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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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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关

冠县政府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卫生

成文日期

2017-03-06

标题

冠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冠县迎接省级卫生县城复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发布日期

2017-03-06

发文字号

14〔2017〕14号

冠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冠县迎接省级卫生县城复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冠政发〔2017〕14号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冠县迎接省级卫生县城复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冠县人民政府

2017年3月6日

冠县迎接省级卫生县城复审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7年迎接省级卫生县城复审的各项工作,确保我县顺利通过复审验收,根据《山东省卫生乡镇(县城)标准》和《山东省卫生乡镇(县城)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查漏补缺、重点整治,在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病媒生物防制、食品安全和生活饮用水及公共场所卫生、传染病防治、社区卫生等8个方面达到《山东省卫生乡镇(县城)标准》,确保顺利通过省级复审。

二、工作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和《山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高度重视爱国卫生工作和卫生创建活动,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担任爱卫会主任,实行目标管理,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爱卫会的组织协调作用;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扎实做好本单位爱国卫生各项工作。(责任单位:县爱卫办)

2.爱国卫生工作有计划、有经费、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档案管理规范。卫生创建工作纳入县城发展规划,有迎接复审工作实施方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爱卫办、县住建局)

3.充分发动群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经常性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卫生创建活动。(责任单位:县爱卫办、经济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

4.县爱卫办具备与所承担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基层单位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责任单位:县编办、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

5.设立卫生问题建议与投诉平台,健全群众监督机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核查和整改,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责任单位:县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二)健康教育

1.健康教育网络健全,相关人员和经费落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有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能承担起健康教育业务技术指导的职责,至少有一处宣传栏;社区、学校、卫生室等健康教育网络能够积极发挥作用。(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爱卫办、经济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

2.中小学校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通过学科教学和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学校健康教育开展率达100%,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90%,学生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80%,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5%。(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3.医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室(所)设有健康教育宣传栏,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陪护亲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及其陪护亲属相关健康知识知晓率≥80%。(责任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4. 社区(村)、卫生院(室)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举办卫生知识讲座,向社区居民传播健康知识。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80%,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70%,基本技能掌握率≥70%。(责任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经济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

5.各行业结合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病防治、疾病预防、卫生保健、控烟、心理健康和伤害预防等方面的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教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

6.各类公共场所和传播媒体设立健康教育宣传平台,能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卫生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对卫生创建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责任单位:县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7.积极开展控烟工作,县城建成区无烟草广告,公共场所设有禁烟标志并监督落实。(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爱卫办)

(三)环境卫生

1.各项建设符合规划实施要求,路网体系完善,道路路面平整完好。排水设施完好、畅通,污水暗管(沟)排放,城区排水管网覆盖率≥80%。(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经济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

2.公共厕所、垃圾桶(废物箱)、垃圾收集站(点)、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清洁卫生,建成区无旱厕。(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济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

3.有专职人员负责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运输,县城区主要道路保洁每日不低于12小时。(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济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

4.生活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县城区生活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95%,污水处理厂污泥得到妥善处理,不产生二次污染。(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环境保护局、经济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

5.卫生责任制落实,县城区市容美观有序,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摆摊点现象。集贸市场卫生设施完善,功能分区合理,活禽售卖、宰杀设置独立的区域,管理良好。(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畜牧局、经济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

6.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建筑物料、施工泥土不得影响道路通畅和环境卫生,工地噪声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环境保护局、经济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

7.县城区河道等水体的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经济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

8.建成区绿化符合要求,公共绿地养护良好,绿化覆盖率≥35%,路灯亮灯率≥95%。(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9.建成区内禁止放养家禽家畜,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不得影响县城区环境卫生和周围居民正常生活。(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县畜牧局)

(四)环境保护

1.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完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环境规划并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近3年内未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事件。(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

2.水环境质量、空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或环境规划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本底值超标除外)。(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环境保护局、县水务局)

3.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水、废气达标排放率100%。因地制宜,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生活污水处理,县城区要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以上。位于集中供水水源源头或易发生水体富营养化的区域,生活污水处理须采取有效的脱氮除磷工艺。(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

4.医疗、危险废弃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现安全贮存和处理,医源性污水排放符合国家标准。(责任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环境保护局)

(五)病媒生物防制

1.认真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防制人员和经费落实,防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防鼠防蝇设施完善,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爱卫办、经济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

