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2-06-29 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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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2-06-29
【招生信息】冠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
为做好我县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维护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22〕23号)、《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聊教体字〔2022〕27号)和《冠县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实施方案》(冠教组字〔2021〕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第19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提出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招生条件
小学: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包括冠县户籍子女,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子女等非冠县户籍子女。
初中:2022年小学应届毕业生。包括冠县户籍子女,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子女等非冠县户籍子女。
小学严禁招收不足龄学生,初中严禁招收非小学应届毕业生。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联合校或县直学校提出申请,报县教育和体育局(以下简称“县教体局”)审核备案。
二、招生政策
(一)控制班额,平行分班。根据省、市要求,任何学校起始年级不得超过55人设置班额,有条件的学校可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设置班额。严格实行均衡编班、平行分班、阳光分班,各学校分班情况要在学校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接受学生、家长、社会监督。
(二)科学划定片区范围。各联合校、城区中小学通过比对分析辖区内在园适龄幼儿、小学毕业生人数、户籍及常住外来人口适龄儿童数量等因素,分片区测算适龄儿童就学需求,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本着“就近入学”的原则,划定招生片区范围。城区公办初中、县直小学招生片区范围由县教体局确定(附件1-3);乡镇(街道)中小学招生片区范围由各乡镇(街道)联合校和初中划定。对原有片区需要调整的,要提前分析研判,合理引导群众预期。
(三)落实免试入学要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的笔试、面试、面谈、考察等方式选拔学生或擅自附加其他条件招生。公办学校按照学生户籍所在地,落实“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接受具有入学能力的适龄儿童少年。
(四)规范民办学校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选择生源。根据《冠县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实施方案》(冠教组字〔2021〕3号)的要求,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严格按照规定的计划和政策招生,招生范围限于冠县县域内。
(五)中考指标生政策。从今年新初一学生开始,中考时具有所在学校3年完整学籍才能享受普通高中指标生政策。自2025年起,普通高中招生报名完成后,各初中学校要汇总非本校3年完整学籍学生名单,漏报、瞒报、不报出现问题的要承担相应责任。各初中学校在接收转入学生时,要对监护人讲清政策,签订告知书,避免争议。
三、招生办法
(一)乡镇、烟庄街道辖区中小学招生
1.报名条件。辖区范围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冠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平台提交材料。
(1)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2)其父母在辖区务工、经商半年以上或购买房产的非辖区户籍适龄儿童。
2.需提交的报名材料
(1)辖区户籍子女:户口簿。
(2)非辖区户籍子女:
①证明子女关系的户口簿(无法确认子女关系的,需提供适龄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司法鉴定意见书);
②经商类提供半年以上辖区内监护人工商营业执照;务工类提供半年以上辖区内监护人企业劳动合同;监护人购买房产的提供不动产权证(房权证)或购房合同或交费单据。
(二)清泉、崇文街道辖区小学招生
1.报名条件。辖区范围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冠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平台提交材料。
(1)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2)其父母在辖区务工或经商一年以上或购买房产的非辖区户籍适龄儿童。
2.需提交的报名材料
(1)辖区户籍子女: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
(2)非辖区户籍子女:
①证明子女关系的户口簿(无法确认子女关系的,需提供适龄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司法鉴定意见书);
②经商类提供一年以上辖区内监护人工商营业执照;务工类提供一年以上辖区内监护人企业劳动合同和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凭证;监护人购买房产的提供不动产权证(房权证)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且交房入住(赛雅小区由崇文联合校安置)。其他符合上级政策的按文件要求执行。
