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5-03-03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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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5-03-03
冠县实验中学学生资助政策
一、资助项目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二、办理依据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4〕64号)、《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标准汇编》、《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科教〔2020〕15号)、《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 聊城市财政局 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聊学助函〔2021〕4号)、《聊城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意见》(聊教字〔2018〕72号)。
三、办理地点
冠县实验中学
四、办理条件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并纳入学籍系统管理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重点资助:
1.脱贫享受政策(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2.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学生;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4.城乡特困供养学生;5.孤儿;6.重点困境学生;7.烈士子女;8.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和残疾学生;9.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0.低保边缘家庭学生;11.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学生,应立即取消其受助资格。
1.生活奢侈浪费,购买与学习无关的高档电子产品、高档时装、高档化妆品或其他高档消费品者;2.经常自费出外旅游且消费较高者;3.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者;4.擅自在外租住民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者;5.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结婚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者;6.家庭拥有非经营性车辆、门面(租赁除外),且当年度家庭未发生重大变故的;7.当年度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处分的;8.学生或学生监护人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五、资助标准
小学寄宿生标准为每生每年1250元(即每生每学期625元),初中寄宿生每生每年1500元(即每生每学期750元)。
小学非寄宿生标准为每生每年625元(即每生每学期312.5元),初中非寄宿生每生每年750元(即每生每学期375元)。
上述资助政策详情,学生或家长均可咨询就读学校,向孩子的班主任老师询问,也可以向冠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635—5236468或5231338);或者关注“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微信服务号、登陆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sdxszz.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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