2.在化学防制中,注重科学合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药物。(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畜牧局、县林业局、县爱卫办、经济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

3.积极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监测方法规范,数据可靠,能够基本反映病媒生物危害的现状。(责任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4.通过综合防制,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其中,鼠密度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蚊、蝇、蟑螂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责任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爱卫办、经济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

(六)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及公共场所卫生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监督监测与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连续3年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饮用水污染事故、职业危害事故。(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水务局、县食药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畜牧局)

2.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集中供水单位及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具有有效许可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生产经营条件、操作过程符合相应法规规范要求。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具备相应岗位的基本卫生知识并掌握卫生安全操作规程。(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水务局、县食药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食品生产单位不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无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现象;食品销售单位无变质、腐败、假冒伪劣食品及其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食品,销售的定型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法律的规定要求;各类餐饮服务单位、集体食堂防尘、防蝇、防鼠及上下水设施和冷藏设备齐全,有餐具消毒、保洁设施并运转良好,食品原料和制售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无交叉污染。县城区餐饮服务单位实行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90%。(责任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食药监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4.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管理规范,自身检测和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监测资料齐全。集中式供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和二次供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水务局)

5.旅馆、美容美发厅、歌舞厅、公共浴室、网吧等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公共用品的清洗和消毒设施齐备,工作人员操作符合卫生规范要求。县城区影院、图书馆、商场等场所应当有良好通风采光条件,合理配备垃圾箱和卫生公厕。(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6.企业职业卫生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依法进行职业卫生审查,企业对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责任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经信和商务局)

7.县城区全面实行生猪等畜禽类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农村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无注水肉和病死肉上市。集中生猪屠宰点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要求,无对生猪或者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它物质的现象。(责任单位:县畜牧局、县食药监局、县市场监管局)

8.普通中小学设卫生保健室。寄宿制学校必须设立卫生室,非寄宿制学校可视学校规模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寄宿制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持有卫生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教学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学校食堂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饮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环境保护局、县水务局、县食药监局)

(七)传染病防治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规划、有制度、有措施,有关资料齐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达到国家规定要求,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近3年无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责任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医疗机构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有健全的医院感染控制、疫情登记报告制度,对传染病、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规范报告和处理。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和专科门诊,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感染科。(责任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3.免费实行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95%;有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的儿童建卡建证率≥95%;预防接种规范,安全接种率100%,幼托机构、学校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4.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100%。依法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医疗服务秩序良好。(责任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八)社区卫生

1.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达到国家或省级有关要求,设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能充分发挥作用。(责任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经济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

2.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坚持定期开展检查评比活动。积极开展创建卫生社区、卫生楼(院)活动。(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经济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

3.环境整洁,绿化、美化,车辆摆放整齐,楼道内不堆放杂物,无违章搭建,无非法小广告。(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济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

4.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收集和公共厕所管理符合卫生要求,无乱排乱倒现象。(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济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

三、工作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2017年3月15日前)。制定迎接复审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安排部署迎接复审各项准备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3月16日—4月30日)。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对照标准要求,按照各自分工,开展集中整治。

(三)全面迎检阶段(2017年7月1日以后)。巩固各项工作成果,全面做好迎接省级复审各项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迎接复审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县政府等有关领导同志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迎接省级卫生县城复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各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把迎接省级卫生县城复审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成立专门工作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要对照责任分工,结合本辖区、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逐条逐项抓好落实。涉及管理职能交叉的,各单位之间要主动协调,密切配合,不能出现“真空”,形成强大合力。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多种宣传方式,利用各种宣传媒体,不断扩大宣传覆盖率。县政府网站要开设省级卫生县城复审专栏、发布有关文件等。要在公共场所设置公益广告和健康教育宣传栏、悬挂迎审标语,发放宣传资料,为顺利通过复核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严格督导检查。成立督导检查组,对迎审各项工作进行全方位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到位,确保全面达标。对工作进展缓慢、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影响复审成绩的,将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冠县迎接省级卫生县城复审工作领导小组

      2、全县迎接省级卫生县城复审重点任务责任分工

      3、全县迎接省级卫生县城复审网格化管理分工责任表

      4、全县迎接省级卫生县城复审网格化巡查日报表


附件1:

