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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71525MB28530313/2026-46253352
冠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6-05-18
【行政给付】冠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6年行政给付信息
执法 机关 | 执法类别 | 执法决定书文号 | 行政执法 相对人名称 | 事项名称 | 主要事实 | 执法依据 | 执法 结论 | 执法 日期 |
冠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行政给付 | 无 | 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部分烈士子女 | 发放定期定量补助金 | 负责辖区内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部分烈士子女定期定量补助金发放 | 1.【行政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04年8月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413号,2019年3月修订)第四十七条:“军人抚恤优待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与军人抚恤优待工作的单位及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一)违反规定审批军人抚恤待遇的;(二)在审批军人抚恤待遇工作中出具虚假诊断、鉴定、证明的;(三)不按规定的标准、数额、对象审批或者发放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的;(四)在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发放定期定量补助金3361932.72元 | 2026.0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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