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715250042154047/2018-26731676
冠县政府
卫生、体育;卫生
2018-05-30
冠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冠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规划(2018年—2020年)》的通知
有效
无
2018-05-30
冠政发〔2018〕50号
冠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冠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规划(2018年—2020年)》的通知
冠政发〔2018〕50号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冠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规划(2018年—2020年)》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冠县人民政府
2018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冠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规划
(2018年—2020年)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城市环境卫生治理水平,继续巩固省级卫生县城创建成果,加快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冠县,优化我县投资发展环境,提高居民文明素质,县政府决定要全力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再为我县增加一张国家级名片,展现冠县的新风采。根据《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注重基础、大力整治、立足长效、全面创建”的总体思路,以改善县城环境、完善县城功能为目标,加大创建力度和工作步伐,坚持科学、文明、依法创卫,全力发动、全民参与、全面提升,使各项创建工作整体推进,顺利创建为国家卫生县城。
二、目标任务
按照“一年全面启动、二年强力攻坚、三年评审验收”的总体部署,从2018年起,利用3年时间实现国家卫生县城创建目标。2018年要做好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组织建设、宣传动员、落实任务、具体实施等基础性工作;2019年要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加强市政设施、城市道路、污水及垃圾无害化处理等硬件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服务效能,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精心打造最佳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2020年要做好自查评估、查遗补漏、整理资料、申报迎检等工作,实现国家卫生县城创建目标。
三、主要指标要求
《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涉及九个大项五十二个指标体系,其主要内容有: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实行目标管理,主要领导担任爱卫会主任,重视爱国卫生工作和卫生创建活动。爱卫会组织健全,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活动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2、爱国卫生工作有计划,有经费,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档案管理规范。卫生创建工作纳入县城发展规划,有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3、充分发动群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经常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卫生创建活动。
4、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的县爱卫办具备与所承担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所辖居委会、行政村等基层单位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5、设立卫生问题建议与投诉平台,健全群众监督机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核查和整改,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二)健康教育
1、健康教育机构、网络健全,相关人员和经费足额及时落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防保机构有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能承担起健康教育业务技术指导的职责;社区、学校、卫生室等健康教育网络能够积极发挥作用。
2、中小学校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通过学科教学和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学校健康教育开展率达100%,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90%,学生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80%,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5%。
3、医院、卫生院、卫生室(所)设置有健康教育宣传栏,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及其陪护家属相关健康知识知晓率≥80%。
4、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按照《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规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举办卫生知识讲座,向社区居民传播健康知识。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80%,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70%,基本技能掌握率≥70%。
5、各行业结合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病防治、疾病预防、卫生保健、控烟、心理健康和伤害预防等方面的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6、各类公共场所和各传播媒体设立健康教育宣传平台,能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卫生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对卫生创建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
7、积极开展控烟工作,无烟草广告,公共场所设有禁烟标志并监督落实。
(三)环境卫生
1、各项建设符合规划实施要求,路网体系完善,道路路面平整完好。排水设施完好、畅通,污水暗管(沟)排放,县城下水道管网覆盖率≥80%。
2、公共厕所、垃圾桶(废物箱)、垃圾收集站(点)、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清洁卫生,建成区无旱厕。
3、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有专门队伍,主要街道保洁县城不低于12小时。垃圾容器化覆盖率符合国家标准,垃圾日产日清,密闭储存清运,密闭清运率达到100%。
4、县城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生活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污水处理厂污泥得到妥善处理,不产生二次污染。
5、卫生责任制落实,市容美观有序,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摆摊点现象。集贸市场卫生设施完善,功能分区合理,活禽售卖、宰杀设置相对独立的区域,管理良好。
6、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建筑物料、施工泥土不得影响道路通畅和环境卫生,工地噪声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
7、河道、湖泊等水体的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8、建成区绿化符合要求,公共绿地养护良好,绿化覆盖率≥30%,路灯亮灯率≥95%。
9、建成区内禁止放养家禽家畜,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不得影响镇容环境卫生和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四)环境保护
1、建立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环境规划并经县级人大或政府批准后实施,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近3年内未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事件。
2、水环境质量、空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或环境规划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3、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水、废气达标排放率100%。因地制宜,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生活污水处理,其中县城要建设完善集中污水处理设施。
4、医疗、危险废弃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现安全贮存和处理,医源性污水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五)病媒生物防制