冠县迎接省级卫生县城复审工作领导小组

为做好迎接省级卫生县城复审工作,确保我县顺利通过复审,经县政府研究,确定成立冠县迎接省级卫生县城复审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崔新乐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

赵存吉   县委常委、副县长

曲泽根  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成  员:崔明祥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振兴  县纪委副书记

        王高峰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目标考核局局长

              吕东江  县委宣传部主任科员

            王怀礼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石文奎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

             张海青   县农业局局长

              陈新华   县经信和商务局局长

              张  峰  县住建局局长

              许国英   县卫计局局长

           康振标  县教育局局长

              郭峰春   县公安局副局长

          满庆利  县财政局局长

           徐光宇   县交通局局长

         崔锡俊   县水务局局长

              相春贵   县文广新局局长

              靖  军  县环保局局长

              李东朝   县安监局局长

          王学广   县食药监局局长

              吕金章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许立军   县公路局局长

             王振乾   县电视台台长

             贺凤林   县体育局局长

             马全林   县爱卫办主任

             郭  雷   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

             李洪军   清泉街道党委书记

         任  杰   崇文街道党委书记

             么光宇   烟庄街道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县爱卫办,马全林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我县省级卫生县城复审工作的组织实施。


附件2:

全县迎接省级卫生县城复审重点任务责任分工

迎审项目

标准和要求

责任部门

配合部门

宣传报道

县政府网站开设省级卫生县城复审专栏,宣传健康知识,发布有关文件、简报等。县电视台、《冠县周讯》及时跟踪报道迎审工作动态,曝光有关问题。

县委宣传部

县爱卫办、县广播电视台

通过与出租车司机、居民交流,了解日常卫生管理情况和群众对城市卫生状况的满意度。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爱卫办

县广播电视台

公共场所设置公益广告和宣传栏,悬挂标语等。

城区道路、街巷

道路路面平整完好,排水设施完好,道路畅通。垃圾收集设施完善。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各街道办事处、县供电公司

绿化带养护良好,无缺损现象。

路灯亮灯率≥95%。

居民小区

环境整洁,绿化、美化,车辆摆放整齐,楼道内不堆放杂物,无违章搭建,无非法小广告。

单位的住宅小区,由所属单位负责;独立的居民小区由住建局和所在街道办事处负责。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爱卫办

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检查评比。

设置灭鼠毒饵站,有标识图。

设有健康知识宣传栏,定期更新内容记录(每两月更新一次)。

垃圾收集设施完备合格,垃圾日产日清,无卫生死角,无旱厕。

城中村、
城乡结合部

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检查评比。

由县爱卫办和所在街道办事处负责。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爱卫办

村容村貌整洁卫生,主要街道硬化、路面平整,支路无明显坑洼,设有排水设施;无污水坑和露天粪坑;无旱厕。

无柴草堆、物料堆、粪土堆、垃圾堆现象,无违规饲养禽畜。

经常性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两月更新一次内容记录。

有垃圾收集设施,垃圾日产日清。

有病媒生物防制措施,每年春、冬季开展集中灭鼠,夏季开展蚊、蝇消杀,有活动记录,鼠、蚊、蝇、蟑螂密度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农贸市场

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

清泉街道办事处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食药监局、县爱卫办、县畜牧局、各街道办事处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持有健康证。

经营食品摊位证件齐全,有防蝇、防尘、防鼠等设施。

有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有公厕。

严格控制活禽现场宰杀销售,有活禽销售的市场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场所、出入口、下水三分离,),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宰杀,保持环境清洁卫生。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现象。

按照要求设置合理的毒饵站,并有标识图。

建筑、拆迁工地

设置隔离围墙,临街施工工地围墙高度不低于2米,市政设施、道路挖掘施工工地围墙高度不低于1.8米。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街道办事处

施工现场清洁,车辆实施密闭运输,无乱倒现象。

待建工地管理到位,无乱倒、乱搭、乱建现象。

河道

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

县爱卫办、各街道办事处

河道沿边设置毒饵站。

医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室(所)

设立健康宣传栏,根据季节和流行病规律在显著位置设置宣传栏、放置宣传折页(如肝炎、艾滋、流感、肠道传染病等防治知识),有宣传栏更新内容记录(两月一次更新内容)。有开展活动的记录、图片。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县环境保护局

