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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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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关

冠县政府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重大建设项目

成文日期

2018-08-01

标题

冠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发布日期

2018-08-01

发文字号

冠政发〔2018〕64号

冠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

冠政办发〔2018〕64号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鲁政字〔2018〕97号)、《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聊政字〔2018〕66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县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

全面调查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完善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以及部门共建共享、持续维护更新的机制,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推动加快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本次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 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 2018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第四次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县乡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任组长的冠县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编办、县综治办、县发改局、县经信和商务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广新局、县卫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国资局、县税务局、县旅游局、县体育局、县民宗局、县金融办、县人行、县银监办、县科协、县邮政公司等部门,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县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有关服务业方面的事项,由县发改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地理信息资料共享和技术支撑方面的事项,由县国土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市场监管局和县国税局、县地税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层自治组织名录以及相关地名地址信息方面的事项,由县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数据管理和信息共享事项,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利用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服务经济普查工作的事项,由县综治办协调。协助并参与县城区普查员入户调查、信息查询和沟通协调等事项,由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和协调;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合力做好普查工作。掌握普查对象有关普查资料的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的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银行、保险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普查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

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要于8月5日前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本地的普查实施工作,切实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重点解决人员、经费、交通、设备等保障。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利用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的优势,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以下简称“两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工作队伍。可采用向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两员”不足问题。

五、普查经费保障

第四次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严格依法普查。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统计有关法律法规,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二)注重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充分解读统计法律法规,积极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打造现代普查。依托电子地理信息,全面建立完善电子普查区地图。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全面推广应用电子签名,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等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探索直接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落实建立国家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更新完善机制的相关要求,提高普查数据采集抗干扰能力和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四)确保数据质量。牢固树立数据质量是经济普查“生命线”的理念,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全面实施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推动统计、市场监管、税务、银行等部门和单位对企业的信用状况实行互认。纪检、监察和统计机构要加大对普查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可信。对因工作落实不力影响全县普查工作进度和质量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附件:冠县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冠县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冠县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赵存吉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王怀礼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工业公司总经理

吕东江 县委宣传部主任科员

郭洪恩  县统计局局长

史文飞 县发改局副主任科员

成  员:赵光 县审改办主任

张桂华 县综治办副主任科员

陈海申  县技改办副主任

韩建颖  县住建局副局长

刘振奎 县卫计局副局长

郭丽翠 县教育局正科级督学

张  辉  县科技局副主任科员

刘永珍 县民政局主任科员

王洪朝  县司法局副局长

陈同峻  县财政监督检查局局长

刘正军  县人社局副局长

靳华军 县国土局主任科员

张   涛 县交通运输局运管处主任

邹新民 县文广新局副主任科员

吕国英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郭洪磊 县统计局主任科员

朱敬和 县综合执法局大队长

陈树华  国家税务总局冠县税务局副局长

张   伟 县体育局老年体协办公室主任

任荣荣 县旅游局副局长

张忠强 县民宗局副局长

徐振远 县金融办副主任

郑国龙 县银监办主任

李金良 人民银行冠县支行副行长

陈振旭 县科协副主任

杨曼一 县邮政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郭洪恩兼任办公室主任。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还可以拨打 ,或者到 进行现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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