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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统计局
2026-05-15
冠县统计局行政执法主体信息
主体名称 | 冠县统计局 |
联系方式 | 0635-5261886 |
办公地址 | 冠县红旗北路109号 |
机构职能 |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责任。贯彻执行统计工作法律、法规,起草县级权限内的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统计工作规划、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涉外调查活动。落实行政执法相关政策标准,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根据上级统计部门部署开展跨区域执法工作。集中行使法律法规明确由县级承担的执法职责。 (二)配合上级统计部门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依法审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核统计计划、调查方案。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指导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县直各部门(单位)依法开展统计工作,强化对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培训和规范。 (三)根据国家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拟订全县的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统一组织协调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县直各部门(单位)的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全县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六)管理各乡镇(街道)统计站人员。指导全县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和统计队伍建设。监督管理各级下发至统计站的固定资产。 (七)指导全县统计科学研究、干部培训等工作。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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