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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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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关

冠县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成文日期

2018-09-10

标题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

有效性

废止

统一编号

发布日期

2018-09-10

发文字号

冠政办发〔2018〕54号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

冠政办发〔2018〕54号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助推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破解统计改革发展瓶颈,保证源头统计数据质量,根据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43号)、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方案》(冠办发〔2018〕41号),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有关事宜提出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意义

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是整个统计工作的基石,是全面、客观、真实反映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的源头,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是提升统计能力,确保统计数据质量的关键环节。统计数据是研判经济发展形势的重要依据,也是各级考核的重要内容。

当前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统计工作转型变革的任务十分艰巨,但我县统计基层基础现状与统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还存在很大差距。我县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还存在职能发挥不到位、数据质量监管体系不完善、基础设施不健全、队伍建设薄弱、体制机制不理顺、报送程序不规范、统计力量薄弱、人员素质不高、经费保障不足、规范管理不强等问题,不能适应当前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从源头上影响了统计数据质量,也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随着统计工作规范化、法治化的深入推进,基层统计工作任务日益繁重,重要性日益突出。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提升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水平,为统计工作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推动统计工作走上规范化、法治化轨道。

二、配齐配强基层统计力量

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要按照统计工作新要求新任务充实统计机构人员力量,要进一步巩固和加强统计站机构建设,按照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方案》、《冠县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配备与当前统计任务相适应的统计人员。在县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总数之外,增设“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县乡镇统计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按照县乡统计人员总数的一定比例确定,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具体设置数量和管理办法按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要求执行。

村居(社区)要明确负责统计工作的人员,企业要指定统计负责人并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村居(社区)和企业统计人员变更时,要向经济开发区、乡镇(街道)统计机构备案。

支持发展民间统计调查机构,鼓励探索购买统计服务,以弥补统计力量不足。

三、着力提升基层统计队伍素质

要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统计新知识、新技能和职业道德教育,努力打造一支业务精通、作风扎实、适应统计改革和发展需要的基层统计干部队伍。县统计局要重点加强对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及企业统计人员业务技能、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培训,全面提高统计人员综合能力;对企业要建立岗前培训制度,新上岗统计人员必须事先参加培训。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为本单位统计人员接受培训和教育提供条件。

实施基层统计人才培育工程,面向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及企业评选一批品德优秀、能力突出、素质全面的基层统计人才。按照有关规定,适时组织开展全县统计系统道德模范和最美基层统计人评选活动,选树一批基层统计先进典型,大力弘扬先进人物和事迹,激发基层统计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四、推进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

严格执行基层统计规范化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统计规章制度,使基层统计工作有章可循、依规开展,使源头统计数据生产规范、质量可靠。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关键环节,定期开展基层统计规范化督导检查,督促基层把统计规范化建设落到实处。开展基层统计规范化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和乡、村、企三级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示范点建设,以点带面,深入推进,建成和树立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基层统计单位。

县、乡级统计机构要扎实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管理,拓宽维护途径,及时做好基本单位的新增、变更和注销工作,保证基本单位名录库统一完整、不重不漏和及时更新。严格按照“四上”单位(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和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管理规定,及时做好“四上”单位纳统、修正和退库工作。鼓励乡镇(街道)政府采取不同形式的奖励措施,对新增入库纳统企业给予必要的补助。乡镇统计机构要指导和规范辖区内企业依法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确保数出有据。

按照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政策,落实乡镇统计人员的相关待遇。对乡镇事业编制的统计人员,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给予倾斜。对村居(社区)聘用的专(兼)职统计人员,按规定发放劳动报酬;对协助参与全国、全省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的非财政供养人员按规定给予补贴。对企业统计工作进行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以适当形式对企业统计人员给予鼓励。

五、突出强化部门统计工作

县统计局要进一步强化对部门统计业务指导,提高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水平。各相关部门要依法开展全行业统计,认真履行统计职能,充实加强统计力量,保证统计数据质量。实行部门统计资料报备制度,各相关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统计资料时,凡涉及国民经济核算需要的,须向县统计局报备。建立部门间统计联席会议机制,研究统计改革发展突出问题,强化交流沟通。适应信息发展趋势,加快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打破资源分割和信息孤岛,推动部门间统计数据共享,提高统计信息整体利用效率。

开展部门统计规范化创建活动,树立一批部门统计规范化建设标杆单位,全面推进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六、不断提高基层统计信息化水平

提升基层统计信息化应用水平,把统计信息化纳入电子政务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培养和充实技术人才,加强对基层统计信息化的支持保障,规范整合信息化基础设施,优化完善乡镇统计网络建设,架设统计内部网络专线,保证省、市、县、乡四级统计网络的稳定畅通。

加强对互联网、大数据、卫星遥感以及空间地理信息等现代信息技术的运用,创新统计工作方式,变革统计生产方法,提高统计生产效率,加快推进数据采集、整理、传输、存储、应用和管理的统计现代化建设。

