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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职责、权限

时间: 2026-05-17 10:05

索引号

11371525MB28530313/2026-45923308

发布机构

冠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文日期

2026-05-17

名称

冠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职责、权限

执法职责

执法权限

行政处罚

对不履行军人优待义务的处罚;

对不履行烈士遗属优待义务的处罚;

对不履行安置义务的单位处罚;

对冒领、骗取烈士褒扬金、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及骗取医药费行为的处罚。

行政给付

发放定期抚恤金;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丧葬补助费的发放;

核发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护理费;

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发放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和地方保障待遇;

发放一次性抚恤金;

发放残疾军人抚恤金;

发放定期定量补助金;

发放烈士褒扬金;

发放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丧葬费;

核发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

发放退役残疾军人丧葬补助费。

行政确认

伤残性质认定和伤残等级评定;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认定。

行政奖励

对在退役军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其他行政权力

光荣院集中供养审核;

退出现役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集中供养批准;

对侵占、破坏光荣院财物行为的处理;

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士官、退役士兵、符合条件消防员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

退役士兵易地安置;

对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实施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

烈士评定材料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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