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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525MB28530313/2016-26754916

发布机关

冠县政府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军转安置

成文日期

2016-11-18

标题

冠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6年度转业士官安置工作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发布日期

2016-11-18

发文字号

冠政发〔2016〕127号

冠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6年度转业士官安置工作的通知

冠政发〔2016〕127号


县直有关部门:

今年我县共需安置2016年度转业士官31人,为切实做好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优抚安置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24号)、《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发〔2011〕608号)、《山东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山政令287号)文件精神和上级要求,特通知如下:

一、转业士官安置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山东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优抚安置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24号)等文件精神,继续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办法,将以上31人全部安置到县住建、交通、水利系统等单位。

二、要切实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严肃性,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分所有性质和组织性质,都有接收和安置转业士官的义务,绝不允许出现片面强调局部利益和困难、拒绝接受转业士官等行为。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及上级有关法律文件精神相抵触的部门和行业文件,一律不得执行。县直有关部门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县政府下达的安置计划,认真落实分配到本单位的转业士官的工作岗位,坚决维护已安置转业士官的合法权益。往年安置未安排工作岗位的,要尽快予以落实。对拒绝接收、变相拒绝接收或损害转业士官合法权益的单位和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予以处罚,并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三、安置工作是“双拥”工作的重要一环,做好安置工作事关国防建设和社会稳定大局。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必须以讲政治的高度,从维护我县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转业士官安置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确保安置工作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

附件:2016年转业士官安置方案

冠县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8日


附件:

2016年度转业士官安置方案(共计31人)

住建系统11人

喻德圃 郭世超 牛洪辉 李建磊 于海强 闫明见 吴  贺 马桂瑞 平继辉 陈立刚 李建军

交通系统10人

苏广伟 杨明亮 尹金虎 丰明停 牛方楷 乔子军 姚学高 王海涛 王跃杰 张西乾

水利系统10人

赵明勋 王金河 常跃生 王海龙 高付国 田辛龙 康  超 成学贵 焦庆鹏 陈运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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