探索创新统计数据获取方式,提高通过互联网、大数据、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记录等获取统计信息的能力,拓展信息来源渠道。广泛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发布统计信息,开展统计普法宣传,强化统计传播力度。鼓励乡镇(街道)整合管理基层各部门相关统计数据资源,实现部门间信息互通和数据共享。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责任机制。要把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县政府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有关部门和统计局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统计工作领导小组。乡镇(街道)成立由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有关部门和统计站负责人任成员的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统计工作责任体系,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同职同责,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统计工作负第一责任,领导班子负主体责任。落实《关于在统计局乡镇(街道)统计站加挂经济服务中心牌子的通知》(冠编办【2018】4号)要求,改革统计工作与经济服务机构职能,理顺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调度本乡镇(街道)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建设情况和经济运行情况。各乡镇(街道)领导小组要定期研究统计工作,及时解决统计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促进统计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定期召开经济运行分析会,对本辖区经济数据进行分析,及时发现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趋势、特点和亮点,准确研判经济形势,加强预判,制定方案,提出建议,破解难题,服务决策,确保本辖区经济平稳健康运行。乡镇(街道)制定本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应征求本乡镇(街道)统计负责人的意见。

加大对统计工作的投入,将统计工作经费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支持统计部门(机构)改善办公条件,按《冠县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将购买统计服务纳入各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保证各类普查调查所需经费,将村居(社区)聘用的专(兼)职统计人员以及各类普查、专项调查等聘用的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劳动报酬纳入财政预算。

加强对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情况的考核,建立完善工作督导检查机制,将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列入政府督查事项,确保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八、加强统计法治化建设

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和途径,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深入、经常性地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活动,努力营造依法依规、风清气正的统计环境。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纳入党校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内容,切实增强广大干部的法律意识,提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加强统计执法力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统计执法长效机制,开展经常性统计执法,以统计执法带动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附件:1、《冠县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2、《全县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名单》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冠县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助推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破解统计改革发展瓶颈,保证源头统计数据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6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统计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7〕48号)、中共聊城市委办公室文件《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方案》(聊办发〔2018〕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43号)、冠县县委办公室、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冠办发〔2018〕41号)、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冠政办发〔2018〕54号),结合冠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要按照冠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要求,以提高源头数据质量、强化统计服务水平为目标,从提高和完善统计工作环境、规范统计工作程序、提高统计调查技术水平入手,以规范统计工作流程,健全统计网络为抓手,实现全县各部门、经济开发区、乡镇(街道)的统计机构进一步健全,统计管理进一步规范,基层网络进一步畅通,人员进一步充实,全面提升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水平,为统计工作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推动统计工作走上规范化、法治化轨道。

二、建设内容

按照冠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要求,强化部门统计、乡镇(街道)统计、企业统计,建设村级统计,使乡、村、企三级统计网络得以加强。按照“一个主体(乡镇〔街道〕统计站)、两个延伸(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向企业延伸、向村居社区延伸)”的要求,实现乡镇(街道)统计基础“四达标、四规范、四提升”,即:人员数量达标、办公场所达标、软硬件设备达标、调查网络达标;规章制度规范、管理体制规范、工作流程规范、档案建设规范;数据质量提升、统计服务提升、法制建设提升、能力水平提升。实现企业统计基础“三有三规范”,即:有人员、有机构、有场所、平台规范、制度规范、台账规范。

三、建设标准

(一)经济开发区、乡镇(街道)统计站建设标准

1、完善管理机制。县经济开发区、乡镇(街道)成立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有关部门和统计站负责人任成员的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统计工作责任体系,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同职同责,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明确一名副职具体分管,为统计工作直接责任人,负责所属乡镇(街道)统计站、村级统计及联网直报企业的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落实,并按照《关于在统计局乡镇(街道)统计站加挂经济服务中心牌子的通知》(冠编办〔2018〕4号)文件要求完善理顺管理机制,统计工作与工业、投资、招商、民营等经济工作原则上应由一人分管。

2、配强工作力量。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要根据人口规模和经济总量,按照5万人口以下的乡镇(街道)不少于3人,5万人口以上的乡镇(街道)不少于5人的要求在乡镇(街道)编制中调剂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统计人员(包括县统计局下派的统计工作人员)。县统计局下派的统计人员,要确保从事统计工作。

3、保障办公条件。要有2间以上独立的办公场所(其中办公室1间,档案室1间),保证人手1台电脑,至少配备1台打印一体机、1台笔记本电脑;办公桌椅、档案橱等办公用品要满足统计办公所需。架设经济开发区、乡镇级统计内部网络专线,确保实现与国家、省、市、县统计网络互联互通,满足统计资料的传输,并实现统计信息的共享。

4、规范工作流程。经济开发区、乡镇(街道)统计站贯彻执行省、市、县统计会议精神,安排部署辖区内各项统计工作任务;建立并完善本乡镇(街道)统计内网网页;对辖区下属企业、村级统计进行定期检查,督促企业联网报送统计资料,指导村级统计业务;收集、审核、整理统计原始资料;写出分析报告,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5、经济开发区、乡镇(街道)统计站工作人员变更时,要向县统计局备案,并作好交接。