(三)城区公办初中和县直小学招生
城区公办初中是指实验中学、清泉中学、崇文中学;县直小学是指实验小学、武训实验小学、冠星小学、第二实验小学、第四实验小学、东街学校、第三实验小学(金桂湾小学)。
城区范围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冠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平台提交材料,大数据比对审核通过者(按经商、购房合同申请的以现场核实为准),从1类到5类按顺序依次安排到片区内招生学校就读。符合1—4类条件的适龄儿童人数达到片区学校招生计划后,符合5类条件的适龄儿童统筹调配就读学校。城中村参照去年招生政策执行,其他符合上级政策的按文件要求执行。
第三实验小学(金桂湾小学)招收金桂湾小区、七里佛堂回迁安置小区的适龄儿童;符合冠星小学、第四实验小学务工、经商报名条件以及符合冠洲集团报名条件的也可申请金桂湾小学。
符合冠星小学、第四实验小学报名条件的也可申请代屯小学;符合东街学校报名条件的也可申请清泉第一小学;符合实验小学报名条件的也可申请崇文中心小学或清泉新奥光彩小学。
1类:城区县直单位户籍或小区户籍的适龄儿童以及符合初中入学条件的清泉、崇文辖区户籍适龄儿童;
2类:其父母在城区务工(或经商)且购买商品住房的适龄儿童;
3类:其父母在城区购买住房且有房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
4类:其父母在城区持有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且入住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持有城区回迁安置协议的参照去年政策执行);
5类:其父母在城区务工且缴纳养老保险一年以上的适龄儿童或其父母在城区有证经商且有交易流水一年以上的适龄儿童。
(四)民办学校招生
1.招生计划。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按全县应入小学一年级总数的5%核定招生计划,共计580人,为方便组班,六所民办学校各分配100人(见附件4);初中一年级只招收本校六年级毕业生(本校六年级毕业生也可回其他符合条件的初中报名就读),闭环运行。未经县教体局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擅自变更招生计划,严禁无计划招生,否则不予注册学籍,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校承担。新生招生时间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
2.招生方式。实行网上报名,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多于招生计划则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县教体局分包学校的科级干部组成工作组,具体负责随机派位工作。招生学校协助,公证处公证,邀请纪委监委、家长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招生完成后,教体局按照确定的录取名单注册学籍、发放教科书,不允许招收插班生、借读生。
(五)《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的签发。符合乡镇(街道)招生入学资格的由所在乡镇(街道)联合校签发《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见附件5);被民办学校录取的由县教体局和民办学校共同签发《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被城区公办初中、县直小学录取的由县教体局签发《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适龄儿童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到入学。
四、城区公办初中、县直小学招生报名材料
(一)入学报名材料的审核(共五类)
1类:城区县直单位户籍或小区户籍子女,以及符合初中入学条件的清泉、崇文辖区户籍适龄儿童。需要审核的材料:
户口簿、监护人(父母,下同)身份证。
2类:其父母在城区务工(或经商)且购买商品住房的随迁子女。需要审核的材料:
①证明子女关系的户口簿(无法确认子女关系的,需提供适龄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司法鉴定意见书);
②监护人身份证;
③经商类提供1年以上城区工商营业执照和交易流水(同时审核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门市租赁合同以及房主的身份证等佐证材料),经营范围要与营业执照一致(现场查看经营场所);务工类提供1年以上城区企业正式劳动合同和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凭证;
④不动产权证(房权证)或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
3类:其父母在城区购买住房且取得不动产权证(房权证)的子女。需要审核的材料:
①证明子女关系的户口簿(无法确认子女关系的,需提供适龄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司法鉴定意见书);
②监护人身份证;
③适龄子女父母的不动产权证(房权证)。
4类:其父母在城区有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且已入住的子女。需要审核的材料:
①证明子女关系的户口簿(无法确认子女关系的,需提供适龄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司法鉴定意见书);
②监护人身份证;
③适龄子女父母在城区的购房合同,维修基金缴纳票据(现场查看房产是否由房管部门验收并正式交付使用)。
5类:其父母在城区务工(或经商)的随迁子女。需要审核的材料:
①证明子女关系的户口簿(无法确认子女关系的,需提供适龄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司法鉴定意见书);
②监护人身份证;