1、认真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防制人员、经费落实,防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防鼠防蝇设施完善,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
2、在化学防制中,注重科学合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
3、县城积极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监测方法规范,数据可靠,能够基本反映病媒生物危害的现状。
4、通过综合防制, 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其中,鼠密度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蚊、蝇、蟑螂密度至少有一项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其他项不超过标准的3倍。
(六)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及公共场所卫生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监督监测与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连续3年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饮用水污染事故、职业危害事故。
2、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集中供水单位及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具有有效许可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生产经营条件、操作过程符合相应法规规范要求。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具备相应岗位的基本卫生知识并掌握卫生安全操作规程。
3、食品生产单位不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无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现象。食品销售单位无变质、腐败、假冒伪劣食品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食品,销售的定型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法律的规定要求。各类餐饮服务单位、集体食堂防尘、防蝇、防鼠及上下水设施和冷藏设备齐全,有餐具消毒、保洁设施并运转良好,食品原料和制售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无交叉污染。县城餐饮服务单位实行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90%。
4、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管理规范,自身检测和卫生监督机构监督、监测资料齐全。集中式供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和二次供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5、旅馆、美容美发厅、歌舞厅、公共浴室、网吧等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设施齐备,工作人员操作符合卫生规范要求。县城影剧院、图书馆、展览馆、商场等场所应当有良好通风采光条件,合理配备垃圾箱和卫生公厕。
6、企业职业卫生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县城区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依法进行职业卫生审查,企业对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7、全面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无注水猪肉和病死猪肉上市。集中生猪屠宰点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要求,无对生猪或者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现象。
8、县城普通中小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教学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学校食堂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饮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七)传染病防治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规划、有制度、有措施,有关资料齐全。县疾控中心达到国家规定要求,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近3年无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
2、医疗机构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有健全的医院感染控制、疫情登记报告制度,对传染病、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规范报告和处理。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和专科门诊,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感染科。
3、免费实行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95%;有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的儿童建卡建证率≥95%;预防接种规范,安全接种率100%,幼托机构、学校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4、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90%。依法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医疗服务秩序良好。
(八)社区卫生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建设达到国家或省级有关要求,设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能充分发挥作用。
2、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坚持定期开展检查评比活动。积极开展创建卫生社区、卫生楼(院)活动。
3、环境整洁,绿化、美化,车辆摆放整齐,楼道内不堆放杂物,无违章搭建,无非法小广告。
4、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收集和公共厕所管理符合卫生要求,无乱排乱倒现象。
(九)城中村与城乡结合部卫生
1、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合率高于所在省(区、市)平均水平。
2、建有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村卫生室(所),配置医疗用房、设备和人员,村医取得合法执业资格。
3、30%以上村庄建成省级卫生村。
4、自来水普及率≥90%,其中学校自来水普及率≥95%,定期开展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70%,其中学校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80%。
5、村庄主干路硬化,支路平整。村容整洁,村内垃圾密闭存放,定期清理,柴草、杂物堆放整齐。无蚊蝇孳生的污水坑、粪坑。
6、积极开展创建卫生户活动,农户居室内外整洁,村民卫生习惯良好。
7、城中村内家禽牲畜实行圈养,无散放牲畜、家禽。
四、实施步骤
(一)筹备动员阶段(2018年6月)县政府安排部署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对照《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启动创建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8年7月至2019年12月)根据《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对标九个大项五十二个指标全面查找缺漏,大力开展达标创建活动,做到逐项整改,逐项落实。
(三)自查申报阶段(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在做好达标自查的基础上,组织模拟检查,收集整理创建资料,做到档案资料规范、齐全,正式提交申请报告,做好迎接专家组考核评估的准备工作。
(四)考核审定阶段(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根据专家组暗访评估意见,进行全面排查、逐项整改、查缺补漏,全力做好整改工作,迎接专家组的考核审定验收。
五、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发动。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开展宣传教育,把宣传教育活动延伸到家庭和社会,营造全民参与、全民共建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责任落实。成立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指挥部,具体负责创卫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谋划、安排部署、综合协调、任务落实、督办检查、责任考核和业务指导。
(三)加大资金投入。要严格对照创卫指标和要求,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保障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各项量化指标全面达标。
(四)加强督导考核。认真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和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责任制,加大督导考核力度,确保责任落实、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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