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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主体信息

时间: 2026-05-15 09:28

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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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冠县文化和旅游局

发文日期

2026-05-15

名称

冠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主体信息

主体名称

冠县文化和旅游局

联系方式

0635-5232044

办公地址

山东省聊城市冠县建设路905号(团结路与建设路十字路口正西北角)

机构职能

(一)贯彻落实文化、旅游、广播影视方面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研究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播影视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文物保护事业、产业、广播电视领域产业、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产业、旅游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广播影视科技创新发展,推进相关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承担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相关工作,牵头拟订全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规划。负责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负责新旧动能转换文化创意产业和精品旅游产业统筹组织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旅游市场推广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

(十)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广播影视等市场发展,对相关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十一)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文物工作,审核、申报、管理县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指导县内世界人文遗产、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风景名胜区、宗教设施的文物保护工作。

(十二)研究处理文物保护重大问题,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案件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指导全县文物安全管理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社会流散文物、文物市场。

(十四)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考古工作,管理文物保护和相关项目建设经费,指导协调全县文物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利用、宣传等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旅游市场综合执法;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县文化、文物、广播影视市场监管,负责县内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旅游市场领域有关案件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等工作。

(十六)指导、管理全县文化和旅游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加强全县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的市场推广,推动冠县文化走出去。

(十七)组织协调全县“扫黄打非”工作。

(十八)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全县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县广播影视统计工作。

(十九)负责对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

(二十)指导全县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全县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二十一)指导、协调全县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全县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二十二)负责推进全县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播电视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二十三)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县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二十四)对境外广播电视节目和中外广播电视合作节目的播出进行监管,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负责全县广播电视领域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交流合作。

(二十五)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对县级广播电视机构的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

(二十六)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影视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七)对本系统文艺演出单位、博物馆、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影剧院、文化馆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其他公共文化娱乐场所进行安全监督;协助有关部门对文化娱乐等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主办、承办的各类图书展销会、订货会、交易会、书市等活动的安全生产管理;对广播影视重大工程和重点基础设置建设工程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对旅行社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安全培训工作。

(二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九)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文化和旅游行业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加强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冠县文化交流与传播,稳步提升全县旅游形象和文化软实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加强政策引导和规划,整合各类文化和旅游资源,健全现代文化和旅游产业体系,激发全县文化和旅游创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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