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和专科门诊,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感染科。医院、卫生院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接种点国家免疫规划项目预防接种实行免费,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医疗、危险废弃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现安全存贮和处理,医源性污水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办公室、会议室、病房、诊室、卫生间、楼道等公共区域张贴禁烟标识。工作人员熟悉禁烟规定。

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100%。

广场、公园、景点

设立健康宣传栏,有健康知识内容和迎审内容。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爱卫办

环境整洁,按要求设置毒饵站。

汽车站、公共交通工具

设立健康宣传栏,有健康知识内容和迎审内容,有内容更新记录。

县交通运输局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爱卫办

候车室、公交车内设有禁烟标识和省级卫生城宣传标识。工作人员熟悉禁烟规定。

公厕卫生整洁,符合有关标准。设置毒饵站、标识图。

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

整洁美观,无乱贴乱涂、乱设摊点现象,广告、牌匾设置规范,居民楼阳台无乱堆乱放现象,无烟草及其他非法小广告。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烟草专卖局、各街道办事处

沿街门店

“门前三包”(包清洁、包绿化、包市容)责任制落实到位,车辆停放有序。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沿街单位和门店

公厕

公厕布局合理,数量充足,管理规范;无旱厕。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街道办事处

主次干道、行人交通量大的道路沿线公厕设置不低于二类标准。

餐饮企业、单位食堂、副食部、小餐馆、蛋糕房

有量化分级标识,许可证件齐全,从业人员有健康证,经营场所内外整洁,物品摆放有序。

县食药监局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爱卫办、各街道办事处

有满足销售量的消毒设施和餐具保洁柜,消毒及保洁工作规范,生熟食品分开。

凉菜制作和蛋糕制作场所,设置专间和二次更衣间。

无变质、过期、假冒伪劣食品销售。

餐饮服务企业、单位食堂有开展“除四害”记录,设置毒饵站和标识图,重点部位有防蝇帘,无蚊蝇、蟑螂孳生。

宾馆、旅店、美容美发厅、公共浴室

内外环境卫生整洁,许可证件齐全,从业人员有健康证。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县公安局、县食药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爱卫办、各街道办事处

有禁烟标识。

宾馆、旅店等应有开展“除四害”工作记录,按照要求设置毒饵站,无蚊蝇、蟑螂孳生。

歌舞厅、网吧、影院、图书馆

内外环境卫生整洁,许可证件齐全,从业人员有健康证。

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公安局

有禁烟标识。

体育场馆

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有禁烟标识。

县体育局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商场、超市

内外环境卫生整洁,合理配备垃圾箱、卫生公厕。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食药监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许可证件齐全,从业人员有健康证。

无变质、过期、假冒伪劣食品销售。

设立健康宣传栏或放置宣传折页(如肝炎、艾滋、流感、肠道传染病等防治知识)。

熟食销售点应有防蝇、防尘设施。

夜市

管理规范,卫生状况符合要求,无露天烧烤。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食药监局

生猪屠宰定点

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无注水或其他物质现象。

县畜牧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诊所

无非法行医现象。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县公安局

中小学校

开设有健康宣传栏,有内容更新记录。

县教育局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食药监局、县爱卫办、各街道办事处

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通过学科教学、专题讲座等形式开展健康教育,有活动记录、图片。

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查验工作。

食堂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饮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按照要求设置毒饵站、有标识图。

幼托机构

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入托儿童预防接种查验工作。

县教育局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各街道办事处

供水企业

证件齐全。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和监测资料齐全。

污水处理

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以上。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环境保护局

污水处理厂污泥得到妥善处理,不产生二次污染。

工业企业

开展职工健康与安全教育,职工卫生知识知晓率≥80%

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局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食药监局、县环境保护局、县爱卫办、各街道办事处

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有必要的环卫设施,垃圾定期清运,有健全的爱国卫生组织、卫生管理制度、检查评比记录等。

职工食堂符合安全要求,从业人员有健康证。

工业废水、污染源得到有效处置。

有“除四害”记录,设置毒饵站。

基础性工作

办公区、住宅区环境卫生整洁,车辆停放有序。

城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爱卫办

办公室、会议室等公共场所设有禁烟标识。

以文件形式下发成立的爱国卫生领导小组、健康教育领导小组、“除四害”领导小组。

有年度爱国卫生工作计划、总结。

有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卫生检查评比制度、健康教育制度、“除四害”制度、卫生区责任人名单。