(二)部门统计建设标准

1、完善管理机制。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统计工作负第一责任,领导班子负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明确1名副职具体分管统计工作,是本部门统计机构规范化建设的责任人。

2、根据全县经济运行分析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明确部门职责,强化宏观经济运行分析,确保年度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3、明确统计人员。明确1名以上的统计人员,统计员是部门统计规范化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统计业务工作,做到准确及时上报各种统计报表。同时规范部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做到数出有据。

4、配齐办公设备。要至少配备1台能联网直报的电脑和打印机及办公所需设备。加强与县统计局数据信息的对接,实现互联、互通和实时共享。

5、规范工作流程。各部门统计机构和人员要恪守统计职业道德,对其负责搜集、审核、上报、发布的统计资料与基层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的一致性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和完善统计资料发布工作,不断推进部门统计信息搜集、处理、传输、共享、存储技术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的现代化。

6、部门统计人员变更时,要向县统计局备案,并作好交接。

(三)村级统计建设标准

1、每村要明确一名统计人员,凡是抽中的抽样调查样本村还需选派一名辅助调查员负责本项工作,村统计员负责本村辖区内的各项统计工作,其统计业务由所在经济开发区、乡镇(街道)统计站领导。

2、有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并配备满足统计工作所需的办公用品。

3、村级统计严格按照乡镇(街道)统计站工作安排进行入户实地调查,准确、完整填写统计资料,并按时报送统计资料到乡镇(街道)统计站。

4、村居(社区)统计人员变更时,要向经济开发区、乡镇(街道)统计机构备案,并做好工作交接。

5、村居(社区)统计人员定期领取劳动报酬。

(四)联网直报企业统计建设标准

1、明确分管领导。联网直报企业要明确1名副职具体分管统计工作,是本企业统计机构规范化建设的责任人。

2、明确统计人员。明确1名以上统计人员,是企业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本企业联网直报的上报工作,做到准确及时上报各种统计报表。同时规范企业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做到数出有据。

3、配齐办公设备。要有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和办公桌椅,要至少配备1台能联网直报的电脑和打印机及办公所需设备。

4、规范工作流程。由统计机构搜集各类基础数据,审核、汇总、上报联网直报,分析数据并就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向分管领导汇报。

5、企业统计人员变更时,要向乡镇(街道)统计机构备案,并做好工作交接。

(五)做好制度建设

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数据质量控制、业务岗位责任、定期业务培训、档案管理、信息传输等制度。建立健全数据采集、审核、查询、汇总、上报和资料等各项管理体系,规范工作流程,把控源头统计数据,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四、时间安排

(一)组织发动和学习阶段(2018年9月20日前)。召开会议,成立全县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统计局。各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乡镇(街道)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关于全面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冠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等文件,全县上下统一思想,明确开展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义、任务和目标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9月15日前将方案和计划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乡、村、企三级统计基层基础示范点建设,并进行观摩学习。

(二)规范化建设阶段(2018年10月31日前)。召开全县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会议,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单位结合中央、省、市、县政府文件和县统计局《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要求,进行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自查自纠,并认真查找统计基层基础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列出目录清单,对照方案限期完善提高,确保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达到规范化要求。县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成员组成督导组,分包乡镇(街道),指导督促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8年11月15日前)。县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检查组对乡镇(街道)统计站进行检查验收。主要检查开展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活动改进措施是否得力,整改是否及时,是否收到应有的成效。对达不到要求的根据情况进行督导、通报和约谈。

五、工作措施及管理机制

(一)建立定期检查、考核制度

县统计局每年对全县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建立典型宣传制度

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的引领带动作用。认真总结分析及时发掘亮点,树立一批示范典型,通过召开现场会、经验介绍等形式广泛宣传,进一步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进规范化建设再上新台阶。

(三)列入政府督查考核事项

将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列入政府督查内容,推动形成领导重视、部门协调的工作格局。

六、组织领导

县直各相关部门、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大力支持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按照冠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的要求切实解决部门、企业、统计站及村居(社区)统计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改善基层基础统计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确保全县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2:

全县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赵存吉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成  员:王  琼  县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郭洪恩  县统计局长

代  硕  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吴建雷  清泉街道办事处主任

申延龙  崇文街道办事处主任

高秀龙  烟庄街道办事处主任

代占峰  斜店乡乡长

邢同凯  东古城镇镇长

张洪洲  北馆陶镇镇长

程红镁  万善乡乡长

郭  伟  店子镇镇长

霍栓宝  清水镇镇长

冯国英  兰沃乡乡长

白俊伟  甘官屯乡乡长

左  华  柳林镇镇长

郑锋昌  范寨镇镇长

王广杰  辛集镇镇长

姚智功  定远寨镇镇长

刘鹏飞  桑阿镇镇长

王公明  贾镇镇长

殷占国  梁堂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郭洪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还可以拨打 ,或者到 进行现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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