查组、创卫办等组成的创卫工作考核机制,加强对部门创卫分解项目任务的考核力度,真正做到责任落实,令行禁止,奖罚分明,对工作不力,目标任务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将严格严肃追究责任。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还可以拨打 ,或者到 进行现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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