有健康教育宣传资料、手册,设置健康知识宣传栏,有组织全体职工参加的健康知识测试试卷。职工卫生知识知晓率≥80%。

有开展春、冬季灭鼠,夏季蚊、蝇消杀的工作记录。

有定期开展卫生检查评比的工作记录。

有垃圾收集设施,定期清运。

食堂符合食品安全要求,证件齐全,从业人员有健康证,配备餐具消毒设施,生熟分开。

合理设置毒饵站,有标识图。无旱厕


附件3:

全县迎接省级卫生县城复审网格化管理分工责任表

第一区块:西环路以东、建设路以西、滨河路以北、振兴路以南

组    长:赵存吉(县委常委、副县长)

成    员:清泉街道及相关单位负责人

片区

片区范围

责任单位

责任人

第一片区

西环路以东、教育路以西

滨河路以北、冠宜春路以南

民政局

沙元峰

第二片区

教育路以东、红旗路以西

滨河路以北、冠宜春路以南

第一实小

宋占振

第三片区

红旗路以东、工业路以西

滨河路以北、冠宜春路以南

县一中

冯秀振

第四片区

工业路以东、建设路以西

滨河路以北、冠宜春路以南

供电公司

刘光峰

第五片区

西环路以东、育才路以西

兴贸路以南、冠宜春路以北

国土局

冯庆琪

第六片区

育才路以东、教育路以西

兴贸路以南、冠宜春路以北

武训高中

崔吉会

第七片区

教育路以东、红旗路以西

兴贸路以南、冠宜春路以北

住建局

张  峰

第八片区

红旗路以东、工业路以西

兴贸路以南、冠宜春路以北

市场监管局

吕金章

第九片区

工业路以东、建设路以西

兴贸路以南、冠宜春路以北

中医院

顾树成

第十片区

西环路以东、教育路以西

振兴路以南、兴贸路以北

盐务局

王继尧

第十一片区

教育路以东、红旗路以西

振兴路以南、兴贸路以北

建设银行

刘爱国

第十二片区

红旗路以东、和平路以西

振兴路以南、兴贸路以北

防疫站

王长波

第十三片区

和平路以东、工业路以西

振兴路以南、兴贸路以北

工商银行

于书龙

第十四片区

工业路以东、建设路以西

振兴路以南、兴贸路以北

广播电视台

王振乾

第二区块:建设路以东、武训大道以西、滨河路以北、振兴路以南

组    长:王  峰(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成    员:清泉街道及相关单位负责人

片区

片区范围

责任单位

责任人

第一片区

建设路以东、兴华路以西

振兴路以南、兴贸路以北

职教中心

王子正

第二片区

建设路以东、兴华路以西

兴贸路以南、冠宜春路以北

实验中学

许金光

第三片区

建设路以东、兴华路以西

冠宜春路以南、滨河路以北

环保局

靖  军

第四片区

兴华路以东、武训大道以西

振兴路以南、冠宜春路以北

司法局

李颜冰

第五片区

兴华路以东、武训大道以西

冠宜春路以南、滨河路以北

公安局

李庆雨

第三区块:西环路以东、武训大道以西

冉子路以南、振兴路以北

组    长:翟  敏(副县长)