③经商类提供1年以上城区工商营业执照和交易流水(同时审核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门市租赁合同以及房主的身份证等佐证材料),经营范围要与营业执照一致(现场查看经营场所);务工类提供1年以上城区企业正式劳动合同和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凭证。
(二)材料要求说明
1.户籍迁入时间截至网上报名开始之日,报名开始之后迁入的当年无效,不予受理。
2.城区、清泉、崇文范围的工商营业执照、正式劳动合同、职工养老保险、房屋租赁合同等证件,截止2022年8月31日满一年以上。
3.提供的所有证件均指学生父母所持有,其中商铺、商业店面房、储藏室、车库、工业厂房等非住宅用房不能作为学生申请入学的房产依据。
4.房权证(不动产权证)持有人除孩子父(母)外,还有其他持有人的,孩子父(母)产权占比需达50%以上。
5.适龄儿童户籍迁入城区县直单位或小区其他关系人户籍上的属于空挂户籍(祖父母、外祖父母除外),不予受理。
提交的上述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出具假户籍、假房产证、假购房合同、假证明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出,一律退回户籍地就读。监护人是公职人员的,将造假情况报至所在单位;对参与材料造假的公职人员和社会机构,将情况报送相关部门处理。
五、招生报名时间和流程
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7月25日-8月5日,公办初中报名时间为7月27日-8月5日;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7月25日-7月30日,民办初中只招本校六年级毕业生,无需网上报名。报名流程: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在手机上下载并安装“爱山东”APP,由法定监护人在APP内完成注册及实名身份认证,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在APP首页左上角选择“聊城市”,点击“义务教育招生”,进入后依次选择【聊城市】【冠县】,点击【确认,去报名】,点击【中小学入学信息采集和网上报名】即可进入“冠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然后根据所在片区和条件类别进行信息填报,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完成报名。严禁跨片区择校报名,跨片区报名视为无效。
网上报名登记先后顺序与入学先后顺序无关,建议错峰登录报名系统。报名期间,各乡镇(街道)联合校、县直中小学、城区幼儿园均设值班电话和报名指导教师,县教体局设总值班电话。
六、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一)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到居住地辖区公办学校入学就读的,以居住证或城区中小学入学条件为依据安排入学。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完义务教育后在冠县参加升学考试的,与冠县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二)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就读。各联合校、相关学校要详细掌握辖区内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及入学情况,按照“零拒绝、全覆盖”的要求,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中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具备一定自理能力的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等不具备入学能力的,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中小学提供送教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确保残疾儿童少年在籍在学。
(三)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有关办法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四)确保家庭困难适龄儿童入学。各联合校、相关学校要深入推进教育扶贫工程,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结合,摸清辖区内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儿童情况以及孤儿、重点困境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供养儿童情况,分别登记造册,就近安排就读学校,不让一名适龄儿童因家庭困难失学。
(五)加强农村留守儿童专项保护行动。各学校要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关爱室建设,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将留守儿童作为入学保学和教育服务工作的重点对象,防止学生失学。
七、严格招生规定,规范招生秩序
(一)加大宣传引导力度。2022年,我县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实行网上报名招生,民办学校招生政策也发生了较大变化。各学校要通过网络、家长会、致学生家长一封信等方式,做好招生政策、报名流程的宣传和培训,使适龄儿童少年家长熟悉招生政策和网上报名流程。要广泛开展教育规律、人才成长规律和先进教育理念的宣传,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学生健康成长的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避免盲目跟风择校,营造良好和谐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严肃招生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公办学校要按照学生户籍所在地,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无条件接受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必须按照公布的招生片区或范围实行免试入学,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查或擅自附加其他条件招生,不得变相采用收取“赞助费”、给予高额奖励等方式或通过第三方渠道变相招揽生源。