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县文化局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09-02-05 10:25:00
2008年,冠县文化局认真学习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精神,扎实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稳步发展。
一、概述
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全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为全面贯彻实施《条例》,我局高度重视。
二、组织领导情况
《条例》颁布后,我局立即对贯彻实施《条例》工作进行了研究和部署。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2008年,文化局信息公开工作初步取得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我局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绝大多数是兼职人员,且经常变动,容易造成工作脱节。二是局属各单位、各科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有差异,有的提供信息较少,不能及时反映该单位的工作情况。
四、改进措施
2009年我们将继续完善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完善相关机制,推动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加大公开力度,重点推进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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