成    员:崇文街道及相关负责人

片区

片区范围

责任单位

责任人

第一片区

西环路以东、教育路以西、

振兴路以北、白杨路以南

交通局

徐光宇

第二片区

西环路以东、青年路以西、

冉子路以南、白杨路以北

县社

王延威

第三片区

青年路以东、教育路以西

冉子路以南、白杨路以北

武训实小

梁秀红

第四片区

教育路以东、红旗路以西、

振兴路以北、世纪大道以南

妇幼保健院

王尊庆

第五片区

教育路以东、红旗路以西、

世纪大道以北、冉子路以南

国税局

张  军

第六片区

红旗路以东、和平路以西

振兴路以北、白杨路以南

财政局

满庆利

第七片区

红旗路以东、和平路以西

白杨路以北、冉子路以南

地税局

郑  刚

第八片区

和平路以东、工业路以西

振兴路以北、白杨路以南

民营局

宋永强

第九片区

工业路以东、建设路以西

振兴路以北、白杨路以南

烟草公司

陈  刚

第十片区

和平路以东、工业路以西

白杨路以北、冉子路以南

物价局

沙  涛

第十一片区

工业路以东、建设路以西

白杨路以北、冉子路以南

公路局

许以军

第十二片区

建设路以东、冠临路以西

振兴路以北、白杨路以南

冠星小学

于占义

第十三片区

建设路以东、冠临路以西

白杨路以北、冉子路以南

第二实小

石希军

第十四片区

冠临路以东、兴华路以西

振兴路以北、白杨路以南

审计局

轩春山

第十五片区

兴华路以东、武训大道以西

振兴路以北、白杨路以南

县医院

张汝胜

第十六片区

冠临路以东、武训大道以西

白杨路以北、冉子路以南

安监局

李东朝

第四区块:滨河路以南、南环路以北

西环路以东、建设路以西

组    长:张澍民(副县长)

成    员:清泉街道及相关单位负责人

片区

片区范围

责任单位

责任人

第一片区

西环路以西,滨河路延伸段

体育局

贺凤林

第二片区

西环路以西,振兴路延伸段

实验高中

张胜聚

第三片区

西环路以东、体育场路以西团结路以北、滨河路以南

农业银行

牛玉栋

第四片区

体育场路以东、红旗路以西滨河路以南、团结路以北

民宗局

李亚楠

第五片区

西环路以东、红旗路以西

团结路以南、南环路以北

畜牧局

代  硕

第六片区

红旗路以东、建设路以西

沁园路以南、团结路以北

科技局

高增璞

第七片区

红旗路以东、建设路以西

团结路以南、南环路以北

教育局

康振标

第八片区

清泉河景观带

园林处

于振周

第五区块:建设路以东、东环路以西

团结路以南、南环路以北

组    长:吴景博(副县长)

成    员:清泉街道及相关单位负责人

片区

片区范围

责任单位

责任人

第一片区

建设路以东、兴华路以西

团结路以南、柳林路以北

水务局

崔锡俊

第二片区

建设路以东、兴华路以西

柳林路以南、南环路以北

润昌银行

高月河

第三片区

兴华路以东、武训大道以西

团结路以南、柳林路以北

经信和商务局

陈新华

第四片区

兴华路以东、武训大道以西

柳林路以南、南环路以北

招商局

王  海

第五片区

武训大道以东、东环路以西团结路以南、柳林路以北

农业局

张海青

第六片区

武训大道以东、东环路以西柳林路以南、南环路以北

粮食局

田爱国

第七片区

清泉河景观带

园林处

于振周

第六区块:西环路以东、东环路以西

北环路以南、冉子路以北

组    长:曲泽根(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成    员:经济开发区及相关单位负责人

片区

片区范围

责任单位

责任人

第一片区

西环路以东、建设路以西

北环路以南、冉子路以北

卫计局

许国英

第二片区

建设路以东、冠临路以西

北环路以南、冉子路以北

食药监局

王学广

第三片区

冠临路以东、武训大道以西北环路以南、冉子路以北

中国银行

李洪涛

第四片区

武训大道以东、东环路以西

北环路以南、杭州路以北

林业局

任广民

第五片区

武训大道以东、东环路以西

杭州路以南、苏州路以北

邮政局

李秀云

第六片区

武训大道以东、东环路以西

苏州路以南、冉子路以北

农机局

宁保友

第七区块:武训大道以东、东环路以西

冉子路以南、团结路以北

组    长:孟建新(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成    员:烟庄、清泉街道及相关单位负责人

片区

片区范围

责任单位

责任人

第一片区

武训大道以东、兴业路以西、

冉子路以南、振兴路以北

人社局

张忠强

第二片区

武训大道以东、兴业路以西、

振兴路以南、一干渠以北

发改局

曹家岭

第三片区

武训大道以东、兴业路以西、

一干渠以南、团结路以北

旅游局

吴洪华

第四片区

兴业路以东、东环路以西

冉子路以南、振兴路以北

统计局

管晓东

第五片区

兴业路以东、东环路以西

振兴路以南、团结路以北

文广新局

相春贵

边界划分:1、两个片区之间的责任界线为道路中心线;

          2、片区责任范围含四环路的,整条道路由该责任区负责。


附件4:

全县迎接省级卫生县城复审网格化巡查日报表

          巡查单位:               巡查时间:

巡查路段

发现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还可以拨打 ,或者到 进行现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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