严禁接收借读生和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义务教育学校对新生要均衡编班、阳光分班,不得在开学前后组织分班考试。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三)规范学籍管理。小学新生务必向学校提供真实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等相关信息,初中新生建籍信息务必与小学学籍信息一致,各中小学不得为未报到的学生注册学籍,其他年级学生学籍严格按规定管理。任何中小学中途一律不允许随意招收插班生,凡是班额55人以上的班级任何时候不得转入学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四)加大查处力度。各学校要认真落实省市县招生政策,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违规招收学生、擅自接收已被规定学校录取的学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核减当年度招生计划、取消各类政府补助和评先评优资格、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八、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入学保学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教体局成立了“冠县中小学(含职业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下设8个工作小组,由分管科级干部任组长,明确分工和职责。各乡镇(街道)联合校也要成立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学校“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建立科学有序、便捷高效、公开透明的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机制。
(二)强化入学保学责任。一是各联合校要召开入学保学会议,层层落实保学责任,确保辖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做到应入尽入。二是要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特殊家庭的适龄儿童要将入学通知书送到监护人手中,督促其送被监护人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失学的,按照省教育厅、公安厅等五部门出台的《关于扎实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20〕5号)的有关规定处理。三是积极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重点做好原建档立卡家庭儿童、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入学保学和教育关爱服务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022年秋季开学后,市、县教体局将对各学校落实国家、省、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和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未尽事宜,以县教体局基础教育科解释为准。
县教体局监督投诉电话:基教科5286825,政策法规科5286317。
附件:
1.2022年冠县学校招生城区范围
2.2022年冠县城区公办初中招生片区范围
3.2022年冠县城区县直小学招生片区范围
4.2022年民办学校招生计划
冠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2年6月29日
附件1
2022年冠县学校招生城区范围
城区范围:北至济邯铁路、南至团结路,西至西环路、东到武训大道,包括原县直单位和企业。
附件2
2022年冠县城区公办初中招生片区范围
1.实验中学招生范围:
①建设路以东、武训大道以西,振兴路以北、济邯铁路以南;②工业路以东、武训大道以西,振兴路以南、滨河路以北;③红旗路以东、武训大道以西,滨河路以南、团结路以北。
2.清泉中学招生范围:
①工业路以西、西环路以东,振兴路以南、滨河路以北;②红旗路以西、西环路以东,滨河路以南、团结路以北。
3.崇文中学招生范围:
振兴路以北、济邯铁路以南,建设路以西、西环路以东。
附件3
2022年冠县城区县直小学招生片区范围
1.实验小学:
西环路以东、红旗路以西,振兴路以南、团结路以北。
2.武训实验小学:
西环路以东、红旗路以西,济邯铁路以南、振兴路以北。
3.第二实验小学:
①红旗路以东、武训大道以西,白杨路以北、济邯铁路以南;②清泉路以西、白杨路以南、三干渠北侧三角区域。
4.冠星小学:
红旗路以东、三干渠以西,白杨路以南、步行街以北。
5.第四实验小学:
①建设路以东、三干渠以西,步行街以南、滨河路以北;②清泉路沿三干渠以东、武训大道以西,白杨路以南、滨河路以北;③兴华路以东、武训大道以西,滨河路以南、团结路以北。
6.东街学校:
①红旗路以东、建设路以西,步行街以南、团结路以北;②建设路以东、兴华路以西,滨河路以南、团结路以北。
7.第三实验小学(金桂湾小学):
金桂湾小区、七里佛堂回迁安置小区。
附件4
2022年民办学校招生计划
学校 | 小学一年级 | 初中七年级 | |
分配计划数 | 本校六年级人数 | 招生计划 | |
育才学校 | 100 | 617 | 只招收本校 六年级毕业生 |
清华园学校 | 100 | 474 | |
金太阳学校 | 100 | 647 | |
实高学校 | 100 | 274 | |
外国语学校 | 100 | 379 | |
忠信学校 | 100 | 286 | |
合计 | 600 | 26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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